厦门特房建工
项目经理部责任人信用管理办法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信用信息采集 第三章 信用评定 第四章 信息使用
第五章 信用信息管理维护 第六章 附 则
(南强建议思路:先建立、试运行,后逐步完善)
为加快公司项目经理部责任人的信用体系建设,促进项目经理部责任人诚信经营,根据国家《建筑法》、《招投标法》、《合同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厦门特房建工项目经理部责任人信用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对公司所属各项目经理部责任人进行信用信息采集、评估、公布、使用等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项目经理部责任人是指以公司的资质承揽施工业务、负责或主要负责项目经济承包的责任人。鉴于公司目前主营业务的开展情况,本办法暂适用于公司房建类项目经理部责任人,其他装修、绿化、市政类项目经理部责任人是否参与信用评定将另行确定。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项目经理部责任人信用信息是指公司对项目经理部责任人在生产、经营活动中与信用有关的行为的记录及其他征信记录。
第四条 公司成立信用评定领导小组,作为公司项目经理部责任人信用评定工作的领导与决策机构,其小组人选由总经理提名,经党委会审议确定。公司工程管理部则是信用评定工作的主管部门,具体负责项目经理部责任人信用的信息采集、组织评估、公布、使用等日常管理活动。
第二章 信用信息采集
第五条 项目经理部责任人信用信息由个人基本信息、良好信用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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息、不良信用信息和信用评定信息构成。
(一)个人基本信息 1、个人基本情况; 2、工作经历及个人资格;
3、个人施工能力、经济实力、诚信等情况; 4、以往的项目管理情况; 5、其他有关信息。 (二)良好信用信息
项目经理部责任人在经营、生产及其它管理工作中遵守国家及单位相关法律法规等规定,工作表现突出,并获得相关奖励、表彰的信息。
(三)不良信用信息
项目经理部责任人在经营、生产及其它管理工作中违反国家及单位相关法律法规等规定,并受到相关主管部门和单位的批评、处罚或因项目经理部责任人的违法违规行为给公司造成不良影响的信息。
(四)信用评定信息
从个人基本信息、良好信用信息、不良信用信息等方面对项目经理部责任人进行的信用评定信息。
第六条 在对项目经理部责任人的基本信息的采集和认定时,要确保信息的真实、客观、时效性。
第七条 公司建立项目经理部责任人信息数据库,由工程管理部指定专人负责,及时、准确地录入采集的信用信息,并适时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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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信用评定
第八条 依据公司业务的实际情况,对项目经理部责任人的信用评定以每年2月1日至次年1月31日为一个考核年度。
第九条 信用评定主要以日常检查考核和综合检查考核相结合的形式进行,其中:
日常检查考核:由各相关职能部门在日常业务工作中,对各自职责范围内的考核内容不定时进行检查与考核。检查与考核结果应当及时记录在案,按信用行为标准打分,并在每月25日前应汇总形成《项目经理部责任人日常信用考核工作联系单》(见附件1)后报送公司工程管理部,以作为项目经理部责任人年度信用评价的主要依据之一。
综合检查考核:由公司工程管理部组织各职能部门,统一对公司在建工程进行实地检查与考核,必要时还可聘请社会上有关专家一并参与。综合检查考核一般每季度组织一次,具体考核内容与评分办法见下文。
第十条 信用考核内容与评分办法。
单项工程的信用考核内容包括商务管理、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与文明施工和其他四部分,基本总分值为100分,具体见《项目经理部责任人信用考核评分标准》(附件2),其中:
市场行为部分:由经营管理部结合各项目业主单位的相关反馈意见进行考核,占单项工程基本总分值的20%;
工程质量部分:由工程部负责考核,占单项工程基本总分值的50%; 安全生产与文明施工部分:由安全部负责考核,占单项工程基本总分值的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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