令,由此引起的设计变更与现场签证应按本办法第十四至第
十七条规定补办签署意见。
第十九条 设计变更文件应准确说明工程名称、变更的
卷册号及图号、变更原因、变更提出方、变更内容、变更工
程量及费用变化金额,并附变更图纸和变更费用计算书等。
第二十条 现场签证应详细说明工程名称、签证事项内
容,并附相关施工措施方案、纪要或协议、支付凭证、照片、
示意图、工程量及签证费用计算书等支撑性材料。
第二十一条 设计变更费用应根据变更内容对应概算或
预算的计价原则编制,现场签证费用应按合同确定的原则编
制。设计变更与现场签证费用应由相关单位技经人员签署意
见并加盖造价专业资格执业章。
第二十二条 设计变更应及时实施,并严格执行施工、
验收标准,满足建设要求。
第二十三条 设计单位编制的竣工图应准确、完整地体
现所有已实施的设计变更,符合归档要求。
第二十四条 相关单位应及时归档设计变更与现场签证
文件;引起费用变化的设计变更与现场签证,监理单位应及
时整理报送业主项目部,作为工程结算的依据。
第二十五条 设计变更与现场签证未按规定履行审批手
续,其增加的费用不得纳入工程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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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监督检查与评价考核
第二十六条 省公司级单位未按规定履行设计变更与现
场签证工作相应职责的,将在同业对标等评价考核体系中予
以考核,并视情节轻重予以通报批评。
第二十七条 因设计原因引起的设计变更,列入建设管
理单位和项目法人单位考核设计质量的范畴,具体考核办法
在合同中予以明确。
第二十八条 建设管理单位、业主项目部和各参建单位
不得拆分设计变更与现场签证。省公司级单位对建设管理单
位的设计变更与现场签证工作进行评价考核。
第二十九条 施工、设计、监理和造价咨询等单位未按
规定履行设计变更与现场签证工作相应职责的,将按合同约
定考核。
第五章 附 则
第三十条 本办法由国网基建部负责解释并监督执行。 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国家电网公 司输变电工程设计变更与现场签证管理办法》(国家电网企
管〔2014〕140 号之国网(基建/3)185-2014)同时废止。 7
附件:
1.设计变更与现场签证流程图
2.设计变更审批单
3.现场签证审批单
4.重大设计变更审批单
5.重大签证审批单
6.设计变更联系单
8
附件 1
设计变更与现场签证流程图
9
附件 2
设计变更审批单
工程名称:
致 (监理项目部): 变更事由: 变更费用: 附件:1.设计变更建议或方案。 2.设计变更费用计算书。 3.设计变更联系单(如有)。 …… 设 总: (签 字) 设计单位: (盖 章) 日 期: 年 月 日 监理单位意见 施工单位意见 业主项目部审核意见 专业审核意见: 编号:
项目经理:(签字并盖项目部章) 日 期: 年 月 日 日 期: 年 月 日 建设管理单位审批意见 建设(技术)审核意见: 建设管理单位审批意见 项目经理:(签字) 日 期: 年 月 日 重大设计变更审批栏 省公司级单位建设管理部门审批意见 建设(技术)审核意见: 技经审核意见: 分管领导:(签字) 技经审核意见: 部门主管领导:(签字并盖部门章) 建设管理单位:(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日 期: 年 月 日 部门分管领导:(签字并盖部门章) 日 期: 年 月 日 注:1.编号由监理项目部统一编制,作为审批设计变更的唯一通用表单。
2.重大设计变更应在重大设计变更审批栏中签署意见。
3.本表一式五份(施工、设计、监理、业主项目部各一份,建设管理单位存档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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