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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建设工程建(构)筑物沉降观测管理办法(2008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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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录、沉降过程曲线的填写、绘制应及时、工整、规范。 四、 沉降观测的频次:

1、工程施工期间,按下述要求进行沉降观测:

(1)、主厂房工程:自基础施工完毕,框架柱具备安装沉降观测点条件后开始观测,以后每层混凝土梁板浇注前观测一次,除氧器就位前后各观测一次。A列排架在结构完工后、屋架及吊车梁安装前开始观测,主厂房围护结构施工及建筑装饰施工阶段每月观测一次。

(2)、锅炉基础:首层锅炉刚架就位固定后开始观测,以后每层观测一次,较大荷重增加前后(大板梁就位、汽包就位、锅炉水压)各观测一次。炉本体和汽水管道安装期间每半月观测一次。

(3)、汽轮发电机基础:零米以下结构施工完毕,安装沉降观测点部位施工完成后开始观测,运转层平台梁、板混凝土浇注前后各观测一次,高低压缸下缸就位前后、汽机扣盖前后和发电机定子就位前后均应进行观测。汽水系统管道安装期间每半月观测一次。

(4)、烟囱、水塔、煤(油)仓(罐)等:沉降观测点设置完成,基础回填完毕后开始观测,以后每升高15—20米观测一次。水塔通水前后各观测一次。煤(油)仓(罐)等储存介质前后各观测一次。

(5)、 脱硫吸收塔在完成塔壳施工后观测一次,后续安装期间每观测一次。试运前观测一次,完成整套试运后观测一次。

(6)、变电容量120MVA及以上变压器的基础回填完成后开始沉降观测,变压器就位前后各观测一次。变压器就位后直至带电前,每半月观测一次。 (7)、 空冷平台完成混凝土柱后进行第一次观测,平台安装就位后观测一次,设备安装期间每月观测一次,试运前观测一次,完成整套试运后观测一次。

(8)、在观测过程中,如有基础附近地面荷载突然增减、基础四周大量积水、长时间连续降雨以及附近建(构)筑物采用降水方式进行地下结构施工等情况,均应及时增加观测次数。当建(构)筑物出现大量沉降、不均匀沉降、严重裂缝时,应立即进行逐日或几天一次的连续观测。

上述工程除变压器基础外,从建成至移交生产每月观测一次。各部位的沉降观测次数一般不少于6次。工程施工期间中途停工,在停工之日、复工之时均应观测。

2、施工单位移交生产后,生产单位应延续施工单位测量成果,按以下要求进行沉降观测:

(1)、投入运行的前半年内每月观测一次。 (2)、投入运行的后半年内每二月观测一次。 (3)、第二年每季度观测一次。

(4)、第三年及以后每半年观测一次,直至沉降稳定。 五、沉降观测数据分析:

1、发电厂主要建(构)筑物地基允许变形值应符合设计规定,设计单位应及时提供各单位工程沉降变形设计值。若设计无规定,主要建(构)筑物地基允许变形值应符合下表(附表1)要求:

2、观测期限一般情况下不少于如下规定:砂土地基2年,粘性土地基5年,软土地基10年。沉降是否进入稳定阶段,应由沉降量与时间关系曲线判定,在半年内的沉降量小于1mm时,可认为已经稳定。

3、参照发电厂地基允许变形值以及沉降速度与地基土质、基础底面附加应力存在一定联系的特征,应定期对沉降观测数据、沉降观测曲线进行分析。

附表1:

允许变形值 建(构)筑物及结构 中、低压缩性土 高压缩性土 容许沉降量(cm) 沉降差或倾斜 容许沉降量(cm) 沉降差或倾斜 主厂房外侧柱(纵向) 10 0.002L 16 0.003L 主厂房框架柱 14 0.002L 20 0.003L 主厂房外侧柱与框架柱 汽轮发电机基础 (125MW及以下汽机) 汽轮发电机基础 (300MW及以下汽机) 汽轮发电机基础 (600MW及以下汽机) 锅炉基础 (410t/h及以下锅炉) 锅炉基础 (1000t/h及以下锅炉) 锅炉基础 (1800t/h及以下锅炉) 高耸构筑物基础倾斜 Hg≤20 20

(1)、沉降量、不均匀沉降差超过允许变形值。

(2)、短时期内出现大量沉降、不均匀沉降、建(构)筑物出现严重裂缝。 (3)、沉降观测数据不降反升。

(4)、沉降远未进入稳定期,沉降量、不均匀沉降差已接近规定的限值。 六、沉降观测数据异常的处理:

施工期间施测单位发现沉降观测数据异常,应立即对水准基点、工作基

点进行联测,增加沉降观测次数。并及时将有关情况上报建设(监理)单位。建设(监理)单位应及时组织设计院及有关专家进行研讨,确定应对措施和处理方案,防止重大问题发生。

七、附则:

1、质监中心站在监检中,重点抽查沉降观测的准确性、完整性,是

否进行了数据分析。

2、本办法由省电力建设工程质监中心站负责解释。

参考资料:

1、《北京地区建筑地基基础勘察设计规范》DBJ01-502-92 2、质检人员培训统编教材《电力建设土建工程质量检验》 (一九九六年九月版)

3、电力勘测设计院《变形观测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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