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深蓝世纪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合并范围、合并原则、编制程序和编制方法,按照《合并会计报表暂行规定》执行。
公司在编制合并会计报表时,应当将合营企业合并在内,并按照比例合并方法对合营企业的资产、负债、收入、费用、利润等予以合并。
第十一条 向外提供的会计报表应依次编定页数,加具封面,装订成册,加盖公章。封面上应注明:公司名称、地址、开业年份、报表所属年度、月份、送出日期等,并由公司法定代表人和财务负责人签名或盖章。
第三章 附则
第十二条 本规范是公司《会计制度》的重要部分,由公司制定,解释权、修改权归公司。
第十三条 本规范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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