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中小企业融资困境与制度创新研究
限制,而法定公积金的使用是又要严格受到国家政策规定的制约;同时留存收益水平也要受到股东的限制,因为不同的投资者对收益的分配水平要求也各有不同。所以说内源融资渠道有一定的局限性,资金量小,只能满足中小企业短时期的资金需求,要想获得长期、稳定的资金来源一是还有依靠外源融资渠道的扩展,即国内中小企业的这种偏向内源融资渠道而忽视外源融资渠道发展的现象是十分不合理的。因此,在纠正这一不合理融资渠道选择时,一个是要拓展间接融资渠道,二是要不予余力的继续发展内源融资渠道,即不能只局限与企业留存收益的积累,还可以发展向内部员工集资等方式的资金积累或是吸收其他企业和社会闲散资金的形式来扩充内源融资渠道。
(四) 企业资本意识不强下资源配置效率低下
国内许多中小企业还存在着家族式的生产经营模式,而且企业主对于企业自身资本积累的意识较差,对企业的发展战略,发展前景缺乏战略性的系统规划,发展的随意性过大导致资源的不合理调配,往往忽略企业的资本流动意识,对折流动资金的积累和管理脆弱性很大,很大程度上对市场需求情况变动缺乏弹性,增加企业资金链断裂风险。中小企业资金有限、人力资源规模小以及管理上的缺陷是往往是很大程度上的事实,想要克服这些缺陷采用大中型企业的解决方式,从银行系统或是在资本市场上融入外源资金往往难度很大,虽然近几年来国家加大力度的从各个方面来缓解中小企业融资的难点,但是想要做到这一点还是极其困难的。而企业联盟式融资结构实际上是给中小企业降低经营风险、提高经营业绩和提高竞争优势的愿望一个有效的回应,接受企业联盟式的融资结构即是接受规模合作,通过多个企业协作来实现资源有机整合的一个过程。因此我们看到现阶段国内中小企业的这种过度重视企业控制权的现象,不仅是让企业损失很多的融资机会,更是妨碍其成长的弊端。
五 优化创新我国中小企业融资难对策分析
(一)健全融资相关法律保障体系
我国应该出台相关的法律法规,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的相关实施细则,在法律的层面上为中小企业的采购、生产、销售以及经营和管理进行监督管理,解决不够完整的问题,修改不利于中小企业发展的相关法规,完善有利于企业的法律法规体系,加强中小企业融资的政府支持,各个地区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给予中小企业最大力度的财政支持,规范银行对中小企业的信贷制度,为中小企业创造更有利的生存环境,协调各相关部门与中小企业的合作关系。同时对中小企业的规范也应该有一定的规定,必须提高中小企业的自身素质,提升企业形象,减少企业与银行之间的信用障碍问题,保护债权双方的合法权益,形成合法合规、规范的金融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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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时注意与其他法律规定配合适用,强调政府对中小企业的促进义务。应该注意强调避免法律之间的脱节造成的法律真空现象。在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过程中,突出政府对中小企业促进义务,不应该侧重于大、中小企业之间实现权利与义务的重新设置。政府对中小企业的保护与促进应当更多地体现在竞争过程中,政府部门可以根据竞争的结果对所规定的服务内容进行必要的调整。加强法律对中小企业的保护,然而我国的法律目前对反不正当竞争法的手段有限,有些还赋予行政机关自由裁决的权力,地方保护主义的存在使得不正当竞争不能及时受到沉重打击,因此要赋予行政司法机关更多的打压手段和措施,及时制止不正当竞争。中小企业生存环境和成长过程中还有很多问题需要进一步假期具体化,使其形成一个科学、完备、有序的体系,如中小企业发展基金的设立和使用管理办法、税收优惠办法等函待配套法规的出台,应以该法为依据,尽快制定配套措施和相关的政策法规,把其中的条款落到实处,真正使我国的中小企业立法体系更科学、完备、有效。
(二)建立健全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
我国在以国有商业银行主导的金融结构下,中小企业融资相当困难。在这样的经济形势环境下,提升中小企业的信用等级,如果有第三方愿意作担保人替中小企业进行担保,丰富金融市场信用担保体系,使其能够达到银行的要求从而获得贷款是中小企业解决融资问题的一个重要途径。首先应该进一步完善信用担保体系的规章制度,加强建设监管制。在这个方面可以借鉴国外担保银行的体制,在增加了银监会系统监管的基础上,把担保公司也纳入其专业监管范围,银监会系统作为银行与担保公司的共同监管者,这样有利于改变目前担保公司被迫承担100%连带责任的情形,形成更为合理的责任分担机制。另外,尽管当前担保公司不是银监会发牌,但可以明确银监会有按照专业监管与风险评估要求建议摘牌的职权。其次应加快建立再担保机制,国家与省级财政应出一部分资金来推动再担保制度的建设,通过再担保可以强化对担保公司的规范运作要求与风险监管,这方面也可借鉴口本双层模式中的保险公库制度。
建立健全的信用担保体系应重点加强风险管理。建立有效控制风险的内部运行机制,包括风险的防范、评估、控制、转移与补偿,这是担保体系生存和发展的关键;还要处理好跨区域扩张业务的问题。不同地区可以把探索出来的成功管理模式相互传播,相互借鉴采用,逐渐将不好的内容废除,不断建立更为有力的模式。
(三) 发展针对中小企业的中小金融机构
分析我国中小企业融资筹措资金的渠道主要都集中于国有商业银行,为了打开间接融资渠道狭窄的传统局面,尽快推进我国中小金融机构——中小企业银行的组建和发展已经是十分必要的措施,中小银行能及时制定出推出一些更适合中小企业自身借贷特点的小额融资业务,我国中小金融机构的发展从改革开放至今在不到30年的时间里其形成了包括12家股份制商业银行、85家农村商业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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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7家城市商业银行和一大批中小信托投资公司和金融租赁公司以及中等在内的金融供给机构体系计划经济体制下所形成的单一银行制度逐渐走向多元化,但是当前由于我国中小企业规模和速度发展太快,其对融资需求的不断扩张现有国内中小金融机构的组成以及运行机制都难以承载,我国建立的中小企业银行应该具有以下特点:(1)将中小企业银行的功能定位应在本地区的中小企业金融服务上,来分散中小银行的资金需求量;(2)在产权结构上应属于股份制商业银行,即政府可以出资参股,但不能成为国家控股的政策性银行,即要避免它成为政府对中小企业提款直接资金支持的贷款机构,而要充分发挥其市场竞争性;(3)与借贷企业保持长时期的、稳定的合作关系,改变原国有商业银行与中小企业之间存在信息障碍的局面;(4)积极的开展像股权质押、人寿保单质押,甚至是无形资产质押等创新性的融资业务来取缔国有商业银行的传统贷款授信业务。
(四)加强企业主体对融资渠道的拓展
在拓展中小企业主体融资渠道时首先要通过提高资金利润率、增加利润总量和加速折旧的方式来积累企业的内部资金和发展原有的内源融资渠道。除此之外更要积极的拓展新型的内源融资渠道来拓宽企业获得资金的来源。
近年来,我国政府对中小企业政策扶持的力度和方向也在不断扩大。目前政府对中小企业提供的资金渠道主要有两种;一种是财政贴息,即中小企业的项目贷款由商业银行的信贷支持,待项目完成后,中小企业只需向银行归还所贷款项的本金,而利息由政府支付。第二种是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从中央到地方的各级政府高度重视科技企业的各种创新发展,有针对性的为各个发展阶段的中小企业设立不同形式的专项资金支持。尤其是随着《中小企业促进法》的出台,政府还专门为中小企业成立了发展基金,作为中小企业首先要做的就是要学习政府的有关产业政策和扶持政策,其次要了解这些产业政策的扶持对象有哪些,是否符合自身的情况,最后再根据政府的具体规定来提交申请材料获得发展的资金。政府的资源是中小企业发展的重要启动力量,所以国内中小企业应该及时地去运用这部分资源,而且通过开发政府支持的项目来获得资金不仅可以产生良好的经济效益更可以带来不尽的社会效益,更重要的是可以运用政府的支持力度来扩充企业的融资渠道,积累内部资金。从融资成本和企业资金链拓展的角度考虑,优化企业资产结构闲置资产变卖以及吸收其他企业或是社会闲散资金的方式来帮助资金困难的企业渡过难关也是中小企业融资的有效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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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问题需要政府、企业、金融机构各方面的紧密配合与国家的整体把控,将会是一项系统性、长期性的过程,本文结合我国中小企业的发展实情,系统地梳理了关于中小企业融资的经济学基础理论以及在我国具体国情下的实践研究,在理论分析的基础上,通过实证研究以及对国外发达国家中小企业优秀的融资经验的借鉴,以金融服务体系完善、政府扶持力度加强等方面出发为我国中小企业的融资提出具有措施建议。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问题仅通过资金方面考虑是不全面的,更重要的是市场条件下企业自身的管理专业化,通过提高企业自身融资能力和信用等级,同时配合政府政策支持下的金融机制改革,加强制度供给和金融扶持,发挥市场机制在资源配置方面的基础作用,有理由相信,我国中小企业融资问题将会伴随着着各方面机构以市场为导向的深化改革很好的解决。当然本文研究还存在诸多不足之处,一是选取的对象过于宽泛,没有以某个企业为例展现出融资解决的具体过程,因此缺乏针对性和操作性;二是作者能力有限,对于一些金融理论和实践的结合领会还不深入,需要在今后的实践中深入学习,力求得到更全面客观的研究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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