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道路系统规划设计 4)绿地系统规划设计 5)工程管线规划设计 6)竖向规划设计 7)估算工程量、拆迁量和总造价,分析投资效益
14、规划所实施的管理(什么制度) 1)编制管理
①全国城镇体系规划:国务院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组织编制。 ②省域城镇体系规划:省、自治区人民政府组织编制。 ③城市总体规划:城市人民政府(含直辖市)组织编制
④控制性详细规划:城市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组织编制。
⑤重要地块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和镇人民政府可以组织编制。 2)审批管理
①全国城镇体系规划:由国务院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报国务院审批。 ②省域城镇体系规划:由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报国务院审批。 ③城市总体规划:
A、直辖市的城市总体规划由直辖市人民政府报国务院审批。
B、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城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城市的总体规划,由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后,报国务院审批。
C、其他城市的总体规划,由城市人民政府报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批。
④省、自治区人民政府组织编制的省域城镇体系规划,城市、县人民政府组织编制的总体规划,在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前,应当先经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
⑤控制性详细规划: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上一级人民政府备案。
⑥城乡规划报送审批前,组织编制机关应当依法将城乡规划草案予以公告,并采取论证会、听证会或者其他方式征求专家和公众的意见。公告的时间不得少于三十日。 3)实施管理 ①行政管理
A、 以实施城市规划为目标行驶行政权力的过程和形式
B、城市人民政府及其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法定城市规划和相关法律规范,采用法制的、社会的、经济的、行政的和科学的管理方法,对城市的各项用地和建设活动进行统一的安排和控制,引导和调整城市的各项建设事业有计划有秩序地协调发展,保证城市规划的目标得以实现。 ②规划许可制度:规划实施管理的核心和基本制度。
“一书两证”: 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15、给水工程在总体规划阶段内容
1)预测城市用水量,并进行水资源与城市用水量之间的供需平衡分析; 2)选择城市给水水源并提出相应的给水系统布局框架; 3)确定给水枢纽工程的位置和用地;
4)提出水资源保护以及开源节流的要求和措施。
16、排水工程在总体规划阶段内容
1)划定城市排水范围 2)预测城市排水量 3)确定排水体制 4)进行排水系统布局 5)原则确定处理后污水污泥出路和处理程度 6)确定排水枢纽工程的位置、建设规模和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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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给水工程规划中第一部分用水量、第二部分用水量以及两者的区别
1)第一部分用水量:指的是规划期内由城市给水工程统一供给的居民生活用水、工业用水、公共设施用水和其他用水水量总和。
2)第二部分用水量:指的是城市给水工程统一供给以外的所有用水水量的总和。包括工业和公共设施自备水源供给用水、河湖环境用水和航道用水、农业灌溉和养殖及畜牧业用水、农村居民和乡镇企业用水等。
3)两者的区别(答案不是很确定):
①第一部分用水量在总规、分规、控规阶段的预测按综合指标法、不同性质用地指标法、综合生活用水量指标法;
②城市第一部分用水量为城市最高日用水量除以日变化系数再乘上供水天数
③第二部分用水量中自备水资源供水的工矿业和公共设备的用水量应纳入城市用水量中,由城市给水工程进行统一规划;河湖环境用水和航道用水、农业灌溉和养殖及畜牧业用水、农村居民和乡镇企业用水等水量应根据有关部门的相应规划纳入城市用水量中。
18、排水工程规划中的污水排放系数定义
在一定的计量时间(年)内的污水排放量与用水量(平均日)的比值。
19、什么是城市再生水?什么是城市再生水处理? 1)再生水
经过城市污水再生处理系统充分可靠的净化处理、满足特定用水途径的水质标准或水质要求的净化处理水。
2)城市再生水处理
系指城市污水按照一定的水质标准或水质要求、采取相应的技术方法进行净化处理并使其恢复特定使用功能及安全性的过程。
主要包含水质的再生、水量的回收和病原体的有效控制。 ?
(概念)20、什么是水资源平衡定义
指城市所能提供的符合水质要求的水量和城市年用水总量之间的平衡。
21、什么是城市规划区、建成区
城市建成区:经过了系统的城市规划,配套设施比较齐全的城市区域。
城市规划区:包括城市市区,近郊区,行政区域内旧城建设发展需要实行规划控制的区域。 具体范围在总体规划中划定。
22、城规中主要用地、用地代码
1)居住用地– R 2)公共服务设施用地– C 3)工业用地– M 4)仓储用地–W 5) 对外交通用地–T 6)道路广场用地–S 7)市政公用设施用地–U 8)公共绿地–G 9) 特殊用地–D 10) 水域与其他用地- E 11)一类居住用地–R1
– 市政公用设施齐全、布局完整、环境良好、以低层住宅为主的用地 12)二类居住用地–R2
– 市政公用设施齐全、布局完整、环境较好、以多、中、高层住宅为主的用地。 13)三类居住用地–R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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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政公用设施比较齐全、布局不完整、环境一般、或住宅与工业等用地有混合交叉的用地。 14)四类居住用地–R4
– 以简陋住宅为主的用地。 15)居住用地细分小类
RX1: 住宅用地 RX2: 公共服务设施用地 RX3: 道路用地 RX4: 绿地 16)一类工业用地– M1
– 对居住和公共设施等环境基本无干扰和污染 – 如电子工业、缝纫工业、工艺品制造工业等用地 17)二类工业用地– M2
– 对居住和公共设施等环境有一定干扰和污染 – 如食品工业、医药制造工业、纺织工业等用地 18)三类工业用地–M3
– 对居住和公共设施等环境有严重干扰和污染
– 如采掘工业、冶金工业、大中型机械制造工业、化学工业、造纸工业、制革工业、建材工业等用地 19)市政公用设施用地–U
– 供应设施 交通设施 邮电设施 环卫设施 20)供应设施用地–U1
– U11:供水用地 (独立地段的水厂及其附属构筑物用地,包括泵房和调压站等) – U12:供电用地 – U13:供燃气用地 – U14:供热用地
21) 环境卫生设施用地– U4 – U41:雨水、污水处理用地
? 雨水、污水泵站、排渍站、处理厂,地面专用排水管廊等 ? 不包括排水河渠用地,该用地应归入水域和其它用地(E) – U42:粪便垃圾处理用地
23、竖向规划表示方法?地块雨水排放方式? 一、城市用地竖向规划
1)定义:城市开发建设地区(或地段),为满足道路交通、地面排水、建筑布置和城市景观等方面的综合要求,对自然地形进行利用、改造,确定坡度、控制高程和平衡土石方等而进行的规划设计。 2)竖向设施的表示方法 ①高程箭头法
高程箭头法是用设计标高点和箭头来表示地面控制点的标高、坡向及雨水流向;表示出建筑物、构筑物的室内外地坪标高,以及道路中心线、明沟的控制点和坡向并标明变坡点之间的距离;必要时可绘制示意断面图。 ②设计等高线法
设计等高线法是指用等高线表示设计地面、道路、广场、停车场和绿地等的地形设计情况。一般用于平坦场地或室外场地要求较高的情况。设计等高线法表达地面设计标高清楚明了,能较完整表达任何一块设计用地的高程情况。
二、地块雨水排除的基本方式 1)自然排水方式
适用条件:①降雨量较小的气候条件;②渗水性强的土壤地区;③雨水难以排入管沟的局部小面积地段。 2)明沟排水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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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条件:①设计平面有适于明沟排水的地面坡度;
②场地边缘地段,或多尘易堵、雨水夹带大量泥沙和石子的场地; ?????③埋设下水管道不经济的岩石地段;
?????④没有设置雨、污水管道系统的郊区或待开发区域。 3)暗管排水方式 适用条件:
①地块面积较大、地形平坦,不适于采用明沟排水者; ②采用雨水管道系统与城市管道系统相适应者;
③建筑物和构筑物比较集中、交通线路复杂或地下工程管线密集的场地; ④大部分建筑屋面采用内排水的; ⑤地块地下水位较高的;
⑥地块环境美化或建设项目对环境洁净要求较高的。 4)混合排水方式(暗管与明沟相结合的排水方式。)
24、再生水的水源、用途、分类、水源要求
1)再生水水源:再生水水源应取自建筑的生活排水和其他可以利用的水源。 ①生活污水和截留雨水; ②城市污水处理厂出水; ③处理达标的工业排水。 2)再生水水源水质要求: ①应符合现行水质标准要求:
《污水排入城市下道水质标准》、《生物处理构筑物进水中有害物质允许浓度》、《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②严禁将放射性废水作为再生水水源。 ③严禁将医院污水作为再生水水源。
④以生活污水为主,尽量减少工业废水所占比重。
⑤使用再生水的工业用户,其排水如对再生水水源水质有较大影响,不宜再作为再生水水源 3)再生水用途
①农业用水:农田灌溉、造林育苗、畜牧牧场、水产养殖
②工业用水:冷却用水、锅炉用水、洗涤用水、生产过程中的工艺和产品用水、除垢用水。
③市政杂用:冲厕、街道清扫、车辆清洗、空调用水、园林绿化用水、消防用水、建筑施工用水。 ④景观环境用水:娱乐类景观用水、观赏性景观用水、湿地生态环境用水。
⑤地下水回灌:宜优先选择用水量大、水质要求相对不高、技术可行、综合成本低、经济和社会效益显著的用水途径。
25、污泥的最终去路、处置方式
污泥处理原则:减量化、稳定化、无害化 污泥处置原则:资源化
污泥处置方式:农业肥料、沼气、燃料;填埋;填充洼地、焚烧
26、水厂、污水厂的绿化带和卫生防护距离的要求
1)给水厂:厂区周围应设置宽度不少于10米的绿化地带。
2)污水厂:①在有条件的情况下,污水处理厂周边卫生防护距离宜不小于50米。
②若条件不允许,则应当在采取卫生防护措施的同时,设置不少于20米的绿化隔离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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