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7.1.4 几个机柜并排在一起,面板应在同一平面上并与基准线平行,前后偏差不得大于3mm;两个机架中间缝隙不得大于3mm。对于相互有一定间隔而排成一列的设备,其面板前后偏差不得大于5mm。
3.7.1.5 机柜内的设备、部件的安装,应在机柜定位完毕并加固后进行,安装在机柜内的设备应牢固、端正。
3.7.1.6 机柜上的固定螺丝、垫片和弹簧垫圈均应按要求坚固不得遗漏。
3.7.2 监控室和机柜内,电缆的敷设应符合下列要求:
3.7.2.1 采用地槽或墙槽时,电缆应从机柜、控制台底部引入,将电缆顺着所盘方向理直,按电缆的排列次序放入槽内;拐弯处应符合电缆曲率半径要求。
电缆离开机柜和控制台时,应在距起弯点10mm处成捆空绑,根据电缆的数量应每隔100~200mm捆绑一次。
3.7.2.2采用架槽时,架槽宜每隔一定距离留出线口。电缆由出线口从机柜上方引入,在引入机架时,应成捆绑扎。
3.7.2.3采用电缆走道时,电缆应从机柜上方引入,并应在每个梯铁上进行绑扎。
3.7.2.4采用活动地板时,电缆在地板下可灵活布放,并应顺直无扭绞;在引入机柜和控制台处还应成捆绑扎。
3.7.3 在敷设的电缆两端应留适度余量,并标示明显的永久性标志。 3.7.4 各种电缆和控制线插头的装设应符合产品生产厂家的要求。
3.7.5 机柜内的设备安装排序应遵循下列原则:
3.7.5.1 监视器的安装高度应不低于1.5m,当机柜高度不够时,
可安装在机柜内的上部。
3.7.5.2 带操作键的主控设备或键盘应安装在便于操作的位置,安装高度宜在1.0-1.5m之间。
3.7.5.3 稳压电源、UPS、空气开关等供电设备(除插座外)应安装在机柜的上部或下部,不能夹在其他电子设备的中间。
3.7.5.4 避雷器应安装在最靠近地网接地线引入机柜的部位,可以与供电设备相临安装。
3.7.5.5 其他电子设备可根据机柜空间,结合美观性和线缆走位的合理性灵活定位。
3.7.5.6 若采用前面挡板,应不留缝隙。安装设备前,宜先进行挡板排列,使设备安装后相互之间的间隔合理,无缝隙。
3.7.5.7 所有设备的安装应平稳牢固,接插件与设备连接应牢靠。 3.7.5.8所有锡焊的焊接头需表面光滑,有光泽,无冷焊、夹渣现象,视频线应剪掉多余的锡泊纸。
3.8供电和接地
3.8.1摄像机等设备宜采用集中供电,当供电线与控制线合用多芯线时,多芯线与视频线可一起敷设。远端摄像机也可以就近供电,但应设置电源开关和保护装置。
3.8.2从机柜出去的每一根电源线宜采用空气开关作电源开关和过载、短路保护。空气开关额定电流的选配要适当:500W以下可选5A,500-1500W之间可选10A,1500W以上的可选16A以上,电源总开关一般不应低于10A。
3.8.3 系统配置的稳压电源装置的标称功率不得小于系统使用功率的1.5倍。当配置功率不够时,应更改稳压电源,如果无法更改,可建议
将灯光之类的用电设备接在稳压电源之前,但不能将可影响系统正常运行的其他设备接在稳压电源之前。
3.8.4 系统总供电的电源线可用单股或多股铜芯线,截面积应根据系统运行时的最大功率的1.5倍考虑。
3.8.5 不宜用从供电线路配电柜过来的接地线当作系统地,严禁用电源零线当作系统地。
3.8.6 系统接地应符合本指导书中前面提及的相关要求外,还应符合以下规定:
3.8.6.1 系统应采用一点接地方式,接地母线应采用铜质线,接地线不得形成封闭回路。
3.8.6.2 系统接地电阻不得大于4Ω,采用综合接地网时,其接地电阻不得大于1Ω,建造在野外的安全防范系统,其接地电阻不得大于10Ω
3.8.6.3穿金属管敷设的线路,金属管应接地,金属管之间的连接处应确保可靠连接。若连接处有密封材料时,应在相邻两根金属管之间用软铜线可靠连接。
3.8.6.4 架空电缆吊线的两端和线路中的金属管道应接地,室外金属配电箱也应良好接地。
3.8.6.5 光缆传输系统中,各光端机外壳应接地。光端加强芯、架空光缆接续护套应接地。
3.8.6.6机柜内的接地顺序为:控制线的屏蔽层、各设备外壳及机柜上的地、插座上的地与电源进线的地、避雷器的地、出线的地一起汇接在机柜上的系统接地端子上,再与综合接地网可靠相连。所有接地线的连接都必须用端子配接或焊接,不能将接地线接在机柜的安装框架上。
3.9线缆编号和图示
3.9.1 所有敷设的线缆都必须进行编号,编号规则可按业主的规定进行,若业主没有相应的规定,应按公司的规定进行,项目竣工后应按实际情况绘制线缆标识图。
3.9.2 单个前端设备的线缆标识可以做在线缆离接线端5—20cm处。 3.92.3 机柜内的线缆标识做在离接线端5—20cm处,具体可根据实际情况而定,但需整齐划一。
3.9.4 有分控柜或分线箱的需要列出分控柜或分线箱的线缆标识图。 3.9.5 每个项目都应根据项目竣工后的实际情况绘制系统的电气结构图。
3.9.6 编制线缆标识图和电气结构图的原则是统一规范,简单明了,方便维护。
3.9.7 项目竣工后,应将线缆标识图和电气结构图放在盘柜后门内侧资料盒处。
3.9.8 线缆命名规则和线缆标识图应按图纸标识。
第四条 在工程施工中涉及到本规范中没有规定的内容,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甲 方:
代表签字:
日 期: 年 月 日 乙 方: 代表签字:
日 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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