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网络著作权侵权?
按照著作权法的规定,凡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又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擅自利用受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的行为,行为。构成侵犯著作权的行为须具备两个条件
即为侵犯著作权的
:其一,使用的作品是
受著作权保护的;其二,使用行为违法。根据传统版权侵权的概念再结合网络自身的属性,不妨对网络上版权侵权的概念做如下的界定即网络上的版权侵权是指未经版权人许可
,又无法律根据擅自上载
,
下载在网络之间转载或在网络上以其他不正当的方式行使专由版权人享有的权利的行为。任何专由版权人享有的权利若是经过版权人许可或者他的行使属于法律规定以外的情况,则不属于版权侵权。
网络著作权特殊侵权行为:链接行为。关于链接行为是否是一种网络上的版权侵权行为,目前在学术界存在争议。从理论上讲,链接是指使用超文本标记语言编辑包含标记指令的文本文件,的文档或同一文档的不同部分之间建立联系,
在两个不同
从而使得访问者可以通
过一个网站访问不同网站的文件或通过一个特定的栏目访问同一站点上的其他栏目,它被视为互联网得以运行的基础性特征。
网络的优
势就来源于链接网上的任何文件,不论其地位或物理位置如何。
网络著作权的特性
.法定性
法律对于相关著作权的确定晚于相关的司法实践。
这是因为法律
往往落后于时代的变化,从网络出现一来,知识产权领域发生了一系列的重大变化,一个就是知识产权的法定性受到挑战。作品上网后,
成为网络上的共有产品,任何人只要一根电话线就可以得到该作品,而关于网络上著作权利益调整的法律,
却没有及时出现。在法律确认
网络著作权的地位之前,司法实践不得不援引大量的以往的著作权理论。同时,网络经济与传统经济的商业方法有很多共同点,传统的著作权人可以通过传统手段对抗网络著作权的侵权行为,著作权的法律落后于现实。.地域性
著作权的地域性是指著作权在依某国法律获得保护的哪个国家地域内有效。著作权多为自动产生,并非国家授权产生,所以有人认为著作权没有地域性。传统的著作权有一定的地域性,在不同的地域使用作品要分别获得许可,传统的著作权法也没有域外效力。但是网络的出现,打破了这一规律。由于国际网络本身的跨国性特点,无法判断一件网络作品的著作权应当依据哪个国家的法律,域内有效,因此网络著作权的地域性几乎不复存在了。
应当在哪个领网络上作品的这就使的网络
传播不受地域的限制,电子商务的拓展也使人们可以打破地域进行图书订购,利用版权的地域性对抗“平行进口”等做法受到挑战,著作权的地域性受到动摇。专家认为,网络作品著作权地域性的消失是“计算机网络的全球性与传统知识产权的地域性之间的总冲突。”.专有性
著作权的专有性是指他人未经权利人同意或者法律许可,
不得使
用和享有该项著作权。由于著作权不排斥他人创作类似或者雷同的作品,所以相对于专利和商标而言,著作权的专有性相对弱,但是这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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