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井管理制度
1、新职工、转岗工人应通过安全培训后,有熟悉井下的人员带领井下作业。
外来参观学习、机关部室人员应经地采项目办领导批准,安全组登记、介绍井下安全生产情况及井下注意事项后,由安全组带领,穿戴好劳保护品,井口刷卡下井。
2、严禁酒后下井,下井前穿戴好劳保护品,带好照明用具,禁止穿长雨衣,乘罐者应听从井口拥罐工指挥,待罐笼停稳后先下后上。
3、上下人行通风井,不得两人共乘一节梯子,以免超重折断。
4、井下作业人员,应熟悉主要巷道布置,通往地面的安全出口和信号标志。 5、入井作业人员应做到:
(1)注意来往车辆、风水管路、输电线路,以防压伤、碰伤、触电事故。 (2)横跨轨道应注意来往车辆,危险时应迅速躲开。 (3)不应在轨道上、顶板不稳处、支柱折断处休息。 (4)上溜井和掘进中段时,应先发信号与上面联系。 (5)发现残炮、盲炮,应及时汇报有关人员处理。
(6)不准擅自进入爆破区、封闭区、积水区、冒顶片帮和通风不良区。 (7)不应随便敲打管子,擅动机电设备和安全设施。 (8)不应搭乘电机车、矿车。
(9)不应在交通要道和安全出口处堆放设备、材料等. (10)罐笼不运行时,严禁人员从罐笼内通行。
(11)输电线路、机械设备,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不应随便拆除或移动。 (12)如遇有停电或照明发生故障,除电工处理外,其它人员一律禁止自行处理。
6、出现下列严重情况应停止作业,并把所有人员撤到安全地点,及时汇报有关领导进行处理。 (1)大量冒顶、片帮。
(2)钻孔穿水,井巷水流量不断增大。 (3)工作面温度突然上升,有毒气渗出。
(4)电源断绝 、通风停止、巷道闭气、支护严重移动。 7、不应在下列区域停留或休息:
井口、井下调车场、岔道口、爆破危险区、陷落区、事故抢救区、机电安装硐室、炸药库附近。 8、进风口附近不得产生粉尘、烟火,井下禁止燃火取暖或燃烧杂物。
9、对自己所担负的工作,应认真负责、一丝不苟、不得留有隐患,在工作中,应注意自己的安全,还要关心和保证周围人员的安全,如果发生事故,应努力抢救,不得借故逃脱。
乘罐制度
1、严禁酒后上岗,下井前应穿戴好一切劳保护品,履行下井考勤制度,带好照明用具。 2、乘罐者应在井口5米外候罐,应听从井口拥罐工指挥,待罐笼停稳后,按秩序先下后上。 3、乘罐者不应在井口、码头门处打闹、闲逛或随意敲击金属物,以免造成秩序混乱及信号工误操作。
4、罐笼不许超载、超员,进入罐笼后,关好安全门或挂好防护链,握紧扶手,不应在罐笼内大声喧哗、打闹,不应在罐笼内移动位置,不应将身体任一部位伸出罐笼外。
5、罐笼通往各中段,应听从井口拥罐工指挥,信号工不应私自离开岗位或找他人代替,无关人员禁止进入信号室。 6、运送爆破器材,应有专人跟罐同行监护。禁止同一罐笼运送氧气瓶、乙炔瓶。
7、罐笼运送工具材料时,不应抛掷,当罐笼已启动,不应传递工具材料或取出已放入罐笼内的物件。 8、不应乘坐装有矿车、设备、材料的罐笼上下,乘罐者带少量物品时,应放置稳妥。
9、运送设备、材料超过罐笼高度时,应捆扎牢靠,运送大型设备和特殊材料时,应制定安全措施方可运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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