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编号: 合同编号:
河北省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工程名称:10kV/10MW电力专线厂区管道顶管工程 工程地点:保定市高新区北三环5999号 发 包 人:保定四方三伊电气有限公司
承 包 人:河北建设建团天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制订 河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第一部分 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保定四方三伊电气有限公司
承包人:(全称)河北建设建团天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发包人、承包人就下列建设工程施工有关事项达成一致意见,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10kV/10MW电力专线厂区管道顶管工程; 工程地点:保定市高新区北三环5999号;
工程内容:10kV电力专线PE管道顶管施工和配套电缆井施工; 工程立项、规划批准文件号: /
资金来源:发包人自筹。 二、工程承包范围
承包范围:施工图纸范围内包含的PE管道顶管施工及管道作业线路上对应配套的直角井、转角井施工。详见附件图纸和工程量清单。 三、合同工期
计划开工日期:2016年01月21日; 计划竣工日期:2016年01月27日。
工期总日历天数:7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 四、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和电力行业的有关规定;达到设计图纸、施工方案和验收规范要求,满足甲方技术要求。 五、合同价款
1. 合同总价:
人民币(大写):贰拾捌万元整(¥ 280000元);
其中:
(1)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费:
人民币(大写): / (¥ / 元) (2)暂列金额:
人民币(大写): / (¥ / 元)
六、项目经理
承包人项目经理:郝江坡。 七、组成合同的文件
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按以下第 (1)条的约定。 (1)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第1.2.2款。 (2)本合同第三部分专用条款第1.2.2款。 八、词语含义
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中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九、承诺
1. 承包人承诺
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履行本合同所约定的全部义务。 2.发包人承诺
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工程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履行本合同所约定的全部义务。 十、签订时间
本合同订立时间:2016年01月20日 十一、签订地点
本合同订立地点:河北省保定市高新区北三环5999号。 十二、补充协议
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十三、合同生效
发包人、承包人约定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并于当日生效。 十四、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六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四份,承包人执二份。
(本页无正文)
发包人:(公章) 承包人:(公章)
地 址:保定市高新区北三环5999号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0312-6271681 传真:0312-6271680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保定分行 帐号:100148003196 邮政编码:071051 电子邮箱: 地址:保定市新市区五四西路139号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0312-3311200 传真:0312-3028362
开户银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保定分行 帐号:136080790018010040575 邮政编码:071051 电子邮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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