间,使母子生命受到危险。于是交警不但不处罚,还用警车为它开道,及时将孕妇送到了医院,这里有个价值判断,就是交警在自由和正义之间进行价值选择,结果他认为该当要以母子的生命安全放在第一位,维护了正义。所以正确的适用了价值位阶原则,正义大于秩序。
第二,是有关法律推理,道路交通安全法明确规定,机动车不能行驶到非机动车道调头,否则将被罚款,这是大前提,现在司机在非机动车道上调头被交警拦住,并被告知罚款,这是一个从大前提出发得出结论的推理,这是演绎推理。但后来交警听完了司机的解释不但不处罚,还用警车为它开道,这是交警在有大前提的情况下不用大前提,这是辩证推理。因为如果从大前提的出发进行推理会得出一个显然不公正的结论。如果交警从道路交通安全法这个大前提出发进行推理,这个司机将被罚款,孕妇及孩子的生命将受到威胁。这是不正义的结论。因此,他能够进行演绎推理而没有进行演绎推理,在不同的价值之间进行选择和判断这就是辩证推理。
法律有规定的依照法律,这是演绎推理,法律没有规定,就是出现了立法的空白或立法的漏洞,如果出现立法的空白或立法的漏洞,则就没法进行演绎推理,只能用辩证推理。所以辩证推理基本上发生了两个整合。第一,如果进行演绎推理,显然会得出一个不公正的结论。第二,没有大前提,无法进行演绎推理,因此只能用辩证推理。
六、法律规则与法律原则
法律原则在以下情况下适用:第一,穷尽法律规则,方得适用法律原则;第二,除非为了实现个案正义,否则不得舍弃法律规则而直接适用法律原则。因为法律规则是明确的是具体的,而法律原则上抽象的,是模糊的。所以法官一般情况下,要首先适用具体明确的规则,然后才适用抽象模糊的原则。第三,没有更强理由,不得经行适用法律原则。
七、正式的法的渊源与非正式的法的渊源
法的渊源就是法的表现形式。分为正式的法的渊源与非正式的法的渊源。正式的法的渊源指具有明文规定的法律效力并且直接作为法律人的法律决定的大前提的
规范来源的那些资料。如宪法、法律、法规等。主要是制定法。那些能够从国家制定的规范性法律的明确条文中得到的,为正式渊源。那些不能够从国家制定的规范性法律文件渊源,而仅仅是表现为由法律意义的准则和管理,如正义标准、理性原则、公共政策、道德信念、社会思潮、习惯、学说等,是非法的渊源。法官在适用法律时,首先适用正式的法的渊源,没有正式的法的渊源时才使用非正式的法的渊源。
注意:判例也是非正式的法律渊源。作为法律渊源就,能够作为法官裁判的依据。
判例法包括两个部分:一是普通法。二是衡平法。在判例法国家,判例法具有遵循先例的效果。同时判例法还有程序先于权利的特点。因为在英国普通法法院,如果想去普通法院起诉,首先应当向国王审请令状,这些令状的种类和范围都是有规定的。只有先审请令状才有可能去法院争取权利。因此是程序先于权利。
判例法国家也有制定法,如英国,美国。在英国,制定法的地位要高于判例法,制定法可以修改判例法。美国也有成文的宪法,1787年的宪法。但在大陆法律国家也日益重视对判例法的作用。如法国,法国虽说是成文法国家,但其行政法几乎全由行政法院的判例产生。在我国,案例指导制度日益受到重视,我国也越来越重视判例法的地位和作用。
八、法律部门和法律体系
在我国,法律体系是一个由各个部门法所组成的,内部和谐一致的整体。通常包括:宪法、行政法、民法、商法、经济法、劳动法与社会保障法、自然资源与环境保护法、刑法、诉讼法等等。我国的法律体系尽管有不和谐的地方,但随着我国法治建设的推进,问题会逐步得到解决。
九、法的效力
法的效力:第一,对人的效力;第二,时间效力;第三,空间效力。
对人的效力,具体又分为属人主义、属地主义、保护主义和折中主义。 对时间的效力,要注意法的溯及力,即法对生效前的事件和行为是否适用。如果能够适用,则有溯及力;反之,则没有。一般来说,法无溯及力。
例如,2007年的一道考题。第一,刑事法律若具有溯及力,可能导致国家权力的滥用和扩张,也违反了正义的原则。第二,法治社会要求法律具有可预测性和确定性,而法不溯及既往原则符合这要求。第三,要某些现代民事法律中,为了保证公民权力,一定程度上,是承认法律有溯及力。我国实行有力追溯原则,是指为了更好的保护公民的权利在一定程度上,允许法律有溯及力。
西方某法院指出,法律只向前看,不向后看,是指法不溯及既往原则,同时,法不溯及既往原则是从1789年,法国的人权宣言开始规定的。
二战结束后,在德国成立的纽伦堡国际法庭,以审判纳粹战犯。纳粹战犯就曾以法不溯及既往提出抗辩。德国人的法治思想很强。德国法上有个著名的学派,历史法学派,代表人物是萨维尼,提出了著名的“民族精神论”,深刻的影响了德国的民法典,使其制定推迟。致使《德国民法典》于1896年才予以公布,自1900年1月1日起施行。其中“潘德可顿”法学派为德国民法典的立法奠定了理论上的坚实基础。具有概念准确、逻辑严密、体系完备等特点。
十、法律关系的概念和种类
法律关系是指法律规范在调整社会关系的过程中所形成的人们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关系。
1.法律关系的性质和特征:
法律关系是根据法律规范建立的一种社会关系,具有合法性。
法律关系的基本特征是合法性,合法性不是指指引起法律关系的原因只能是合法的。合法性的含义是社会关系的建立有法律依据。只要是有法律依据,都可能产生法律关系。
法律关系是体现意志性的特种社会关系。
法律关系是特定法律关系主体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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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的规定执行.当器官还没有离开人的身体时,还是他的组成部分,一旦植入别人的身体,就成 为他人身体的一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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