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5 强制性条文执行情况的核查
5.5.1 在工程竣工验收阶段,对强制性条文执行情况核查的主体责任单位为建设管理单位。
5.5.2 工程竣工验收时,勘察、设计单位应向建设管理单位提交《线路工程设计强制性条文执行检查表》,施工、监理项目部应向建管单位提交《线路工程施工强制性条文执行记录表》、《线路工程施工强制性条文执行检查表》、《输电线路工程强制性条文执行汇总表》,由业主项目部组织对所报的检查表进行认真的核实、审查,如存在问题, 通知相关单位整改并跟踪闭环。
5.5.3 线路工程强制性条文执行汇总表中的记录份数要和实际资料份数相同,相同的内容不论页数多少均为 3 份。 5.5.4 核查意见中的各单位签字要齐全,时间要正确。 5.6 强制性条文归档要求
5.6.1 强制性条文实施计划、记录按照归档文件的要求进行收集、整理、移交。
5.6.2 工程建设过程中各参建单位负责对各自形成的工程强制性条文记录进行及时收集、整理、保存。
5.6.3 工程竣工后由监理项目部负责收集工程中所有形成的强制性条文文件,对其按照归档要求进行整理、移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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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1:施工强条执行规范和条目
(一)《±800kV 及以下直流架空输电线路工程施工及验收规程》DLT 5235-2010
3.0.1±800kV 及以下直流架空输电线路工程必须按照批准的设计文件和经有关方面会审的施工图施工。
3.0.4 工程测量及检查用的仪器、仪表、量具等,必须采用合格产品,并在其校检有效期内使用。
3.0.5 工程使用的原材料及器材必须符合下列规定: 1 有该批产品出厂质量检验合格证书;
3 对砂石等无质量检验资料的原材料应经抽样并交有资质的检验单位检验,合格后方可采用。
4.0.2 分坑测量前必须依据设计提供的数据对线路进行复测。
3.0.8 浇制混凝土用砂应符合下列规定: 2 不得使用海砂。
3.0.10 混凝土浇制用水应符合下列规定: 2 不得使用海水
6.1.2 基础混凝土中掺入外加剂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基础混凝土中严禁掺入氯盐。
6.2.9 试块应在浇制现场浇制过程中取样制作,其养护条件应与基础基本相同。同条件养护的试件应在达到等效养护龄期时进行强度试验。
6.2.10 试块制作数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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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转角、耐张、终端及直线转角塔基础每基应取一组。
b. 一般直线塔基础,同一施工队每 5 基或不满 5 基应取一组,单基或连续浇筑混凝土量超过 100m3时亦应取一组。 c. 按大跨越设计的铁塔基础,每腿应取一组;
d. 当原材料变化、配合比变更时应另外制作。
6.3.10 灌注桩基础混凝土强度检验应以试块为依据。试块的制作应每桩取一组,承台及联梁试块的制作应每基一组。灌注桩基础整基尺寸的施工允许偏差,应符合表 6.2.15 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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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4 混凝土或砂浆的浇灌应符合下列规定:
3 对浇灌混凝土或砂浆的强度检验应以试块为依据,试块的制作应每基取一基。
7.1.1 铁塔组立必须有完整的施工技术设计。
7.1.2 铁塔基础符合下列规定时始可组立铁塔: 1 经中间检查验收合格。
2 分解组立铁塔时,混凝土的抗压强度应达到设计强度的 70%。
3 整体立塔时,混凝土的抗压强度应达到设计强度的 100%;当立塔操作采取防止基础承受水平推力的措施时,混凝土的抗压强度允许为设计强度的 70%。
8.1.1 架线前应有完整有效的架线施工(包括放线、紧线及附件安装等)技术文件。
8.1.2 架线段内铁塔已经中间验收合格,方可进行架线施工。
8.3.2 导线或架空地线采用液压连接,采用液压连接时,必须由经过专门培训并经考试合格具有操作证的技术工人担任。连接完成并自检合格后应在压接管上打上操作人员的钢印。
8.3.3 导线或架空地线必须使用配套接续管及耐张线夹进行连接。在架线施工前应对试件进行连接后的握着强度拉力试验。试件不得少于 3 组(允许接续管与耐张线夹合为一组试件)。其试验握着强度不得小于导线或架空地线设计计算拉断力的 95%。 8.3.4 导线切割及连接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切割导线铝股时严禁伤及钢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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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7 接续管及耐张管压后应检查其外观质量,并应符合下列规定:4 校直后的接续管严禁有裂纹,达不到规定时应割断重接;
8.6.3 光纤复合架空地线的架线施工必须符合下列规定: 1 光纤复合架空地线的架线施工必须采用张力放线方法。 (二)架空输电线路大跨越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DL 5319-2014
3.0.1 工程使用的原材料及器材必须有该批产品出厂质量检验合格证书。
4.0.2 分坑测量前必须依据设计提供的数据对线路进行复测。
6.1.5 基础混凝土中严禁掺入氯盐。
6.1.15 工程桩应进行承载力和桩身质量检验。
(三)接地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169-2006
3.1.1 电气装置的下列金属部分。均应接地或接零: 7 装有避雷线的电力线路杆塔;
3.1.3 需要接地的直流系统的接地装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 能与地构成闭合回路且经常流过电流的接地线应沿绝缘垫板敷设,不得与金属管道、建筑物和设备的构件有金属的连接;
3 直流电力回路专用的中性线的直流两线制正极的接地体、接地线不得与自然接地体有金属连接;当无绝缘隔离装置时,相互间的距离不应小于 1m;
3.1.4 接地线不应作其他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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