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生态环境局南关区分局突发环境事件现场应急调查处理实施方案
为了应对《长春市生态环境局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做好突发环境事件的环境现场应急调查,最大限度地减少危害,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和环境安全,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组织领导与职责
(一)突发环境事件环境现场应急调查处理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局长
副组长:副局长
成 员:监察大队、监测站
领导小组下设应急调度组、现场查处组、技术指导组和后勤保障组。
1、应急调度组
组长:局长
成员:信访科、综合科相关人员和12369环保热线投诉中心全体
2、现场查处组
组长:副局长
成员:环境监察大队全体
3、技术指导组
组长:综合科科长
成员:综合科全体和办公室相关人员
4、后勤保障组
组长:办公室主任
成员:办公室、财务室全体
(二)机构职责
1、领导小组主要职责
(1)按照市环保局急指挥部的指令,指挥环境现场应急调查处理工作;
(2)贯彻落实《长春市环保局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有关要求和决定事项;
(3)负责现场应急调查处理实施方案的拟定和实施;
(4)抓好现场应急调查处理队伍建设和查处能力建设;
(5)抓好日常宣传教育和防范工作。
2、应急调度组主要职责
(1) 传达和执行局领导小组的指令,协调调度局与相关部门及事故发生地环境监察机构的联络、衔接工作;
(2) 参与跨县(市)、区界突发环境事件的现场应急调查处理工作;
(3) 按照局领导小组的指令,直接或调度有关环境监察力量及时向污染波及区域的相关部门和单位通报信息,指导工作;
(4) 负责事故现场信息的接收、汇集,并向局领导小组及时报告。
3、现场查处组主要职责
(1)负责配合事故现场勘察工作;
(2)负责配合事故原因调查取证工作;
(3)按照局领导小组的指令,做好现场应急处理和污染控制工作;
(4)对现场调查处理情况及时与技术指导组沟通,认真听取技术指导意见;
(5)对事故责任单位和人员,提出初步处理意见;
(6)负责规范整理现场调查材料,并按要求及时移交局领导小组。
4、技术指导组主要职责
(1)负责现场调查处理和安全防护工作的技术指导;
(2)负责与市环保局指挥部专家组和应急监测组的保持沟通联系,及时掌握相关信息,为局领导小组的指挥调度和决策提供依据;
(3)负责现场调查处理所遇问题、处理处置建议的请示,并随时报告事故动态;
(4)负责污染物排放和环保设施运转情况在线自动监控数据信息的实时调取,并随时向局领导小组报告;
(5)负责事故现场调查报告的拟写,经局领导小组审察后上报市环保局应急指挥部;
(6)负责日常突发环境事件现场应急调查处理的安全防护和应急措施的完善工作;
(7)负责组织环境监察人员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现场查处的培训教育工作。
5、后勤保障组主要职责
(1)负责现场应急调查处理的常用设备、工具、用品等的日常保管、保养和维护,接到局领导小组的指令后,保证及时发放到位;
(2)负责对现场应急调查处理使用后的设备、工具、用品等,做好回收、登记、保管,并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和规范要求做好消杀处置或销毁等工作;
(3)协助有关部门组织对现场调查处理人员意外伤害的救护工作;
(4)协助做好事故现场周边警戒和人群疏散、撤离等工作;
(5)负责日常和事故查处期间12369环保热线值班情况的监督稽查,做好对重大突发环境问题的预警工作;
(6)负责对南关区环境监察机构日常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各项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做到早发现、早报告。
二、现场应急调查处置
(一)信息报告
1、12369环保热线值班室和局各部门接到的环境突发事件信息后,应做好接报记录,并立即报告局总值领导或局长,由局长及时报告指挥长或副指挥长。坚决杜绝记录不清,报告不详、延误报告时间等现象发生。
2、环境监察人员现场检查发现的突发环境事件,应立即向局领导小组组长或副组长报告,由组长及时报告指挥长或副指挥长。并按照局领导小组的指令做好先期有关事故现场控制等工作。
(二)应急响应
1、对发生在辖区内的突发环境事件,局领导小组应按市环保局指挥部的指令,指挥调度现场应急调查处理各小组在第一时间内赶赴事故现场,全力开展好现场调查处理工作。
2、对其他区域请求现场调查支援的突发环境事件,局领导小组应按市环保局指挥部的指令,组织现场调查力量赶赴事故现场,协助开展现场调查处理工作。
(三)现场查处
1、参加现场调查处理工作的各小组必须听从指挥,严格执行指令,认真落实职责,密切配合,全力做好现场勘察、取证工作;
2、现场调查处理人员到达现场后,应根据不同类型环境事件的特点,做好相应的安全防护,配备必要的防护装备和工具;
3、现场调查处理人员必须遵守现场查处的操作规程,严格执行现场应急查处人员出入事发现场的程序;
4、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污染,尽快停止污染物的继续排放。属污染治理设施擅自停运等原因造成的事故,在要求停止污染物的继续排放的同时,对可恢复使用的污染防治设施,应立即责令恢复运行;
5、尽可能控制和缩小已排放污染物扩散、蔓延的范围,把突发环境事件的危害程度降低到最小程度;
6、协助现场其他救援力量做好相应的群众撤离、疏散、隔离或其他防护措施,采取一切有效措施,避免人员伤亡,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
三、调查结果处理
突发环境事件现场应急调查工作结束后,应及时将现场调查工作中的所有材料规范整理,并形成书面现场调查报告,及时报送市环保局指挥部办公室。
四、现场查处保障
(一)装备保障。局所属各有关部门必须做好执法车辆、取证设备、现场应急通讯工具、安全防护装备的日常维护保养和维修,随时保证正常投入使用。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启动后,局全部执法车辆必须做到机动快速到位,做到通讯联络畅通,取证设备和安全防护装备及时发放到位。
(二)人员保障。遇有突发环境事件发生,环境监察人员接到指令后,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到达指定地点,做到全员参战,统一行动,听从指挥,及时到位,认真查处。
五、责任与奖惩
现场应急调查工作实行责任追究责任制。对现场应急调查工作中表现突出的部门及个人予以表彰和奖励。对迟报、瞒报、慌报和漏报重要情况或有其他失职、渎职等行为的,对有关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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