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研项目管理规定
研发项目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研发项目的管理,保证研发工作的顺利开展和研发经费的有效使用,推动公司技术创新活动的全面开展,发挥广大专业技术人员的主观能动性,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研发项目要紧紧围绕公司即定的产业发展方向,大力支持全体专业技术人员积极参加技术创新活动并承担各类研发项目。
第三条 研发项目分为创新产品类、技术改造类。管理部门为公司研发中心。
(一)创新产品类是指全新产品功能的开发和研究,包括全新的产品结构、全新产品芯片组、全新产品功能等的研发。
(二)技术改造类是指基于现有的产品基础,对产品的外观、构造、技术参数、设计回路等进行的改型或升级,以及对新的生产技术、工艺方法、生产设备的研发,以达到更优化产品质量、产品升级换代、降低成本、更好满足市场需求的研发项目。
第四条 研发部根据市场反馈及各部门的提议,经评审分析项目的可行性后,提出立案申请,交由公司管理层审批后正式立案研发。列入计划研发项目的执行和日常管理工作,由项目担当负责组织实施,研发部门负责人负责项目的跟进、阶段性评审、总结和资金、技术把关等。
第五条 公司对研发人员实施绩效考核管理制度,给予其相应的奖励,包括职称评定、岗位定级、科技进步奖、奖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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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研发项目的立项
第一条 研发部门在进行研发课题选择时要围绕着公司的发展定位和先进的科技水平要求进行,即在范围内确定项目。
第二条 研发人员可随时向研发部提交研发项目立项申请,包括各项目立项书或可行性报告。
项目立项书包括如下内容: (一)产品名称、拟参与研发人员 (二)项目开发的目的、意义及市场前景; (三)项目的创新性及优势; (四)项目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分析; (五)项目研发计划和进度安排; (六)项目资金预计安排; (七)项目研发主要内容简介;
第三条 对于合作开发类研发项目在申请立项时一定要明确知识产权的归属与分配问题。
合作开发类研发项目,其合作协议须经公司总裁的审查并加盖公章后,方为生效。
第四条 加强研发项目计划管理,保持计划的严肃性。研发计划一经确认,须认真执行,不得任意变动,如确需调整或改变计划,须经总经理以上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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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研发计划的实施
第一条 公司研发项目计划下达后,由各研发担当认真编制经费使用计划、项目研究工作计划,积极开展工作,确保计划的完成。
第二条 公司所有研发项目均实行项目担当负责制。项目担当是一个临时性职务,在研发项目计划表和立项书核准的范围内对研发经费的使用、人员组织与调动等全权负责,项目结束后项目担当自行解职。一个项目必须确立一个项目担当,项目担当必须为公司的合法员工。
项目担当享有以下权利:
(一)组织并安排项目组及其成员的各项工作;
(二)在研发项目计划表和项目建议书核准的范围内决定项目组研究经费的分配和使用;
(三)提出项目所需仪器设备的选型、实验室改造的设计方案; (四)组织该项目阶段性评审或产品鉴定(评审)、登记、归档、申报专利和报奖等事项,协调与项目有关的论文、专著在发表时的署名。 (五)有权决定项目完成后所获得的奖金和由项目而获得的各种合法收入的分配;
项目担当承担下列责任:
(一)负责项目的总体设计并主持项目的工作;
(二)按规定按时向研发中心负责人汇报项目执行情况或提交阶段性报告以及其他要求提交的资料;
(三)对项目所获得的知识产权及时进行登记、申报、归档,对项目的保密负有全权责任;
(四)对项目按计划完成负责任;
(五)对项目组研发经费使用的合法性和合理性负责任;
(六)对项目实验的正常运行、安全、环保负主要责任,在实验进行过程中对项目组成员的人身安全负连带责任;
(七)对项目组成员的职业道德、企业秘密和知识产权负监督责任,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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