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中级管理层:指部门经理和副经理和其他特定的中层管理人员;
二、管理技术人员:除专职销售人员以外的其他一般管理职位和技术职位的人员; 三、专职销售人员;
四、技术岗位人员及其他辅助性岗位人员。新进入公司未满6个月或年度出勤率低于60%的人员不在本年度绩效和能力考核评估之列。
第四条
考核评估类别年度绩效和能力考核评估分为二大部分: 一、绩效部分(包括目标业绩和行为态度)
(一)目标业绩考核评估:以被考核评估者的职位工作目标和关键职责为基础,对其的工作量及工作质量进行考核评估 。
(二)行为态度考核评估:根据考核评估要素以及着重点,对被考核评估者的执行状况、工作过程中的态度、努力情况进行考核评估。
二、能力部分根据考核评估要素及着重点,对被考核评估者的能力、水平、经验、知识以及发挥程度进行考核评估。
第五条
考核评估时间年度绩效和能力考核评估期从当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考核评估实施时间为当年的12月份起至次年的1月份。
第六条
考核评估形式、内容和结果分布 一、考核评估形式
(一)中级管理层:进行自评、部门内互评,并听取本部门下属人员意见,再由公司人力资源部门听取相关的其他部门意见后,由总经理进行考核评估、审核;
(二)管理技术人员和专责销售人员:进行自评,主管领导在听取相关人员的意见后,进行考核评估;
(三)生产和技术岗位人员及其他其他辅助性岗位人员:进行自评后由总经理进行考核评估。
二、考核评估内容权重及等级划分(详见年度绩效考核表) (一)年度绩效考核内容及考核权重 (二)考核等级划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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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优秀(≥91):在完成所有预定的工作目标过程中的表现均超出考评标准,本人能 力已远远高于本工作岗位的要求;
B:良好(81-90):在完成大多数预定的工作目标过程中的表现高于考评标准,本人能力 高于本工作岗位要求,所完成的工作量和工作质量较好;
C:中差(≤80):在完成多数预定的工作目标过程中的表现达到考评标准,本人能力基 本达到本工作岗位要求,所完成的工作量和工作质量尚可。但有部分工作目标未达到要 求,本人能力与工作岗位要求有一定差距,在完成关键工作目标的表现中尚待改进,所 完成的工作量和工作质量一般。 第七条 考核评估的效力
一、员工年度考核评估结果将作为发放当年年度奖金的依据: (一)考核评估结果为“优秀”的,在原定奖金额基础上适当增加。
(二)考核评估结果为“良好”的,发放基本奖金额,对其中突出者可适当增发。 (三)考核评估结果为“中差”的,在原定奖金额基础上予以减少甚至不发。 二、员工年度考核评估结果将作为工资级别调整的依据: (一)考核评估结果为“优秀”的,适当增加职位标准工资基数。
(二)考核评估结果为“良好”的,适当增加职位标准工资基数或保持原有薪资不变。 (三)考核评估结果为“中差”的,保持原有薪资不变或在原定职位工资基数适当减少。 三、员工年度考核评估结果将作为处理劳动关系的依据:考核评估结果为“中差”的,公司可在本期劳动合同到期时予以终止或在续签新的劳动合同时,签订较短期限的劳动合同,以予观察。
四、员工年度考核评估结果将作为职位调整的依据:
(一)考核评估结果为“优秀”的和“满意”中的突出者,公司将提供进一步培训和发展的机会。
(二)考核评估结果为“中差”的,公司可调整其职位或岗位,以予观察。 五、员工年度考核评估结果将作为奖惩的依据:
(一)考核评估结果为“优秀”的和“良好”中的突出者,公司可对其进行适当的荣誉嘉奖、物质奖励或其他形式的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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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考核评估结果为“中差”的,公司可视需存在问题的大小、情节轻重给予告戒、处分或经济处罚。
六、考核评估的所有材料最后由公司人事行政部门存档,必需保存期为3年。销毁时要报总经理审批。保存期中,如需借阅,应经人力资源部门经理批准,并办理规定手续。
第八条
员工已从公司组织的学习培训中知晓本办法。 第九条
本办法的解释权归公司人力资源部。
薪资管理办法
第一条 依据和目的
为保障员工通过劳动获得劳动报酬的合法权益,完善公司薪资管理办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及其他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适用范围
一、本办法全部适用于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员工 。 第三条 薪资形式
一、公司薪资结构为;
(一)固定工资部分,即“岗位(职位)基本工资”; (二)奖金; (三)年终奖。
二、公司薪资的分配原则是:
(一)岗位基本工资,实行“以岗定薪”,固定给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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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奖金(含年终奖),实行浮动给予。 三、公司实行“变岗变薪”:
(一)公司根据劳动合同的约定,在具有“充分合理性”的前提下调动员工的岗位(职位) 时,公司可以变动其岗位(职位)工资(或升或降),浮动工资部分也同时变动。 (二)岗位(职位)工资的变动,从岗位(职位)变动通知单中规定的生效之日起。 四、公司考虑社会工资水平和物价指数等因素和公司生产经营的实际效益,适时、适度提高员工薪资水平;同时在公司生产经营发生困难、经济效益下降且经过与员工民主管理委员会协商后,亦可适当降低员工薪资水平。
第四条 薪资计发
一、凡员工当月提供了正常劳动且没有受到任何经济处罚的,公司按照劳动合同约定的标准计发岗位工资。
二、劳动合同约定的岗位工资,作为计发员工加班加点报酬和“病假、探亲假、婚假和丧假”等假期工资的计发基数。
三、年终奖金:
(一)公司年终奖实行双薪制度,会根据年度绩效考核结果相应的增加或减少年终奖。 (二)在发放年终奖金前的本年度内任何时候,本人辞职或者因违纪被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员工,均不可享受公司当年发放的年终奖。
第五条 岗位
一、公司岗位类别有: (一)一般管理人员职位。 (二)技术性岗位。 (三)辅助性岗位。
三、上述岗位类别和工资等级的确定,由公司总经理决定。 第六条 最低工资
一、公司严格执行国家和本市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政策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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