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整顿再生资源经营网点的实施方案
为维护我市整洁有序的城市市容环境,巩固和发展我市除四害的工作成果,按照全市爱国卫生工作会议精神,为净化城区环境,深入贯彻落实《吉林市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有效整顿规范废品收购站点经营环境和经营秩序,提高我区废品收购站点管理水平,为成功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创造条件,根据市爱卫会《磐石市2008年除四害工作方案》的有关要求,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利用4月份1个月的时间,清理整顿城区内的所有废品收购站,净化城市环境。
二、整顿范围
磐石市主城区内及主要出入市口延伸到环城路以内的所有废品收购站。
三、治理标准
1.取缔无证照经营者,取缔后清理垃圾、净化场地,组织病媒消杀后封闭场地或改作他用。
2.对持有证照的回收站点进行整顿。凡再生资源回收经营站点,应依法办理工商营业执照,并到市商务局登记备案,办理许可。
3.再生资源回收经营场地必须符合城市规划和环境保
护要求。具体标准:布局合理,不影响市容和环境保护;废品分类堆放整齐,上不露天要建大棚,下不露土要硬化地面,棚顶面积要与废旧物品暂存处面积一致;要有水冲式厕所;每20平方米配备一个消防器材。
4.再生资源回收中转站的回收物品不得露天存放,做到日收日清,整洁干净,无垃圾积存、杂物,周边的环境卫生、整洁。
四、时间安排
1.4月1日至4月10日为调查统计及告知宣传阶段。在此期间,组织再生资源执法大队调查城区内的废品收购站,登记具体位臵、面积等信息,并对其经营状况进行检查。同时对于违反规定经营的业主下发责令整改通知书,
2.4月11日至4月20日为集中清理整顿阶段,接到整改通知书的站点要组织力量按照治理标准集中清理整顿自身的废品收购站,限于4月20日前整改完毕。
3.4月21日至4月30日为检查验收阶段,由市商务局、市工商、公安、爱卫会等单位组织专项检查验收,对于验收合格的准予经营,不合格者取缔或者按相关规定给予罚款。
五、工作措施
1.认真组织,周密安排,组织强有力的队伍,采取有效措施,按照要求全面完成清理整顿工作,为市民营造良好的生活环境。
2、在清理整顿阶段,做好执法、市政、工商、公安、爱卫部门的协调工作,集中开展好整治行动,要争取废品收购站点的支持与配合,促使经营业主组织自行整改,清理场地;对逾期不整改或者整改不达标者,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给予取缔或者罚款。
3、停止审批。在整治行动期间,停止审批再生资源经营网点;原有经营网点申请变更地址的,如涉及到城市中心区,一律不予办理。
4、分类处理。①对无证无照经营的废品收购站点,联合公安、工商部门予以取缔。并依据《吉林市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②对有证有照但存在违法经营的废品收购站点,收回再生资源经营准许证,依法予以取缔。并依据《吉林市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③对有证有照守法经营但不规范的废品收购站点,限期整改。对在规定时间内整改不合格的,予以取缔。
7.在完成清理整顿工作后,对符合规定设臵的全封闭废品收购站,加强规范化管理,巩固清理整顿成果,避免反弹。
磐石市商务局 2008年4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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