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损探伤检测工艺规程
一、检测范围
超声检测采用A 型脉冲反射式超声探伤仪,检测范围包括原材料,铸件,锻造件,焊缝的缺陷检测。
二、引用标准、法规:
JB/T10559-20XX 《起重机械无损检测 钢焊缝超声检测》 三、检测人员
检测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严格执行审核制度。 四、探伤仪
TS-20XXC 数字式超声波探伤仪,工作频率为1~5MHz,至少在荧光屏满刻度的80%范围内呈线性显示;80dB 以上连续可调衰减器,步进级每档≤2dB,精度为任意相邻12dB误差在±1dB 内,最大累计误差不超过1dB;水平线性误差≤1%,垂直线性误差≤5%。
五、 探头
常用探头有单直探头、单斜探头、双晶探头等,在达到所检工件的最大检测声程时,其有效灵敏度余量≥10dB。
六、 超声检测一般方法 1、 检测复盖率
检测时应尽量扫查到工件的整个被检区域,探头的每次扫查复盖率应>探头直径的15%。
2、探头的移动速度
探头的扫查速度不超过150mm/s。
3、 扫查灵敏度
扫查灵敏度至少比基准灵敏度高6dB。 4、 耦合剂
采用机油、甘油等不损伤工作表面的耦合剂。 5、 检测面
检测面应经外观检查合格,所有影响超声检测的锈蚀、飞溅和污物均应清除,其表面粗糙度符合检测要求。
6、 耦合补偿 6.1 表面粗糙度补偿
在检测和缺陷定量时,对由表面粗糙度引起的能量损耗进行补偿。
6.2 衰减补偿
在检测和缺陷定量时,对材质衰减引起的检测灵敏度下降和缺陷定量误差进行补偿。
6.3 曲面补偿
在对曲面工件检测时,考虑曲面因素对结果误差的影响进行补偿。
7、校准
校准在基准试块上进行,使超声波主声束垂直对准反射体的轴线,以获得稳定和最大的反射信号。
7.1 仪器校准
在仪器开始使用时,对仪器的水平线性进行测定;在使用过程中,每隔三个月至少对仪器的水平和垂直线性进行一次测定。
7.2 探头校准
在探头开始使用时,对探头进行一次全面的性能校准。 7.2.1 斜探头校准
在探头使用前,对斜探头至少进行前沿距离、K 值、主声束偏离、灵敏度余量和分辨力等的校准。在使用过程中,每个工作日应校准前沿距离、K 值和主声束偏离。
7.3 仪器和探头系统的复核
每次检测前均应对扫描线、灵敏度进行复核,下述情况时应随时重新核查:
a. 校准后的探头、耦合剂和仪器调节旋纽发生改变时; b. 开路电压波动或检测者怀疑灵敏度有变化时; c. 连续工作4h 以上时; d. 工作结束时。 7.4 扫描量程的复核
如果距离—波幅曲线上任意一点在扫描线上的偏移超过扫描读数的10%,则扫描量程应予以修正,并在检测记录中加以标明。
7.5 扫描量程的复核
校核应不少于3 点。如曲线上任何幅度下降2dB 时,则应对上一次以来所有的检测结果进行复检;如果幅度上升2dB 时,则应对所有的记录信号进行重新评定。
8、试块
8.1 试块采用与被检工件相同或相似声学性能的材料制成。该材料用直探头检测时,不得有>φ2mm 平底孔当量直径的缺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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