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财政厅贵州省财政支出绩
效评价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
【法规类别】财政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黔府办发[2009]150号 【发布部门】贵州省政府 【发布日期】2009.12.17 【实施日期】2009.12.17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财政厅贵州省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暂行)的
通知
(黔府办发〔2009〕150号)
各自治州、市人民政府,各地区行署,各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省财政厅《贵州省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暂行)》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九年十二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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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暂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财政支出管理,强化支出责任,建立科学、合理的财政支出绩效评价体系,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预算法 》、《贵州省级预算监督审查条例》和有关财政财务规章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财政支出绩效评价(以下简称绩效评价)是政府各部门根据设定的绩效目标,运用科学、合理的评价方法、指标体系和评价标准,对财政支出所产生的经济和社会效果进行的客观、公正的评价。
第三条 各级各类财政资金支出均应纳入绩效评价管理。重大项目建设资金、教育、农业、社会保障、医疗卫生及其他基础建设等大宗专项财政支出,应作为绩效评价管理重点。
第四条 绩效评价工作由各级财政部门会同同级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及目标管理等相关部门组织实施。
第五条 绩效评价工作原则:
(一)坚持真实科学规范,兼顾国家、国际比较标准,将预算标准和实际相结合,普遍适用和个别选择相结合,充分考虑财政支出的特点和运作过程,以真实反映和衡量不 2 / 4
同资金使用受益单位(部门)管理和使用财政资金的能力。同时,强化、规范公共支出
项目的选项、审批、监管、审核功能,增强财政资金分配和使用的责任,使绩效评价对公共支出和预算管理起到激励和约束作用。
(二)坚持公正公开,做到标准统一、资料可靠,依法公开并接受社会监督。
(三)坚持定量分析与定性分析相结合,以定量分析为主,定性分析为辅,定量分析建立在支出项目的财务数据采集分析上,定性分析通过对项目支出的全面、综合因素分析,结合相关专家意见,与定量分析共同评价支出效果,合理、准确地反映支出实际绩效。
第六条 绩效评价的主要依据:
(一)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二)各级政府制订的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和方针政策;
(三)各部门(单位)职能职责、中长期发展规划及年度工作计划; (四)相关行业政策、行业标准及专业技术规范;
(五)各部门(单位)预算申报的相关材料、依法批复的部门(单位)预算;地方申请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的相关资料;
(六)各部门(单位)年度收支决算报告; (七)其他相关资料。
第二章 绩效评价的内容
第七条 部门预算支出绩效评价包括基本支出绩效评价和项目支出绩效评价。
部门预算支出评价以项目支出为重点,重点对一定金额以上、具有明显社会效益的项 3 /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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