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宏函数相比,内联函数不但具有宏函数的效率,而且使用起来更安全。
2.6.8 如果重载了操作符\,也应该重载操作符 \
该规则参考自《Effective C++》中的条款10。
规范级别:规则 规则描述:
如果你为一个类重载了操作符new,那你也应该为这个类重载操作符delete。 理由:
操作符new和操作符delete需要一起合作。 2.6.9 类数据成员的访问控制
规范级别:规则 规则描述:
类对外的接口应该是完全功能化的,类中可以定义Public的成员函数,但不应该有Public的数据成员。 理由:
要想改变对象的当前状态,应该通过它的成员函数来实现,而不应该通过直接设置它的数据成员这种方法。一个类的数据成员应该声明为private的,最起码也应该是protected的。
2.6.10限制类继承的层数
规范级别:建议 规则描述:
当继承的层数超过5层时,问题就很严重了,需要有特别的理由和解释。
理由:
●很深的继承通常意味着未做通盘的考虑; ●会显著降低效率;
●可以尝试用类的组合代替过多的继承;
●与此类似,同层类的个数也不能太多,否则应该考虑是否要增加一个父类,以便做某种程度
上的新的抽象,从而减少同层类的个数。
2.6.11慎用多继承
规范级别:建议 规则描述:
C++提供多继承的机制。多继承在描述某些事物时可能是非常有利的,甚至是必须
的,但我们在使用多继承的时,一定要慎重,在决定使用多继承时,确实要有非常充分的理由。 理由:
多继承会显著增加代码的复杂性,还会带来潜在的混淆。比如在很多C++书籍中提
到的菱形继承问题,如下图所示:
图2-1 菱形继承
A派生子类B、C,D多继承于B、C。这种情况下,会导致类D的对象中有两个类A
子对象。
2.6.12考虑类的复用
规范级别:建议
规则描述:类设计的同时,考虑类的可复用性。
2.7程序组织
对程序组织的要求。
2.7.1 一个头文件中只声明一个类
规范级别:规则 规则描述:
在一个头文件中,只应该包含对一个类的声明(嵌套类的情况除外)。头文件是指以.h、.hh、.H、.hxx、.hpp为后缀的文件。 理由:提高代码的可读性。 2.7.2 一个源文件中只实现一个类
规范级别:规则 规则描述:
在一个源文件中定义的每一个函数,都应该属于同一个类,即对一个类的实现描述要独占一个文件。源文件指以*.cc, *.cxx, *.cpp, *.C or *.c为后缀的代码文件。 理由:提高代码的可读性。
2.7.3 头文件中只包含声明,不应包含定义
规范级别:规则 规则描述:
在头文件中只包含声明,不要包含全局变量和函数的定义。头文件指以.h、 .hh、.H、 .hxx、.hpp为后缀的代码文件。
内联函数的情况除外。
理由:在头文件中只应该包含各种声明,而不应该包含具体的实现。 2.7.4 源文件中不要有类的声明
规范级别:规则 规则描述:
在源文件中只应该包含对类的实现,不应该包含任何类的声明。类声明应该统一放到头文件中去。源文件指以*.cc, *.cxx, *.cpp, *.C or *.c为后缀的代码文件。 理由:提高代码的可读性。 2.7.5 可被包含的文件
规范级别:规则
规则描述:只允许头文件被包含到其它的代码文件中去。
理由:改善程序代码的组织结构。 2.7.6 避免头文件的重复包含
规范级别:规则 规则描述:
头文件的格式应该类似于:
#ifndef
#if !defined (
上面的
避免对同一头文件的重复包含。
举例:
// 对于文件audit.h,它的文件结构应该为: #ifndef AUDIT_H #define AUDIT_H ... ... #endi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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