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应时,应及时进行调整。
4.1.11各车间负责人应合理配备人、财、物等资源,严格按照文件的要求,开展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工作,安全科按《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绩效监视和测量控制程序》的要求随时检查各部门的环境、职业健康安全运行控制情况。当出现不符合情况时,依照《改进、纠正和预防措施控制程序》进行处理。 4.2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控制点管理
分XX公司于日常的管理中,对和重大环境因素、重大职业健康安全风险因素关联的运行和活动进行重点控制,对其中可能造成重大环境影响、重大事故的作业点,由安全科组织有关部门设置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控制点,且对控制点作出明显标识,编制有关控制文件,按文件的要求进行监视且做好监视记录。 4.3新建工程、工程技术改造等项目的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
4.3.1对于新增的项目,包括场所、过程、装置、机械、运行程序,XX公司应执行“三同时”的管理要求,于设计时考虑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要求,从根本上消除或减少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风险。
4.3.2工程设计和竣工验收时,应提出环境保护、劳动保护设施的设计方案、完成情况和质量评价方案,经国家行政主管部门审查验收,方可施工、投产。未经同意而强行施工、投产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4.4对于所提供的产品或服务中涉及重大环境因素、重要职业健康安全风险的供方,XX公司依据《对关联方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施加影响管理程序》对其施加影响,使他们的行为符合有关规定。
4.4.1外单位人员于XX公司的场地进行施工作业时,安全科应加强管理,对违反作业规定且造成XX公司财产损失、环境污染、人员伤害的,须索赔且严加
处理。
4.4.2外来施工人员需进入生产区、职工宿舍施工作业时,须到门卫登记;需明火作业者须到安全科登记备案。
4.5安全环保科组织各部门对《重大环境因素清单》和《重大危险源清单》中的每壹个重大环境因素和重大危险源进行分析,确定其控制方法。
4.5.1对于需通过执行管理制度或作业指导书能控制重大危险源或重大环境因素,须建立相应的管理制度或作业指导书;若现行已建立的管理制度或作业指导书,按现行要求执行;若现行没有制度应建立相应的管理制度或作业指导书。
4.5.2对于需通过新增设施或措施才能控制的重大危险源或重大环境因素,应建立“环境管理方案”或“职业健康管理方案”,具体执行《管理手册》5.4.3的要求。
4.6对于整个分XX公司均适用的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制度壹般安全科负责制定,下发各关联单位执行;对于某个车间特定的管理制度,由车间制定,报安全科确认,具体执行《文件控制程序》要求。
4.7必要时应编制环境、职业健康安全作业指导书,如果通过生产作业指导书能对环境、职业健康安全进行控制的,执行生产作业指导书的要求。XX公司现已制定的文件有《固体废物控制程序》、《废水、废气管理程序》《噪声控制程序》、《环境管理体系监测指南》(具体见下发的支持性文件)。
4.8编制制度或作业指导书时,应对照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确保其壹致性。
4.9对于各种环境、职业健康安全制度或作业指导书,各关联单位必须严格执行,对于主要的执行情况,应建立记录表格,对运行情况进行记录,以证实运行的符
合性和有效性。记录管理执行《记录控制程序》(本《管理手册》4.2.4章)要求。 4.10对于环境、职业健康安全运行情况,各单位应组织自查,安全科组织进行XX公司级检查,具体执行《环境监测和测量控制程序》和《职业健康安全测量和监视控制程序》要求。
4.11对XX公司已识别的重大危险源、重大环境因素和相应管理制度,应根据实际需要,将信息传递给供方和合同方,包括代表XX公司工作的人员。
5、支持性文件
5.1GY/CX771-1大气污染物控制程序; 5.2GY/CX770-2污水控制程序; 5.3GY/CX770-3噪声控制程序; 5.4GY/CX770-4固废物控制程序; 5.5GY/CX770-5防易燃爆控制程序;
5.6GY/CX770-6危险有毒化学试剂控制程序; 5.7GY/CX770-7油料控制程序; 5.8GY/CX770-8生产设备运行控制程序; 5.9GY/CX770-11安全检查程序;
6、使用的记录
见《文件记录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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