蓋有所合則有所忌,逢吉不為吉,逢凶不為凶。即以六親言之,如男以財為妻,而被別干合去,財妻豈能親其夫乎?女以官為夫,而被他干合去,官夫豈能愛其妻乎?此謂配合之性情,因向背而殊也。 干支配合,關係甚巨,蓋凶不為凶,固為美事,而吉不為吉,則關係甚重。有緊要相用,被合而變其格局者,有救護之神被合失其救護之用,而凶神肆逞者,不可不辨也。舉例如下: 丁 卯 壬 子 壬 申 甲 辰 庚 申 乙 酉 丁 丑 庚 戌 本為水木傷官用財,無如丁壬一合,火失其焰,水旺木浮,只能順其旺勢而行金水之地也(見下用 本為火煉真金格局,乙庚相合,印為財破,雖生富厚之家,而天生啞子,終身殘廢也。 神節) 原局十干配合,其關係之重如此;而行運逢合,此五行中這關係,亦不亞於原局。譬如甲用辛官,癸丁並透,木以癸印製傷護官為用,而行運見戊,合去癸水,則丁火得傷其官星矣。或甲用辛官,透丁為傷,行運見壬,合去丁傷而官星得用矣。為喜為忌,全在配合,不論其化與否也(詳見行運節)。運干配合原局,其化與不化,全視所坐地支是否相助,與原局所有者,看法亦相同也。 回上頁 五、論十干合而不合 十干化合之義,前篇既明之矣,然而亦有合而不合者,何也? 十干相配,非皆合也;既合之後,非皆能化也。上篇論十干相配而合,本篇論十干配而不合。學者宜細辨之。化之義另詳。 蓋隔於有所間也,譬如人彼此相好,而有人從中間之,則交必不能成。譬如甲與己合,而甲己中間,以庚間隔之,則甲豈能越剋我之庚而合己?此制於勢然也,合而不敢合也,有若無也。 有所間隔,則不以合論,然間隔非必剋制也,如: 甲 子 丁 卯 己 亥 戊 辰 癸 巳 壬 戌 乙 巳 戊 寅 甲己合而間丁,則甲木生火而火生土,所謂以印化官也。此新疆楊增新都督造。 戊癸合而間乙,惟其不合,故財局可以用印。此浙江公路局長朱有卿造。見財印用節。 又有隔位太遠,如甲在年干,己在時上,心雖相契,地則相遠,如人天南地北,不能相合一般。然於有所制而不敢合者,亦稍有差,合而不能合也,半合也,其為禍福得十之二三而已。 隔位太遠,則合之效用減少,有以失其原來之力為喜。有以不失其力為喜。或雖遙隔而仍作合論,各視其格局配合而已。如: 丁 卯 丙 午 丙 子 壬 辰 乙 酉 甲 申 丁 巳 庚 戌 煞刃格,以煞制刃為用。丁壬相合,因遙隔,壬煞不失其用,而煞刃格以成。此龍濟光之造也。 乙庚相合,通月令之氣,雖遙隔而仍合,以庚劈甲引丁為用。張耀曾之造也(按此造乙庚之間,隔以丁火,可以與上節參觀)。 又有合而無傷於合者,何也?如甲生寅卯,月時兩透辛官,以年丙合月辛,是為合一留一,官星反輕。甲逢月刃,庚辛並透,丙與辛合,是為合官留煞,而煞刃依然成格,皆無傷於合也。 兩官並透,名為重官;兩煞並透,是為重煞。合一留一,反以成格。官煞並透,是為混雜,合官留煞,或合煞留官,反以取清。如: 辛 酉 丙 申 庚 子 丙 戌 壬 寅 戊 申 丙 寅 癸 巳 此北洋領袖王士珍之造也。辛合丙煞,合一留一,依然為煞刃格也。 此合官留煞也。又《三命通會》以合為留,以剋為去,如此造戊剋壬合癸,名去煞留官,各家所說不同也。 按合而無傷於合者,去一留一也,或剋而去之,或合而去之,其意相同。如林主席森命造,戊辰、甲寅、丁卯、戊申,戊土傷官,年時兩透,用甲剋去年上傷官,而留時上傷官以生財損印,格局反清,其意一也。無食傷則財無根,兩透則嫌其重,去一留一,適以成格。 又有合而不以合論者,何也?本身之合也。蓋五陽逢財,五陰遇官,俱是作合,惟是本身十干合之,不為合去。假如乙用庚官,日干之乙,與庚作合,是我之官,是我合之。何為合去?若庚在年上,乙在月上,則月上之乙,先去合庚,而日干反不能合,是為合去也。又如女以官為夫,丁日逢壬,是我之夫,是我合之,正如夫妻相親,其情愈密。惟壬在月上,而年丁合之,日干之丁,反不能合,是以己之夫星,被姊妹合去,夫星透而不透矣。 本身日元也,日元之干相合,除合而化,變更性質之外,皆不以合論。蓋合與不合,其用相同,而合更為親切。如: 戊 戌 甲 子 己 巳 戊 辰 戊 寅 己 未 甲 寅 乙 亥 月令偏財生官,劫財重重,喜得甲己相合,官星之情,專向日主, 甲用己財;甲己相合,己土之財,專向日主也。見星辰節。 制住比劫,使不能爭財,所謂用官制 劫護財也。見論星辰節。 合去合來,各家所說不同。《三命通會》云:閑神者,年月時之干也。故雲合官忘 貴、合煞忘賤。若日主相合,則合官為貴,合煞為賤矣。竊謂閑神相合,亦有合去不合去之別。譬如甲用辛官,透丙相合,則合去;甲用庚煞,透乙相合,則雖合而不去。書云:「甲以乙妹妻庚,凶為吉兆」。相合則煞不攻身,非謂去之也。乙用辛煞。透丙則合而去之。乙用庚官,月干再透乙以相合,則官仍在,並不合去也。惟以官為用神,則用神之情有所分,不專向日主。如女命以官為夫,則為夫星不專,透而不透也。又日主本身相合,無合去之理;然因不能合去,亦有向背之別。茲舉例如下: 丙 戌 辛 卯 辛 巳 戊 戌 己 酉 丙 子 戊 辰 癸 亥 一丙合兩辛,官星雖不合去,而用神之情不專矣。 丙火調候為用,無如戊全癸相合,日主之情,向財不向印,癸水雖不能越戊剋丙,而日主向用之情不專矣。 用神之情,不向日主,或日主之情,不向用神,皆非美朕也。 然又有爭合妒合之說,何也?如兩辛合丙,兩丁合壬之類,一夫不娶二妻,一女不 配二夫,所以有爭合妒合之說。然到底終有合意,但情不專耳。若以兩合一而隔位,則全無爭妒。如庚午、乙酉、甲子、乙亥,兩乙合庚,甲日隔之,此高太尉命,仍作合煞 留官,無減福也。 以兩合一,用神之情不專,已見上例,若隔位則無礙。如: 庚 申 乙 酉 癸 未 乙 卯 癸 酉 癸 亥 戊 子 丁 巳 兩乙合庚而隔癸,全無爭妒之意,亦無不專之弊。此朱家 命造也。高太尉造為合煞留官,化氣助 兩癸合戊,雖不以合論,而終有合意。為財格用祿比,財向日主,故為富格,亦無爭妒與不專之弊官,朱造印格用食,均無減福澤。 也。為鉅商王某造。 然則如何方為爭合妒合乎?此須察其地位也。如: 丙 戌 壬 辰 丁 未 壬 寅 丙 午 丙 申 辛 卯 丙 申 兩壬夾丁,為爭合妒合。乃顧竹軒造是也。 三丙爭合一辛,又不能化。多夫之象,女命最忌。 今人不知命理,動以本身之合,妄論得失;更有可笑者,書云「合官非為貴取」,本是至論,而或以本身之合為合,甚或以他支之合為合,如辰與酉合、卯與戌合之類,皆作合官。一謬至此子平之傳掃地矣! 合官非為貴取,《三命通會》論之至詳。所謂閑神相合,則合官忘貴,合煞忘賤;日主相合,則合官為貴,合煞為賤(日主無合煞)其理至明。今人不仔細研究,妄談得失,無怪其錯謬百出也。 十干配合,有合而化,有合而不化者,本書未論合化,附志於此。何謂能化?所臨之支,通根乘旺也。如上朱家寶造,乙庚相合吱臨申酉,即為化金;日元本弱,得此印助,方能以時上乙卯,洩秀為用,所胃印格食也。又如上某啞子造,庚申、乙酉、丁丑、庚戌,亦為化金,因合化而印被財破也(見上性情章) 丁 亥 壬 寅 丙 子 丁 酉 癸 巳 戊 午 丙 午 庚 寅 丁壬相合,支臨寅亥,必然化木,作為印論。 戊癸相合,支臨巳午,必然化火,作為劫論。 上兩造摘錄《滴天髓征義》兄弟節。 日干相合而化,即為化氣格局。舉例如下。 己 卯 丁 卯 壬 午 甲 辰 戊 辰 壬 戌 甲 辰 己 巳 丁壬相合,生於卯月,木旺秉令,時逢辰,木之原神透出,為丁壬化木格。 甲己相合,生於戌月,土旺乘權,化氣有餘;年得戊辰,原神透出,為甲己化土格。錄自《滴天髓征義》。 化氣有真有假。上兩造為化氣之真者,亦有化氣有餘,而日帶根苗劫印者;有日主無根,而化神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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