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领导小组、车间主任及本岗位运行人员分别对竞岗人员进行测评,其中考试考评领导小组的测评占20%,车间主任的测评占40%,本岗位运行人员的测评占40%。内容包括:(1)综合业务水平;(2)工作态度;(3)组织协调能力;(4)集体观念;(5)遵章守纪。
9、若该岗位每年三月三十一日以前无人报名竞岗,则该岗位正值在该年度内自动保岗,可免试。
10、若每年三月三十一日之前,该年度上半年实习正值不提出竞争报名申请,则自该年度四月起自动降为副值。
11、每年十一月三十日之前,该年度下半年实习正值不提出竞争正值申请,则自该年度十二月起自动降为副值。
12、每年的岗位资格考试考评若在岗正值无故不参加竞岗考试即不参加每年六月底的理论考试或年底的技能考试,这自该年度七月或次年一月起自动降为副值。
运行岗位资格动态管理的实施,可最大程度的满足生产运行机制的需要,真正体现“庸者下、平者让、能者上”的管理理念,不学习就意味着落伍,不进取就意味着淘汰。以岗定薪、岗变薪变,将收入与贡献、业绩与效益挂钩,打破大锅饭拉开收入差距,促进全体运行人员不断学习的积极性,增强员工做好工作的压力感和紧迫感。
通过竞争上岗,使我们能够及时掌握运行人员对培训的需求内容及专业知识方面的欠缺,及时调整下一步的培训计划内容,并根据岗位需求及时开展新技术新设备的培训,全面提高运行人员的整体素质。
以师带徒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迅速提高各岗位操作人员业务理论知识及实践操作技能水平、加快后续技能人才队伍的培养与建设,充分发挥优秀技术工人在员工培养中的传、帮、带作用,使新工人、技能水平低的人员能够较快掌握岗位安全和操作技能知识,从而全面提高操作人员的技能水平,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以师带徒是指具有良好职业道德、优良岗位操作技能通过签订师徒合同,一对一或一对多地帮助和指导新员工或技术能力水平较低的员工,提高他们的职业道德、理论水平和实际操作能力。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属各单位。
第二章 职责分工
第四条 安全质量监察科是以师带徒主管部门,具有以下职责:
1、负责制定以师带徒管理规定并组织实施。
2、负责对各车间以师带徒实施情况进行跟踪、指导、监督与检查。
3、负责组织各车间进行以师带徒效果的验收工作。 第五条 各车间是本办法的具体执行单位,具有以下职责:
1、根据该公司以师带徒管理办法,制定本单位日常考核管理办法,并根据规定开展日常管理。
2、负责本单位师徒的选定。
3、负责本单位师徒合同的签订、履行、验收。
第三章 培养对象、目标及期限
第六条 培养对象
新分配人员、转岗人员、车间确定的技能操作水平有待提高的人员。
第七条 目标及要求
通过公司技能鉴定小组考核,达到相应岗位主值水平。 第八条 培养期限
以师带徒的期限要根据岗位的实际需要和培养阶段确定,从师徒合同签订之日起,至通过公司技能鉴定小组考核为止。
第四章 师傅任职资格及师徒职责
第九条 师傅任职资格
师傅由各单位按照要求推荐或由符合师傅条件的员工自荐,把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工作经验丰富、专业技能水平高,热心传授理论知识和操作技能,明确自己所承担的责任,具有强烈的工作责任心的生产骨干确定为以师带徒人员。
第十条 师傅职责
1、负责根据岗位培养目标制定具体月度培养计划,保证徒弟按时掌握所辖设备的理论知识和操作技能。
2、负责做好对徒弟学习情况的日常检查,及时纠正存在的问题。
3、师傅有责任在规定时间内帮助徒弟达到车间要求的操作技能水平;
4、负责配合安全质量监察科开展阶段总结和评估工作,不断完善教授方法,提高效果。
第十一条 徒弟职责。
1、遵守公司各项管理规定,安心本职工作,吃苦耐劳,团结单位(班组)成员。工作和生活中尊重、关心师傅,服从师傅管理,虚怀求教,有疑必问,勤于实践
2、严格按照师傅制定的培训计划学习,努力达到培训要求并通过考核。
3、在师傅带领下,严格按照相关标准和操作程序进行操作,虚心请教具体操作环节或专业技术疑难问题,认真学习,钻研新技术、新工艺,并在工作中加以运用。
4、完成每项培训计划和工作任务,及时总结,不断提升自身业务水平。通过培训学习考试考核合格转正定岗时,应写出书面总结,向师傅汇报并交单位存档,保证合同期满能够独立工作。
第五章 实施程序
第十二条 师徒关系确立
1、各车间根据培养需要,本着组织安排和双向选择、双方自愿相结合的原则,确立师徒关系。
2、师傅和徒弟一般为同班或同岗位,也可结合实际适当跨岗位、跨专业结对。师资充足的单位采取“一对一”的结对形式,师资不足的单位可建立“一对多”的师徒关系(最多带2名)。
3、以合同形式确定师徒双方责任和权利、考核评价内容和方式等。
第十三条 签订师徒合同
各车间组织已确立师徒关系的人员签订师徒合同,报安全质量监察科备案,作为管理考核和发放津贴的依据。
第十四条 以师带徒的实施
1、师傅根据培养计划,按月对徒弟进行指导、培训和评价等。
2、师傅每月授课笔记交安全质量监察科检查、备案。 第十五条 奖惩考核及评估验收
1、带一名徒弟每月额外奖励200元,每增加一名加奖100元。
2、安全质量监察科每月检查师傅的授课笔记,没有授课笔记的,当月不予奖励。
3、徒弟在培养期间发生责任事故的和擅自离岗的,师傅当月不予奖励。
4、安全质量监察科每月对徒弟学习情况进行抽考,考试不及格的,师傅当月不予奖励,罚徒弟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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