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范文网 - 专业文章范例文档资料分享平台

进口纺织品备案须知-江苏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来源:用户分享 时间:2025/5/28 15:58:52 本文由loading 分享 下载这篇文档手机版
说明:文章内容仅供预览,部分内容可能不全,需要完整文档或者需要复制内容,请下载word后使用。下载word有问题请添加微信号:xxxxxxx或QQ:xxxxxx 处理(尽可能给您提供完整文档),感谢您的支持与谅解。

进口纺织品企业应知应会

一、《商验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有关内容

(一)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对列入必须实施检验的进出口商品目录(以下简称目录)的进出口商品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经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检验的其他进出口商品实施检验(以下称法定检验);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对法定检验以外的进出口商品,根据国家规定实施抽查检验。

(二)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根据便利对外贸易的需要,对进出口企业实施分类管理,并按照根据国际通行的合格评定程序确定的检验监管方式,对进出口商品实施检验。

(三)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对进出口商品实施检验的内容,包括是否符合安全、卫生、健康、环境保护、防止欺诈等要求以及相关的品质、数量、重量等项目。

(四)法定检验的进口商品的收货人应当持合同、发票、装箱单、提单等必要的凭证和相关批准文件,向海关报关地的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报检;海关放行后20日内,收货人应当向报检时申报的目的地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申请检验。法定检验的进口商品未经检验,不准销售,不准使用。

(五)擅自销售、使用未报检或者未经检验的属于法定检验的进口商品,或者擅自销售、使用应当申请进口验证而未申请的进口商品

1

的,由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商品货值金额5%以上20%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进出口商品的收货人、发货人、代理报检企业或者出入境快件运营企业、报检人员不如实提供进出口商品的真实情况,取得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的有关证单,或者对法定检验的进出口商品不予报检,逃避进出口商品检验的,由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商品货值金额5%以上20%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并撤销其报检注册登记、报检从业注册。

进出口商品的收货人或者发货人委托代理报检企业、出入境快件运营企业办理报检手续,未按照规定向代理报检企业、出入境快件运营企业提供所委托报检事项的真实情况,取得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的有关证单的,对委托人依照前款规定予以处罚。

代理报检企业、出入境快件运营企业、报检人员对委托人所提供情况的真实性未进行合理审查或者因工作疏忽,导致骗取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有关证单的结果的,由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对代理报检企业、出入境快件运营企业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并撤销其报检注册登记、报检从业注册。

(七)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检验证单、印章、标志、封识、货物通关单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检验证单、印章、标志、封识、货物通关单,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由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商品货值金额等值以下罚款。

2

(八)擅自调换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抽取的样品或者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检验合格的进出口商品的,由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并处商品货值金额10%以上50%以下罚款。

二、进口纺织品企业的相关协调衔接工作

进口纺织品企业的负责进口、报检或联系检验检疫事宜的人员应积极做好进口纺织品检验的前期工作和内外部有关协调工作。如应与货代公司说清楚货物的目的地,并及时要回《入境货物调离通知单》;企业负责纺织品进口的人员应向报检人员预报到货情况并及时提交有关单证;企业收货人员应认真做好入库验收并及时反馈到货信息。进口纺织品企业做好内外部协调衔接工作是进口纺织品检验工作顺利开展的基础和前提。

三、申请检验

(一)报检和申请检验是进口商品检验的两个环节。现在,绝大多数情况下,进口报检已由代理报检企业报检,申请检验仍由收货人办理居多,申请异地检验时更是如此。进口商品收货人首先要向报关地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办理报检手续,取得入境货物通关证明,海关放行后,再在法定的期限内向规定的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申请检验。为避免和减少收货人办理了报检和通关手续后,不及时申请检验或者不申请检验就将进口商品销售或者使用以逃避检验,确保检验工作能够及时实施,在《实施条例》中作了明确规定:海关放行后20日内,收货人应当向报检时申报的目的地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申请检验。法

3

定检验的进口商品未经检验,不准销售,不准使用,否则将追究其法律责任。因此,进口企业或其代理人对法定检验的进口商品绝不是一报了事,再不过问;货到目的地应及时与所在地检验检疫机构联系检验事宜,并积极配合检验检疫机构的检验人员开展工作。在这里务请进口纺织品企业尤其是从事这项工作的企业报检、检验等人员要尽快转变观念,增强法制意识,切实把进口纺织品检验工作搞好。

(二)报检和申请异地检验时须提供的单证及有关要求 1、报检单;

报检单的填写应符合《出入境检验检疫报检规定》的要求,且商品名称填写规范,HS编码选择准确。数/重量和货值、合同号、提单号等应与随附的发票、合同、提单等一致。应如实填写入境口岸和目的地。到货日期、卸毕日期以及索赔有效期填写要清晰、准确。

2、进口合同(须有买卖双方的签字或公章); 3、发票、装箱单和提单等; 4、《入境货物调离通知单》;

申请异地检验时提供《入境货物调离通知单》,可通过其上的编号在报检时申报的目的地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的电子化系统中调阅并打印出对应的入境货物报检单详细内容,无须重新进行电脑录入。鉴于该单传递很慢,有时收到该单时,货物已用完,为了合法使用和销售进口纺织品,收货人应及时向代理报检企业索要《入境货物调离通知单》(末位带“T”的转单号),及时申请检验并消号。

5、国外生产企业或发货人出具的该批货物质量合格的检验报告

4

进口纺织品备案须知-江苏出入境检验检疫局.doc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方便复制、编辑、收藏和打印
本文链接:https://www.diyifanwen.net/c451ij2427c2xzhu2kzn0175lm26kup009wv_1.html(转载请注明文章来源)
热门推荐
Copyright © 2012-2023 第一范文网 版权所有 免责声明 | 联系我们
声明 :本网站尊重并保护知识产权,根据《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如果我们转载的作品侵犯了您的权利,请在一个月内通知我们,我们会及时删除。
客服QQ:xxxxxx 邮箱:xxxxxx@qq.com
渝ICP备2023013149号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