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字城管系统考核
一、考核内容
(一)处置时限的规定
按照《新余市数字化城市管理指挥手册》中相关事部件处理工作设定的处置时限。其中,对于个别复杂案件在处置时可由处置部门根据处置情况提请延时,经监督指挥中心复核后可适当延长该案件的处置时限,并在实际运行中不断完善各类事部件处置时间标准。
(二)计分时段划定
对各执法大队和渝水分局、市环卫处任务处置计分时段从监督指挥中心任务下派起开始计时,到处置完成回复至监督指挥中心时截止。对各“网格”处置计分时段从各执法大队和渝水分局、市环卫处下派起开始计时,到处置完成回复至监督指挥中心时截止。对于处置结果核查未通过的任务,将从任务回退开始继续累加计时。
(三)工作质量认定
所有处置完成的任务都须经信息采集员现场核查,核查通过后,方能按正常流程结案,对于核查未通过的任务将被回退重新处置。
(四)考评周期
考评周期以月为单位,每月1号为统计日,统计上一月考核得分;年度得分为月度考核累计得分的平均分。
二、考核方式
(一)综合评价计算公式
1、对各执法大队和渝水分局、市环卫处考核评分
综合分值=(结案率×20+按期结案率×30+一次性结案率×50)×100
2、对“网格”考核评分
综合分值=(结案率×20+按期结案率×30+一次性结案率×50)×100×(1+难度系数)+发现上报问题加分
(二)各项指标说明
1、结案率=结案数/应结案数×100%
2、按期结案率=(按期结案数/应结案数)×100% 3、一次性结案率=1—返工数/应结案数×100%
4、发现上报问题加分:指“网格”人员发现违章搭建、渣土撒漏和带泥上路、汽车占用人行道停放三类问题通过“城管通”手机上报,其中发现并上报违章搭建加1分/处,发现并上报渣土污染加0.5分/处,发现并上报汽车占用人行道停放加0.1分/每辆。总加分不超过10分。
(三)特殊案件计算说明
1、申请缓办、延期的案件,如果时间跨月,则该案件的立案时间视作立案当月的应处置数,该案件的结案时间视作结案当月的处置数。
2、缓办、延期申请不得超过当月应处置案件总量的百分之五,因主观原因造成案件缓办、延期的,每超过一件扣1分。
3、对于处置责任确实难以界定的案件,不记作各相关部门的应处置数,由数字城管监督指挥中心加以协调解决,协调不了的应及时上报局有关领导,加以明确。
4、对于上述责任确实难以界定的案件,各部门主动对接或受派及时帮助解决的,实行加分奖励。加分视案件工作量及难易程度,每件加0.5—2分,加分后总分不得超过1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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