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医院输血科(血库)基本标准
(2006年4月17日,鲁卫医发〔2006〕12号)
一、总则
㈠医院输血科基本标准,是输血科(血库)执业必须达到的最低标准,是对
医院输血科(血库)检查评价的基本依据。
本标准包括医院输血科(血库)功能、任务、科室设备、房屋设施与卫生学要求、人员配备、仪器设备、业务管理、业务技术范围、质量管理和质量考核指
标等。
㈡医院输血科(血库)应贯彻国家和地方政府有关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和
强制性国家标准、卫生行业标准。
㈢医院输血科(血库)是医院开展输血检测诊疗活动的科室,严禁违规自采
自供血液和分离血液成分。 二、医院输血管理组织与职责
㈠输血管理组织
二级及以上医院成立输血管理委员会。 二级以下医院成立输血管理领导小组。
㈡人员组成
委员会(领导小组)由分管院长和医务处(科)、输血科及有关临床科室主任及专家组成,人数可视医院规模、性质和输血科(血库)任务而定。
㈢职责
1.负责临床输血的技术指导和监督管理。 2.指导临床血液、血液成分和血液制品的合理使用。
3.协调处理临床输血工作的重大问题。
三、科室设置
㈠输血科:三级医院(综合性医院和部分专科医院)和有条件的二级医院设
立独立输血科。
㈡血库:二级以下医院(综合性医院和部分专科医院)设立血库。
四、输血科(血库)的功能与任务
㈠认真执行《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和《临床输血技术规范》的有关
规定。
㈡在院长的领导下和医院输血管理委员会(领导小组)的指导、监督下,负
责对临床用血技术指导和技术实施。
㈢根据本院医疗需要,定期向辖区献血办公室或供血单位申报用血计划,储存必备的血液,保证临床医疗用血,储血量一般应不少于3天的急救用血量。
㈣按照《临床输血技术规范》的要求,为临床输血开展血型鉴定、交叉配血、
抗体筛选及与输血相关的实验诊断。
㈤配合临床开展输血及血液治疗,指导临床合理用血,推广成分输血、自身输血和输血新技术,宣传现代输血专业知识和进行临床输血技术指导。
㈥对输血工作推行全面质量管理。
㈦建有血库的医院(每个县(市)指定一家医院)承担储血库职能,负责向该县(市)乡镇卫生院提供临床用血的中转服务,并指导、考核乡镇卫生院临床
用血。
㈧配合医院所在地供血单位搞好用血管理工作。
㈨接受上级卫生行政部门和上级输血机构的专业技术指导和监督。
五、房屋设施与卫生学要求
㈠输血科(血库)房屋的使用面积应能满足其任务和功能的需要。一般输血科应达到100-150m2,其中配血室20m2,实验室30m2,储血室20m2,值班室10m2,
治疗室30m2,办公室20m2,其他用房(洗涤、库房等)20m2。
血库使用面积不低于80m2。
㈡房屋设置应选择靠近病区和手术室并且环境清净、采光明亮、空气流通、
水电气供应充足的地点,并具备畅通的通讯设施。
㈢房屋的结构布局应适应技术操作规程和卫生学要求,应有必要的消毒灭菌
设施。 六、人员配置
㈠输血科(血库)应配备与其功能、任务相适应的技术力量。人员可根据医院床位数、手术例数和用血量及工作实际情况确定。输血科(血库)人员与用血
量参考比例:
用血量(以所有红细胞血液品种量计算):人员数
60万ml:1
输血科(血库)人员至少4人。
㈡人员任职要求
1.输血科人员须有中专以上学历,具有国家认定(或经当地卫生行政部门认可)的卫生技术职称,经输血专业培训的在编人员组成,其中高、中、初级卫生
技术职称人员的比例在1:3:5为宜。医学检验技术人员不低于70%。 2.输血科主任: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及中级以上卫生技术职称,从事临床医疗或医技工作五年以上,有丰富的输血相关临床专业知识及一定的管理能力,
能胜任本职工作的临床医师或医疗技术专业人员。
3.输血科副主任:具有大专以上及中级以上卫生技术职称,从事输血工作五年以上,有丰富的专业知识手较高的技术水平,有一定的管理经验,能胜任本职
工作。
4.血库主任:具有大专以上或同等学历或中级以上卫生技术职称,从事医疗工作三年以上,经输血基础理论、基本技能的培训,有一定的管理能力,能胜任
本职工作。 七、仪器设备
应具有与其业务相适应的仪器设备。常规设备齐全,专业设备适宜。(见附
件一)
仪器设备应定期进行维修、保养和验证,并应有各自的使用和维护登记记录。
八、业务管理
㈠有长期、中短期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实施步骤和具体措施以及年度
工作总结。
㈡建立健全各项业务工作技术操作规程。
1.血液入出库检查规程 2.血液质量检查规程 3.临床输血检测操作规程 4.各项输血诊疗活动的操作规程
5.试配制操作规程 6.仪器使用操作规程 ㈢各项工作制度 1.人员培训和技术考核制度 2.检验记录和核对制度
3.血液保存、发血、临床输血和血液报制度
4.输血后感染的登记报告制度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