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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物流行业的检讨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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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 ××物流协会应当成立执业质量检查委员会,负责领导、监督物流企业质量检查工作。

第二章 检查对象的选取

第四条 各物流企业均应接受并积极配合物流协会组织开展的质量检查工作。

第五条 ××物流协会应当采用随机抽样的方式确定年度被检查物流企业名单,同时对存在以下情形的物流企业予以特别考虑

(一)股东(合伙人)之间纠纷较大,造成恶劣影响的;

(二)低价恶性竞争承揽业务的;

(三)诋毁同行、损害同行利益的;

(四)新批准成立的第三方物流企业

(五) 质量检查委员会认为有必要检查的其他物流企业。

第六条 年度被检查物流企业名单由物流协会秘书处提出建议,报经质量检

查委员会批准。

第三章 检查人员

第七条 检查人员应当由职业道德好、专业素质高、实践经验丰富的物流协会工作人员担任。

第八条 担任检查的人员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担任物流企业经理以上的职务;

(二)在物流企业从事物流工作5年以上;

(三)熟悉物流专业理论和实务;

(四)最近3年没有受到行政处罚和行业自律性惩戒;

(五)身体健康。

第九条 物流协会应当对检查人员进行必要的培训。

第十条 检查人员在检查工作中有权查阅、记录、复印物流企业的业务报告、

工作底稿等有关文件、资料,有权向物流企业有关人员进行询问。

第十一条 检查人员如与物流企业及其客户存有利害关系,应当实行回避。 第十二条 检查人员对检查中了解的物流企业及其客户的有关情况应当保密,不得用于与检查无关的任何用途,也不得泄露给与检查无关的任何人员。 第十三条 质量检查工作应由检查人员组成的检查小组实施,检查小组应由不少于两名的检查人员组成。

第十四条 物流协会可向检查人员支付适当报酬,并对有突出贡献的检查人员予以表彰、奖励。

第四章 检查的内容、方法与程序

第十五条 质量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物流企业遵循物流法律、法规情况;

(二)物流企业在物流行业的职业道德情况;

(三)物流企业内部质量控制情况;

(四)质量检查委员会认为需要检查的其他内容。

第十六条 物流协会每年均应组织开展质量检查工作。

物流协会应将年度质量检查工作计划备案。

第十七条 物流协会开展质量检查工作的时间一般应当避开物流企业业务高峰。

第十八条 质量检查一般到物流企业进行现场检查,也可以根据需要调阅物流企业有关资料进行非现场检查。

第十九条 检查小组具体实施检查工作,应当提前10个工作日通知被检查物流企业。

第二十条 检查小组具体实施检查工作前,被检查物流企业应当进行自查,并将自查报告提交检查小组。

第二十一条 检查小组可通过听取汇报、向有关人员询问、查阅有关资料等方式开展检查工作。

质量检查限于物流企业内部的有关资料和有关人员,一般不延伸到物流企业的客户或其他相关单位。

第二十二条 检查小组应当了解被检查物流企业的人员规模、组织结构、业务范围等基本情况和物流企业内部控制系统。

第二十三条 检查小组可通过抽取被检查物流企业的工作底稿、向有关人员询问等方式,检查物流企业内部质量控制情况。关于物流行业的检讨书

第二十四条 检查小组应当关注物流企业是否存在违反职业道德情况。

第二十五条 检查小组一般应当抽取当年出具的物流质量检查报告进行检查,必要时可以追溯到以前年度。

第二十六条 检查小组应当将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与被检查物流企业进行充分沟通、交流和讨论,并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

第二十七条 检查小组应当在完成检查工作后编写质量检查报告。质量检查报告应当征求被检查物流企业的意见。

质量检查报告的内容主要包括检查工作开展情况、发现的问题、改进建议、与被检查物流企业之间的分歧、有关政策建议等。

第二十八条 被检查物流企业对质量检查报告如有异议,应于收到质量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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