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范文网 - 专业文章范例文档资料分享平台

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湖南省普通高中学生学分认定办法(暂行)》的通知

来源:用户分享 时间:2025/6/4 17:30:46 本文由loading 分享 下载这篇文档手机版
说明:文章内容仅供预览,部分内容可能不全,需要完整文档或者需要复制内容,请下载word后使用。下载word有问题请添加微信号:xxxxxxx或QQ:xxxxxx 处理(尽可能给您提供完整文档),感谢您的支持与谅解。

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湖南省普通高中学生学分认定办法

(暂行)》的通知

【法规类别】学历学位学籍 【发文字号】湘教发[2007]37号 【发布部门】湖南省教育厅 【发布日期】2007.09.11 【实施日期】2007.09.1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湖南省普通高中学生学分认定办法(暂行)》的通知

(湘教发〔2007〕37号)

各市州、县市区教育局:

为积极推进我省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切实规范普通高中的学分认定和管理,现将我厅制定的《湖南省普通高中学生学分认定办法(暂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的实施意见,指导所属各高中学校认真实施,并对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和监督。 附件:湖南省普通高中学生学分认定办法(暂行)

湖南省教育厅

二○○七年九月十一日

1 / 2

湖南省普通高中学生学分认定办法(暂行)

根据《教育部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实验)》(教基〔2003〕6号)和《湖南省关于实施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工作的指导意见 》(湘教发〔2007〕11号)、《湖南省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实验)》(湘教发〔2007〕12号)等文件的要求,自2007年秋季开始,对全省普通高中起始年级学生的课程修习状况实行学分管理。为规范普通高中学分认定和管理行为,确保学分认定的科学性、真实性、严肃性和公正性,特制定本办法。 一、学生毕业的学分要求

(一)学生每学年应在每个学习领域都获得一定的学分。每学完一定的课程并通过考核可获得相应的学分。学分认定是对学生可否获得学分的判定。学分认定的意见分“同意认定”、“不予认定”两种。

(二)学生三个学年必须获得116个必修学分,其中包括研究性学习活动15学分,社区服务2学分,社会实践6学分;还要获得28个以上选修学分,其中在选修Ⅱ中至少要获得6个学分;总计必须达到144个学分方可毕业。

(三)学有余力或希望多方面发展的学生达到毕业所需的144个学分后,学校应当创造条件鼓励其根据个人兴趣、爱好和发展潜力修习更多课程模块,并通过考核获得更多学分。

普通高中课程设置及学分分配以及学年学分分配详见《关于印发〈湖南省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实施)〉的通知》(湘教发〔2007〕12号)

2 / 2

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湖南省普通高中学生学分认定办法(暂行)》的通知.doc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方便复制、编辑、收藏和打印
本文链接:https://www.diyifanwen.net/c45my14y0ae4uc568cqjj1x2cx44ea901aaa_1.html(转载请注明文章来源)
热门推荐
Copyright © 2012-2023 第一范文网 版权所有 免责声明 | 联系我们
声明 :本网站尊重并保护知识产权,根据《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如果我们转载的作品侵犯了您的权利,请在一个月内通知我们,我们会及时删除。
客服QQ:xxxxxx 邮箱:xxxxxx@qq.com
渝ICP备2023013149号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