顶梁将原支护替掉,否则不得进行刷面和初放。锚梁网支护的切眼刷面支护形式在作业规程中明确规定,但不得出现新支设的铰接顶梁与原切眼锚梁网支护范围相脱节的现象,初放时,应将顶板锚杆螺母、锚索锁具卸掉。
第39条 架棚支护的切眼替料前或工作面切眼刷大前要组织切眼掘进施工单位、替料安装单位、刷面单位和有关部门参加的现场会,在会审时,掘进施工单位要对切眼掘出时间、切眼内地质构造变化、顶板状况、冒顶高度、范围、冒顶区接顶状况、有无煤层错层等情况如实汇报,并移交掘进写实记录和切眼状况图,施工单位针对切眼实际情况编制和落实施工安装措施。
第40条 回采工作面初次放顶要制定初放措施,并成立以生产矿长为组长的初放领导小组。初次放顶前,初放领导小组要组织有关人员现场会审,在确认现场条件符合放顶要求时,方可按措施进行初次放顶。下分层工作面、切眼曾大面积冒顶的工作面、切眼方出时间较长工作面、大倾角等特殊条件工作面初次放顶前要上报集团公司生产技术部和安全监察部备案。初放期间必须有安全生产管理部门的人员分三班现场把关,并有初放记录。初放结束要由初放领导小组现场认定,批准后方可结束初放工作。
第41条 单体液压支柱工作面初放期间,从切眼刷面起,必须做到新支设的支柱初撑力棵棵符合规定要求,必须按要求架设木垛或液压切顶墩柱,中、厚煤层工作面还必须架设倾斜架棚。初放工作面的支护情况要在每天的调度会上通报。
第42条 矿?穴井?雪生产技术部门的采煤技术负责人应至少在工作面初次放顶前2天将初次放顶台帐报集团公司生产技术部采煤科。在初次放顶期间,矿(井)生产技术部门的采煤技术负责人和区队的技术人员应及时掌握工作面顶板变化,区队技术员填写初次放顶记录,及时补充修改措施;矿?穴井?雪调度室对初次放顶要有专门记录,每天必须向集团公司调度室汇报。集团公司对单体支柱支护工作面初放每季度进行一次考核评比。
第43条 当直接顶悬露跨度超过初次垮落步距时?穴根据邻近或相似工作面的矿压观测资料确定?雪,必须采取强制放顶措施或加强支护措施。采用垮落法控制顶板的坚硬顶板工作面初放时,应采取强制放顶措施。
第44条 回采工作面严禁反向回采,严禁带采两道帮煤。
第五节 回 柱
第45条 长壁单体液压支柱工作面,回采期间采空区悬顶面积应小于(235)m2,超过规定必须采取加强支护或人工强制放顶措施。工作面两道采用锚杆支护的,切顶线处要采取卸锚措施,卸锚超前距离不得超过新切顶线。上下出口切顶线后悬顶面积超过(335)m2时,需采取放顶或加强支护措施。
第46条 回撤工作面两道、腰巷的棚柱和使用人工回柱的工作面遇有顶板变化、离层、大面积悬顶、高冒区等地点,必须使用机械回料。
采高小于1.3m的薄煤层工作面、采高≥2.3m或倾角≥25°的单体液压支柱工作面,都应使用长把工具回柱和勾料?穴长把工具或系绳长度不得小于1.5m?雪。
第47条 实行人工分段回料的工作面,其分段长度不得小于15m,分段接茬处应安排在无地质变化、无悬顶、无老硐等情况的顶板完整地段。遇有周期来压,采空区悬顶、压力集中和合拢门处,回料前必须清除障碍,找好退路,打好替棚或替柱后再进行。
回柱工进入现场必须先检查,对作业点的单体液压支柱进行二次补液,确保工作阻力符合要求;整改不合格的支护;回柱工必须在有支护顶板下作业,回撤最后一根或一组支柱时,要支设好护身柱后再回撤。
第48条 使用回柱绞车回料的工作面。回柱绞车必须安装牢固,安全设施齐全可靠,信号畅通清晰,回柱机不得反向使用,压柱和戗柱必须牢固有力,绳路不裹柱,需改变绳路方向的,必须使用滑轮,挂滑轮支柱必须支设牢固,禁止滑轮直接挂在基本支柱上。
第49条 回料地点上下15m,遇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必须先处理后回柱。 1、特殊支架不齐全或未移设到规定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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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输送机未移好;
3、后路不畅通,无关人员未撤离; 4、悬顶超过规定;
5、网下开采,网破未补好;
6、有缺棚、缺柱、失效支柱和空顶未接实; 7、回柱人员未进入安全地点; 8、挡矸帘没挂好。
第50条 正常回柱应执行由下而上,由采空侧向煤壁侧依次回撤的顺序?穴特殊情况下的回柱顺序在作业规程或措施中规定?雪。分层开采的上分层工作面,每个循环在回料过程中,滞后回料茬口15m或人工分段回料结束后,必须采取向采空区插管逐段注浆或注水的措施,其具体要求应在作业规程中明确规定。
第51条 严禁任何人进入采空区和无支护区作业。回柱放顶时,必须有人监视顶板动态,严禁单人作业,回柱地点上下15m范围内,人数最多不得超过4人。
采煤工作面遇下列情况之一现场施工人员应先撤离,并向当班区、班长和调度室汇报:工作面控顶区内顶板发出响声、掉碴、煤壁片帮增多、顶板出现裂缝、离层、漏顶、瓦斯涌出量增加、顶板淋水量明显增加。
第六节 特殊条件下的管理
第52条 当工作面遇顶底板松软或破碎,过老硐?穴空?雪、断层、陷落柱、高冒区、含水钻孔、原有煤柱、留顶煤或托伪顶开采、停产以及调面时,都必须制定专门措施,报矿总工程师或分管副总工程师批准。区队干部应跟班把关,并组织有经验的工人进行操作。
第53条 综采工作面的液压支架顶梁与顶板应平行支设,其最大仰俯角<7°,并接顶严实,在处理支架上方冒顶、倒架以及更换支架或拆修支架顶梁、立柱、座箱等大型部件时,都必须制订专门措施,报矿分管副总工程师批准。
第54条 开采有冲击地压的工作面,要严格按照《煤矿安全规程》第六节和《徐州矿务集团公司冲击矿压煤层安全开采实施细则》执行,并制定防治冲击地压的专门措施。
第七节 安装与拆除
第55条 新工作面开采前,生产矿长必须组织有关单位人员对工作面范围内的巷道及生产系统进行检查验收,达不到质量标准和要求的不准移交生产。新工作面掘进应给回采创造良好的安全生产条件,不得留下隐患。
第56条 长壁工作面的刷面必须挂线,按线扶棚、打柱。单体液压支柱工作面走向正规棚柱不准少于2梁2柱,炮采刷面进入煤壁的第一、二档以手镐为主或以轻炮助镐。
第57条 综采工作面安装、拆除,切眼必须采用锚梁网和锚索支护形式。切眼断面、支护方式和支护材料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对于破碎顶板,应采取分段刷大切眼,分段安装支架的方法,防止顶板冒落。井下组装峒室的位置、断面、支护要按设计施工验收。
凡下井安装的综采设备必须达到完好。在井下换工作面而不升井的设备,在进新工作面安装前,也必须逐台进行一般性能的动作试验,不合格的不准安装。下井前所有液压件的液孔?穴外露部分?雪要用专用塑料盖扣罩,不准用棉纱、布类堵塞。
工作面安装支架时,必须定好第一架的位置。安装的支架要符合质量标准规定,保证支架上、下成一条直线。当工作面倾角大于10°时支架的安装应从下往上依次进行。安装和调架时要有一名有经验的老工人负责观察顶板变化,及时维护好顶板,要注意牵引钢丝绳张紧时不能碰倒棚腿点柱,以免顶板掉落发生伤人事故。支架位置调好后,立即接通供液管路,及时支撑顶板,严禁液压系统在敞口情况下供液。
第58条 液压支架安装一般应自下而上,若由上向下安装,在支架运输调向、接液压管路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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升架过程中,必须有防倒措施,在安装地点必要时可设双趟架棚支护,人员应躲到安全地点。 第59条 综采(放)工作面的安装和拆除必须编制专项施工组织设计,报矿总工程师批准,并报集团公司生产技术部备案。
第60条 综采设备拆除前,矿领导小组要组织一次对工作面质量和设备状态的全面检查。停采时的煤壁必须平直,采高及宽度不准低于设计规定。工作面推进离停采线10~20m前,支架顶梁上要铺设单层或双层金属网,上钢丝绳,钢丝绳两端要固定好,第一趟网在支架尾部矸石压实后停采,扩大棚时根据顶板情况决定采取锚梁网、锚索或与大棚联合支护方式,接实顶、背好帮。通道和架间浮煤及矸石等要清理干净,设备状态要保持良好,数量核对清楚。
在拆除支架过程中应随时扶临时棚或打好临时点柱,也可用液压支架作为掩护架进行拆除,以控制顶板,采用人工强制放顶的采煤工作面,在撤架前应及时放好顶。降柱时,人员要撤到安全地点。拉架时,需要替换的支柱,应严格做到先补后回。并要指定有一名老工人观察顶板变化,防止发生意外,拆除的支架要及时外运,不准堆积在切眼内。
在拆除设备过程中要始终保持后路畅通,以保证在发生意外事故时人员能迅速撤离现场。 倾角大于10°的工作面拆除支架时,一般要自下向上拆除,工作面内上运支架时,工作面内人员要躲到安全地点,工作面同一地点内拆、运支架不准同时作业。
第61条 长壁工作面选择结束线应避开断层、老硐、高冒区、顶板破碎带和周期来压。结束前必须保持所规定的最小控顶距, 并经生产矿长和有关部门检查验收、批准。
第八节 支护质量及顶板动态监测
第62条 各矿井必须建立由生产技术科、安全科、矿压组、采煤区队等组成的工作体系。生产技术、安全、矿压部门负责该项工作的实施及监督检查,采煤区队负责对监测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
第63条 每一工作面必须班班进行支护质量及顶板监测,并负责收集基础资料,监测单必须有监测人和当班班长签字,矿压组负责数据处理,打印结果交有关人员,并负责资料整理存档。 第64条 监测中,监测点一般沿工作面倾斜方向,每10m布置1个监测点,遇断层、老硐等地质变化带要重点监测,监测内容一般应包括:支柱初撑力、支柱工作阻力、顶底板移近量、活柱下缩量、顶板来压预报等项目,同时还要对煤壁片帮、采空区悬顶、支柱钻底、支柱(立柱)漏液、安全阀开启等支护质量状况进行监测统计。
第65条 矿、生产技术、安全部门及工区有关领导和工程技术人员接到监测结果后,要进行认真分析、研究。对监测结果中反映出的一般问题,要提出处理意见和整改措施,责成工区实施。对监测结果中反映的重大问题,如老顶初次来压、支护质量差等,生产矿长或生产副总工程师要组织技术、安全等部门的有关人员制定整改方案和措施;对监测中发现的紧急情况,如大面积支柱阻力上升较快,安全阀开启卸载,顶底板移近量突然大面积增加等,监测人员要立即通知当班区、班长采取措施并向调度室汇报,必要时先将工作人员撤出危险区。
第66条 每个工作面结束后,矿压组要提交矿压报告,报矿技术、安监部门。
第九节 机械化工作面顶板管理
第67条 采煤机司机严禁一人操作,司机要随时注意观察顶板、煤壁及刮板输送机运转情况,发现意外时,应立即停机处理,停机时要使采煤机、刮板输送机停电闭锁。
第68条 没有特殊情况,必须做到煤壁直、底板平,不留伞檐,采高符合作业规程规定。 第69条 割煤时,煤机上下5米范围内,不准行人或进行其它作业。斜切进刀要有足够长度,以前滚筒为准不少于25m。工作面运输机运转和采煤机割煤时,任何人严禁在煤壁侧作业,如需作业时,必须停机闭锁。
第70条 工作面遇断层、变薄带、夹矸、老硐构造时,必须有采煤机通过的补充措施。 岩石厚度0.5m以上且岩石普氏硬度系数f=4以上时,严禁使用采煤机直接截割,必须采用爆破的方式破碎岩石。采用爆破作业时要补充加强顶板和设备管理的具体措施。
第71条 工作面发生冒顶,严重片帮事故,必须停止割煤,处理时,要使采煤机、刮板输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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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停电闭锁。
第72条 工作面调斜时,应使支架侧护板处于可伸缩状态,并指定专人移架,及时调正支架。调斜时,移架、推溜工作应协调及时。拉架、推溜后,应达到“三直一平”。调斜端部的顶板应加强管理,要及时拉架,做好临时支护工作。
第73条 顶板较破碎、断层处、老硐口、易片帮冒顶处必须超前移架。
第74条 割煤后应尽快移架,及时维护新暴露出来的顶板,不论顶板好坏,禁止全工作面割完后才拉架。
第75条 采煤机割煤后,要追机移架,移架距离采煤机后滚筒4~6架,若移架速度赶不上采煤机运行时,可采取间隔移架,若顶板破碎,必须停机移架或拉超前架,以控制顶板。移架后护帮装置及时支护,防止煤壁片帮。有伸缩梁的支架,要及时伸出伸缩梁,防止冒顶事故发生。 高档普采工作面必须使用推溜千斤顶,推溜千斤顶禁止支设在基本支护的棚柱上。
第76条 在已发生片帮的地段,要及时移超前架,若端面距还大于规定值,要停止割煤,立即采取撅棚或扶棚等措施,加强端面维护,防止因片帮增加端面空顶面积而发生冒顶。
第77条 已发生冒顶处接顶时,要首先处理松动矸石及不安全因素,打上临时支护,然后再进行接顶工作。接顶过程中,班、区(队)长要在现场组织指挥。
第78条 综采面本架操作时,移架工应站在架箱内,面向煤壁操作,禁止脚蹬在底座前。移架时,架前方、下方,不得有任何人作业或停留。
第79条 支架邻架操作?穴尤其是下架操作上架?雪时,作业人员必须注意顶板从架间掉矸伤人。
第80条 移架时,支架可下降150~200mm之间,以可移动支架为标准。在破碎顶板条件下,必须带压移架,移架过程中,应随时调正支架。
第81条 升架时,要注意侧护板伸出情况,防止升架损坏侧护板或出现咬架、爬架现象,相邻支架不得出现落差,但当煤层倾角大,支架迎山支护时,可以存在落差,但不得超过侧护板高度的2/3。工作面严禁超高,使支架不接顶或接顶不实而造成倒架或达不到规定初撑力。同时也要防止因采高过低而压死支架和采煤机过不去。
第82条 移架过程中,如发生掉顶、抽顶、严重片帮时,必须及时接顶,加强超前临时支护,在接顶、做临时支护时,刮板输送机、采煤机必须停电闭锁,必须有专人监护。
第83条 升架时,应给支架以足够的初撑力,与顶板严密接触。移架全过程完成后,必须将操作手柄打到零位,任何人不得随意乱动。
第84条 严格掌握工作面刮板输送机“平、直”,遵循顺序推溜的原则,不准任意分段或由两端向中间挤推,工作面输送机必须安设能发出停止或启动信号装置,间距不超过15m。 第85条 人工清理机道时,必须有专人监护,若顶板破碎,必须进行临时支护。
第86条 移转载机前,应检查机头处巷道两帮及顶板情况,还要注意电机接线嘴和电缆距煤壁的距离,若有擦帮碰顶现象,必须提前处理,禁止硬移。
第87条 综采工作面预防咬架、挤架、歪架、倒架等技术措施,应在作业规程中明确规定。 第88条 扶架作业区内禁止行人与停留,无关人员应在离作业点5m以外的正常支架箱内,防止发生伤亡事故。
第89条 扶架前,应清理扶架间底座上的障碍物。若顶板破碎时,应加强顶板的维护,安全可靠时方可扶架。
第90条 处理倒架拉不动时, 不得强行操作,应查找原因及时处理,防止损坏设备,当采用单体液压支柱辅助扶架时,应远距离供液。
第91条 处理压架需放炮时,必须制定专门措施,经矿总工程师批准方可作业。
第92条 遇顶板破碎,采用挑顶、卧底处理压架时,首先应在支架两侧架设临时走向棚,防止局部冒顶伤人。
第93条 移动开关列车前,列车两侧及轨道上的杂物必须清净,列车附近及列车前的巷道要够宽够高,不得有擦顶、碰帮现象,不得硬拉强过,否则必须进行处理。
第十节 工作面两巷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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