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石油天然气 股份有限公司 新疆油田分公司文件
油新企字?2008?8号
关于印发《新疆油田公司市场准入
管理办法》的通知
公司各单位:
为规范油田市场管理行为,理顺准入程序,适应新疆油田公司重组整合后的新情况,对《新疆油田公司市场准入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新港公司、黑油山有限责任公司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附件:新疆油田公司市场准入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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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词: 油田 市场 管理 通知
中国石油新疆油田分公司总经理办公室 2008年03月1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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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新疆油田公司市场准入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维护新疆油田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市场交易秩序,规范市场交易行为,确保交易安全和服务质量,依照国家及集团公司、股份公司有关规定,制定《新疆油田公司市场准入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油田市场”或“新疆油田市场”,是指在国家批准的探采矿权区域内,新疆油田公司为获取产品和服务,作为一方交易主体与服务(供应)商发生交易行为而形成的市场。
第三条 新疆油田市场实行准入制度,对服务(供应)商进行资格审查和资信登记,对服务(供应)商资质、能力和信誉进行审核确认。
第四条 已列入集团公司、股份公司直接管理的服务资质及准入的服务专业,公司不再办理市场准入证。
第五条 市场准入基本原则
一、公平公正、有序竞争。对申请进入新疆油田市场的所有企业,都可平等的申请市场准入,实行有序竞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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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优胜劣汰、适度保护。优选质量高、业绩好、守信用、实力强的服务(供应)商。同时根据新疆油田特点选择公司以外企业进行服务时,首先是油田改制企业,其次是克拉玛依本地企业,再次是外地企业。
三、技术先导、适当引进。对技术难度大、科技含量高、专业性强的产品(技术),可引入强势企业获取服务。
第六条 市场准入证的作用:
一、进入市场进行交易活动的资质证明; 二、参加市场招投标的资格证明; 三、签订合同及合同签证的资格证明; 四、进行结算的资格证明。
市场准入证,是油田市场交易行为的重要依据。各单位要对油田市场准入证严格管理,对于未办理准入手续的服务(供应)商,任何单位不得与其进行交易活动。
第二章 管理及职责
第七条 企业管理处是公司市场准入的主管职能部门,职责是:
一、根据国家、自治区有关法律、法规及集团公司、股份公司有关规定,制定公司市场准入管理办法;
二、负责公司市场准入管理工作,维护油田市场管理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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