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论述题 39、(1)合伙是建立在合伙契约的基础上的一种企业;(2分)
(2)合伙十人的组合,合伙人的死亡、破产、退出等都影响合伙企业的存续;(2分)
(3)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债务负连带无限责任。(2分) (4)合伙人原则上均享有平等参与管理合伙事务的权利。(2分)
(5)合伙企业一般不是法人,原则上不能以合伙企业的名义拥有财产,享受权利和承担义务。(2分) 六、案例分析 40、(1)根据法国法的规定,风险应当由买方来承担(1分)。因为按照法国法的规定,货物风险的转移时间同货物所有权转移同时发生(1分);按照法国法规定,货物的所有权自合同签订时期发生转移,如果买卖的标的物是种类物,必须经过特定化之后,所有权从卖方转移给买方(1分)。在本案中,货物经过刷唛、装箱等,已经特定化,因此所有权已经发生转移,风险同时发生转移(2分)。 (2)根据《联合国国际买卖合同公约》的规定,货物的风险应当由卖方承担(1分)。因为按照公约的规定,卖方有义务在某一特定地点交货给买方,货物的风险从买方接受货物时起风险从买方转移给买方(2分)。本案中卖方已经将货物放在码头,还没有来得及交货,因此风险还没有转移(2分)。 41、合同没有成立。因为甲方的要约已经被他自己撤回。(2分)由于两个国家均属于公约缔约国,因此解决这个纠纷应适用公约的规定(1分)。根据《联合国国际买卖合同公约》的规定,任何要约都是可以撤回的,只要撤回的通知先于要约或与要约同时到达受约人手中即可(3分)。本案中,要约撤回的通知在4月2日就已经到达乙方,而要约是在4月3日才到达的,因而这项要约已经被成功的撤回,要约失效,合同不成立(4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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