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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福建省医院评价行政管理工作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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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加强本部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和业务技术培训,定期进行考核,不断提高业务素质,并对本部人员的晋升、奖惩提出具体意见。

8. 完成上级和院长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 9. 保障部副主任协助主任负责相应的工作。

十八、 保卫科长职责

1. 在院长的领导下,具体组织实施医院的安全保卫管理工作。

2. 拟定全院安全保卫方案和具体管理工作计划,报院长和分管副院长审批后组织实施,经常督促检查,按期总结汇报,持续改进工作。

3. 贯彻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工作方针,建立和完善治安防控体系,加强安全保卫队伍建设,开展各类安全演练,制定相关工作预案,提高应急反应能力,及时清除安全隐患,为医疗工作提高安全稳定的工作和生活环境。

4. 加强消防安全设施建设,开展消防安全教育,进行消防安全演练,防范火灾事故。 5. 加强保安队伍管理,提高保安人员素质,落实保安岗位责任制,采取各种措施,保卫医院人员和财产安全,保卫要害部门安全。

6. 健全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机制,重点排查调处可能发生群体性事件和可能转化成刑事案件的矛盾纠纷。

7. 加强员工的法制教育和安全防范教育,提高遵纪守法和安全防范意识,落实科室、个人安全管理责任制。

8. 协助公安机关对医院发生的各种相关案件进行调查和侦破。

9. 负责本科室人员的组织管理、业务学习和综合考核,并对本科室人员的晋升、奖惩提出具体意见。

10. 完成上级和院长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 11. 保卫科副科长协助科长负责相应的工作。

第二章 各类委员会工作制度与工作职责

一、 院务委员会职责和工作制度

1. 为提高医院管理水平,加强科学决策,成立院务委员会。

2. 院务委员会由院长、党委书记、副书记、副院长、院办公室主任、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在院长的领导下工作。

3. 院务委员会主要职责:

1)研究贯彻落实医院管理的各项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医院发展建设中的重大问题,对重要决策提出建议。

2)审议医院的办院方针、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总结以及工作计划执行情况等相关事务。 3)审议医院的管理条例和各项规章制度。 4)审议人事制度管理和绩效工资分配方案。 5)审议医院预算和决算情况,监督财务运行情况。 6)审议干部、职工的重大奖惩。 7)审议医院管理的其他相关事项。

4. 院务委员会应根据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会议,每年至少2次。

5. 院务委员会由院长主持召开,院办公室主任作记录,由院长签发形成会议纪要并存档。

二、 质量管理委员会职责和工作制度

1. 为提高医院管理水平,提高医疗护理质量,确保医院安全运行,成立质量管理委员会。 2. 质量管理委员会由医院各专项工作管理委员会主任、副主任,业务院长,院办公室、党委办公室、医务部、护理部、保障部、质量管理办公室等部门主任组成,院长担任主任,分管质量工作的副院长担任副主任,质量管理办公室主任担任秘书。质量管理委员会是医院质量管理的核心组织,下设医疗质量管理委员会、护理质量管理委员会、行政后勤质量管理委员会等,并根据医院发展的需要适时成立相应的专业委员会。各专业委员会根据工作需要召开会议,每年至少2次。

1)医疗质量管理委员会由医务部、护理部、质量管理办公室、信息科、门诊部、急诊部及各重点专科主任(科长)等人员组成,分管医疗工作的副院长担任主任,医务部主任担任副主任,医务部副主任担任秘书。

2)护理质量管理委员会由护理部、质量管理办公室、科护士长和护理督导员等人员组成,分管护理工作的副院长担任主任,护理部主任担任副主任,护理部副主任担任秘书。

3)行政后勤质量管理委员会由院办公室、党委办公室、质量管理办公室、人力资源部、财务部、保障部主任等人员组成,分管行政工作的副院长担任主任,办公室主任担任副主任,人力资源部主任担任秘书。

4)各科室应建立质量管理小组,由科主任、护士长、科秘书或者总住院医师等人员组成,科主任担任组长。

3. 质量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

1)制定质量管理工作的规划、计划、规章制度和质量管理标准以及相关方案。 2)组织开展质量管理的检查、督导、评价,建立健全质量考核制度,确保医疗安全。 3)对质量管理缺陷进行调查、分析、反馈和处理,促进质量管理工作的持续改进。 4)监督各部门、各科室开展质量管理工作。

5)对重大质量事故进行查处,必要时将有关案例提交专家委员会讨论。

6)开展质量管理研究,进行质量安全教育和培训,不断提高全员的质量意识,提高医院的质量管理水平。

7)发布质量管理信息,开展质量管理交流。 8)质量管理的其他相关工作。

4. 各专业质量管理组织应定期向医院质量管理委员会报告工作情况,质量管理工作情况以《质控简报》、质量管理评价会议等多种形式向全院反馈。

5. 质量管理办公室为质量管理委员会的常务机构,负责医院质量管理的日常工作。 6. 各专业质量管理委员会和医院质量管理委员会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会议,原则上每季度召开1次,特殊情况可提前或推迟,但每年不少于2次。

7. 质量管理委员会会议由秘书记录,并形成会议纪要存档,对于重大问题应形成专题报告,送院长或相关部门处理。

8. 科室质量管理小组参照本规定开展质量管理工作。

三、 继续教育委员会职责和工作制度

1. 为加强我院继续教育工作,不断提高各级各类人员的专业知识更新和专业技术水平,成立继续教育委员会。

2. 继续教育委员会由院长、分管副院长,人力资源部、医务部、护理部、科教部、药学部、财务部、保障部等部门的主任组成;院长担任主任,分管副院长担任副主任,人力资源部主任担任秘书。

3. 继续教育委员会下设继续医学教育、继续护理学教育、继续药学教育、继续工程学教育、继续财会学教育等若干学科继续教育委员会,负责本专业的继续教育管理工作。各学科继续教育由分管院长、相关职能科室主任、本学科继续教育管理专家等人员组成,分管院长担任主任,相关职能科室主任担任副主任。

4. 继续教育委员会主要职责:

1)根据国家各级行政管理部门关于继续教育的方针、政策,制定本院继续教育的总体规划和实施方案。

2)监督各职能部门对继续教育方案的执行情况,推进继续教育的深化和发展。 3)组织继续教育项目的申报、初评和推荐,协调继续教育项目的实施。 4)审核继续教育项目落实情况和学分的授予情况。

5)监督各职能部门将继续教育考核情况与职称评定、竞聘上岗、评先评优等工作结合。 6)接受上级继续教育委员会的检查指导。 7)以及继续教育管理的其他相关工作。

8)各专业学科继续教育委员会根据本专业特点及上述职责,履行本专业范畴的相关管理工作。 5. 各专业继续教育委员会应定期或不定期对本专业继续教育工作的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每年应对本专业继续教育工作进行总结,向继续教育委员会报告,委员会应将本年度的继续教育工作总结向院长报告,并提出下一年度的工作计划和建议,经院长批准后实施。

6. 继续教育委员会常务机构设在人力资源部,各专业继续教育委员会常务机构设在对口职能部门,由相应的职能部门履行日常工作。

7. 继续教育委员会应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会议,但每年不少于2次。

8. 继续教育委员会会议由秘书记录,并形成会议纪要存档,对于重大问题应形成专题报告送院长或相关部门处理。

四、 应急管理委员会职责和工作制度

1、为进一步加强我院应急管理,提高应急能力,成立应急管理委员会。

2、应急管理委员会由院长、分管副院长和相关科室主任等人员组成,院长担任主任、分管院长担任副主任,下设应急办公室。

3、应急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

1)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制定本院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 2)在发生应急事件时,承担应急管理的指挥、协调工作。

3)开展应急处臵宣传工作,普及应急处臵知识,组织应急处臵演练,提高职工应急自救和互救能力,提高应急救援队伍的素质和救援水平,提高整体应急能力。

4)监督检查应急物资的筹备和管理情况,提出改进措施,完善应急物资管理,确保应急物资

供应。

5)接受上级应急办的指挥,参加应急事件的救援任务。

6)对应急管理工作和应急事件救援工作中的突出人员和事例提出表彰建议,对应急管理工作和应急事件救援工作中违规违纪的人员和部门提出处理意见。

7)以及应急管理的其它相关工作。

4、应急管理委员会常务机构设在应急办,负责应急管理的日常事务以及应急管理委员会交办的其他相关事务。

5、应急管理委员会应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会议,研究和改进应急管理工作,每年至少2次,重大应急救援结束后应及时进行总结,不断提高应急能力。

6、应急管理委员会会议由秘书记录,并形成会议纪要存档,对于重大问题应形成专题报告送院长或相关部门处理。

五、 专家委员会职责和工作制度

1、为加强我院决策管理,发挥专家的特长,召集专家参与医院管理,提高医院管理水平,成立专家委员会。

2、专家委员会由院长,具备硕士、博士生导师资格的教授或主任医师,省级医学会专科学会常委以上,市级医学会专科学会副主委以上专家组成,也可特聘相关的顾问、专家参加,在院长领导下工作。

3、专家委员会主要职责:

1)研究医院的医疗、教学、科研的业务发展规划、计划和重大项目的论证。 2)开展人才培养、学科发展规划论证和监督落实情况。 3)审议重大新技术的准入申报和监督重大新技术的开展。 4)审议医疗、教学质量管理的重大事项。

5)审议学术论文和科研成果,参与制定科技成果奖励办法,进行科技成果的评议。 6)开展引进大型医疗设备的论证。 7)为医院的职称、职务评聘提供咨询意见。

8)对本院医疗事故争议进行讨论,并提供技术分析意见。 9)接受院长的委托开展其他相关工作。

4、专家委员会为咨询机构,对职责范围内的工作充分论证,提供建议,作为医院管理决策参考。

5、专家委员会会议根据会议议程要求,可以邀请相关人员参加,但是参加人员不具备表决权。 6、专家委员会根据工作需要召开会议,每年至少2次。

7、专家委员会会议由秘书记录,并形成会议纪要存档,对于重大问题应形成专题报告,送院长或相关部门处理。

六、 医学伦理委员会职责和工作制度

1、为规范我院的医疗、教学、科研行为,维护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推进医学科学的发展,成立医学伦理委员会。

2、医学伦理委员会由卫生管理、医学、护理、法学、社会学、心理学及伦理学专家组成,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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