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中国大唐集团公司本部安全生产责
任制管理办法》的通知
2005年6月13日大唐集团制〔2005〕68号
集团公司各分支机构、子公司,各直属企业,本部各部门:
现将《中国大唐集团公司本部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中国大唐集团公司本部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办法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本部安全生产
责任制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规范中国大唐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本部各级领导及部门的安全职责,做到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共同做好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工作,依据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集团公司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本部。
第三条各级行政正职是本企业和部门的安全第一责任人,对本企业的安全生产负全面的领导责任。各级行政副职是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第一责任人,对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领导责任,对行政正职负责。
第四条各部门、各级人员都应在各自的工作岗位上,对安全工作密切配合,互相支持,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各
项工作的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
第五条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坚持职责分明、以责论处的原则,对认真履行职责,在安全生产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给予奖励;对未认真履行职责、失职造成事故的,按照责任划分,给予处罚。
第六条集团公司本部对集团公司直属企业承担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相关职能授予分支机构的,由分支机构承担相应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集团公司本部对集团公司子公司所属发电企业的安全生产承担监督、指导和协调的职责。
第二章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七条总经理的安全职责
总经理是集团公司系统的安全第一责任人,对集团公司系统的安全生产负全面领导责任。
(一)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及行业规程、标准和上级有关规定;
(二)审批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目标、有关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集团公司重大事故应急预案;
(三)建立、健全集团公司本部各级领导、各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并监督贯彻落实;
(四)负责建立和完善集团公司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和安全生产监督体系,推动两个体系协调、高效运作;
(五)负责正确处理好眼前利益与长远利益、安全与质量、安全与进度、安全与效益的关系,保证集团公司不因“短期行为”而损害企业的安全基础,保证生产一线职工思想稳定;
(六)在配备基层企业有关领导和公司本部部门有关负责人时,把安全生产业绩作为调整、任免的主要条件之一,并把安全生产业绩作为其业绩考核的重要内容,与分支机构、子公司、各直属企业的领导签署安全生产责任书;
(七)经常深入基层企业,检查指导安全工作;每半年主持召开一次集团公司安全委员会会议,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
和带有倾向性的问题;
(八)按照有关规定,对重、特大事故,应及时掌握事故情况并如实汇报上级安全管理部门。
第八条分管生产副总经理的安全职责
分管生产副总经理协助总经理分管集团公司生产安全工作,并承担生产安全领导责任。
(一)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及行业规程、标准和上级有关规定;
(二)组织制定集团公司年度安全生产目标、工作重点,经总经理审批后负责实施;
(三)强化安全生产保证体系,负责健全集团公司系统生产指挥系统,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健全安全管理制度;
(四)充分发挥安全监督体系的作用,完善安全监督手段,经常听取安全生产工作汇报,支持安监部门履行自己的职责和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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