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条 建立党组织书记岗位交流制度,有计划地推进党务干部与经营管理人员轮岗交流。把生产经营管理人员向书记岗位交流,把党务干部向生产经营岗位、行政负责人岗位交流,为建设高素质的书记队伍储备优秀人才。
第八条 坚持中心组学习制度,每个季度至少集中学习一次。重点学习党的方针政策和项目管理所需要的各种知识,年底进行考核和讲评,纳入评先评奖内容。
第九条 认真贯彻执行党的民主集中制度,自觉维护班子的团结和谐,充分发挥整体功能,防止开会一言堂,用钱一支笔,用人一句话。
第十条 坚持民主生活会制度,每年至少召开一次项目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班子成员到会率必须达到百分之九十,主管领导不得缺席,会后15天内向公司党委报送有关材料。
第十一条 加强党风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认真贯彻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等法律法规,加强对项目领导班子成员的权力约束,确保项目领导廉洁从业。
第六章 夯实项目党建工作基础
第一条 要把解决施工生产和经营管理中的难题作为党组织活动的重点,把施工生产和经营管理的业绩作为检验党建工作的成效,通过党员责任区、党员先锋岗、党员攻关项目、党员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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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工程、党员安全生产承诺等有效载体,为党员发挥作用搭建平台。
第二条 积极开展创先争优活动,进一步深化“四强党组织”、“四优共产党员”、“党旗工程”、“党旗岗位”、“四好领导班子”、“五好党支部”、“六好共产党员”等活动,借助和发挥现代科技手段,改善工作方式,提高工作效率。
第三条 发展新党员要重视在生产一线青年职工中进行,注意把各类技术骨干和生产骨干培养发展成党员,把青年职工中的优秀分子吸收到党员队伍中来。
第四条 入党积极分子需经过一年以上的培养考察才能报批发展党员。入党积极分子或预备党员在考察期间调入新单位的,原单位党组织要负责向其调入单位党组织转交有关材料,符合条件的入党积极分子和预备党员继续考察,不符合条件的取消其考察资格。
第五条 预备党员要经过一年的预备期培养考察才能转为正式党员。预备党员在预备期间发生过失的,应延长其预备期,但不超过一年。
第六条 坚持和完善“三会一课”制度,每个季度至少召开一次党工委(党委、支部)会议,项目班子成员每年至少给党员上一次党课,项目党组织每年至少开展一项主题教育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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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 要通过导师带徒、项目夜大、工地技校、网络大学等活动,加强党员的思想教育和业务培训,努力把党员培养成经营管理的能手、施工生产的模范、提高效益的标兵,做到重要岗位有党员、主要骨干是党员、关键时刻是党员。
第八条 党员在股份公司系统内流动(学习、培训、住勤),凡是超过六个月的都要接转组织关系。党员调出本公司的一律转出组织关系。防止党员找不到组织,组织找不到党员。
第九条 加强工程(架子)队建设。工程(架子)队正式党员达到3人以上的,在组建工程(架子)队时必须同步设立党支部,并根据实际情况同步设立工会和共青团组织。党员人数不足3人的可与邻近单位的党员组成联合党支部,但要明确具体人抓工会和共青团工作,确保党、工、团工作正常开展。
第十条 建立“四簿一册”等党务工作台账。即党委、支部会议记录簿;党员大会和党课记录簿;党小组活动记录簿;党员缴纳党费记录簿;党员和入党积极分子花名册。做到布置工作有计划,检查工作有记录,评比先进有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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