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 进口项下退汇的境外付款人应当为原收款人、境内收款人应当为原付款
人;出口项下退汇的境内付款人应当为原收款人、境外收款人应当为原付款人。
(一)超期限或无法原路退汇登记
* 登记业务范围:
退汇日期与原收、付款日期间隔在180天(不含)以上或由于特殊情况无法按照《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指引实施细则》第十六条规定办理的退汇业务。
** 办理时提交下列材料:
(下列材料2—10需提交原件及加盖企业公章的复印件)
1. 书面申请(需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书面申请需说明:
①登记事项的基本情况;②造成退汇的原因、经过和结果;③申请退汇的金额;④退汇同时是否发生货物退运等。】
2. 原收汇/付汇凭证;【银行的收/付款的电文及入账凭证、渉外收入申报
单/境外汇款申请书。】
3. 出口合同/进口合同;【如果合同是英文版,需提交中文翻译版。】 4. 进口货物报关单(付汇证明联)/出口货物报关单(收汇核销联);【已
办理流货物通关的,需提交。】
5. 发票;【预收/预付货款的退汇业务,需提供。】
6. 银行相关证明;【发生退货或预付货款的退汇业务,需提交银行相关证
明材料,包括:①书面证明(关于该笔资金已入待核查账号、且未结汇或未划转等文字说明);②银行的收款电文及入账凭证;③渉外收入申报单。】
7. 退汇协议;【原合同有退货/退款条款并内容一致的,可不提交。】 8. 相关部门的质量检测/检验报告;【因质量问题产生的退汇业务,需提
交。】
9. 退运对应的进口货物报关单(付汇证明联)/出口货物报关单(收汇核
销联);【发生货物退运的,需提交。】 10. 外汇局认定的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
(二)C类企业贸易外汇支出登记
* 登记业务范围:
1. C类企业办理进口付汇业务或开证付汇业务。 2. C类企业办理货物贸易收汇的退汇支付业务。
** 办理时提交下列材料:
1. C类企业办理进口付汇或开证手续前,企业应当提交下列相关材料:
(下列材料2—6需提交原件及加盖企业公章的复印件) 1) 书面申请(需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说明需登记事项的基本情况、金额等具体内容】 2) 进口合同;【如果合同是英文版,需提供中文翻译版。】 3) 进口货物报关单(付汇证明联);【以汇款方式结算的(预付货款除外)进口付汇业务,需提交。】 4) 发票;【以预付货款方式结算的,需提交。】 5) 预付货款保函;【单笔预付货款金额超过等值5万美元的,须提交经金融机构核对密押的外方金融机构出具的预付货款保函。】 6) 外汇局认定的其他需要提交材料。
2. C类企业办理货物贸易收汇的退汇支付业务,提交的材料可参照前的面
“(一)超期限或无法原路退汇登记”介绍的材料。
(三)C类企业贸易外汇收入登记
* 登记业务范围:
1. C类企业办理贸易外汇收入从待核查账户结汇、划出或金融机构向企业发放出口贸易融资款项的收汇业务。
2. C类企业办理货物贸易外汇付汇的退汇收入业务。
** 办理时提交下列材料:
1. C类企业办理贸易外汇收入从待核查账户结汇、划出或金融机构向企业
发放出口贸易融资款项的收汇业务前,企业应当提交下列相关材料:
(下列材料2—7需提交原件及加盖企业公章的复印件) 1) 书面申请(需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说明需登记事项的基本情况、金额等具体内容。】 2) 出口合同;【如果合同是英文版,需提交中文翻译版。】
3) 收入申报单;
4) 出口货物报关单(收汇核销联);【以汇款方式结算的(预收货款除外),需提交。】 5) 发票;【以预收货款方式结算的、或出口贸易融资放款的,需提交。】 6) 融资协议;【属于出口贸易融资放款的,需提交与金融机构签订的融资协议。】
7) 外汇局认定的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
2. C类企业办理货物贸易付汇的退汇收入业务,提交的材料可参照前面
“(一)超期限或无法原路退汇登记”介绍的材料。
(四)B类企业超可收/付汇额度的贸易外汇收支登记
* 登记业务范围:
B类企业由于下列原因造成可收/付汇额度不足的,可经外汇局登记后办理相应贸易外汇收支业务: 1. 无货物退运的退汇; 2. 错汇款退汇; 3. 海关审价;
4. 大宗散装商品溢短装; 5. 市场行情变动;
6. 外汇局认定的其他情况。
** 办理时提交下列材料:
企业可收/付汇额度不足的,在办理付汇、开证、待核查账户资金结汇或划出手续或向金融机构申请出口贸易融资款项前,应当持前面“(二)C类企业贸易外汇支出登记”或“(三)C类企业贸易外汇收入登记”介绍的相关材料以及额度不足的证明材料,到外汇局办理登记手续。
(注:根据《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指引实施细则》第八章的相关规定,外汇局对B类企业货物贸易外汇收支实施电子数据核查管理。外汇局根据B类企业实际业务情况与特点,结合非现场核查和现场核查情况,确定可收/付汇比率以及预收/预付额度,由监测系统自动计算B类企业可收汇额度和可付汇额度。B类企业在收/付汇额度内的贸易外汇收支业务,可直接在金融机构办理;超过可收/付汇额度的,应当到外汇局办理贸易外汇业务登记手续,金融机构凭外汇局签发的《货物贸易外汇业务登记表》为其办理贸
易外汇收支业务。)
(四)B类企业90天以上延期付款登记
* 登记业务范围:
B类企业在分类监管有效期内,指标情况好转且没有发生违规行为的,自列入B类之日起6个月后,可经外汇局事前逐笔登记后办理90天以上(不含)的延期付款业务。
** 办理时提交下列材料:
(下列材料2—4需提交原件及加盖企业公章的复印件)
1. 书面申请(需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说明需登记事项的基
本情况、金额等具体内容。】 2. 进口合同;【如果合同是英文版,需提交中文翻译版。】 3. 进口货物报关单(付汇证明联); 4. 外汇局认定的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
(五)B类企业90天以上延期收款登记
* 登记业务范围:
B类企业在分类监管有效期内,指标情况好转且没有发生违规行为的,自列入B类之日起6个月后,可经外汇局事前逐笔登记后办理90天以上(不含)的延期收款业务。
** 办理时提交下列材料:
(下列材料2—4需提交原件及加盖企业公章的复印件)
1. 书面申请(需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说明需登记事项的基
本情况、金额等具体内容。】 2. 出口合同;【如果合同是英文版,需提交中文翻译版。】 3. 出口货物报关单(收汇核销联); 4. 外汇局认定的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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