〇不得安排女职工在哺乳未满一周岁的婴儿期间从事三级体力劳动和哺乳期禁忌的劳动 〇不得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 4.2女职工保护自身的权益
■可向单位的主管部门或者当地劳动部门提出申诉
■受理的部门应当丨3收到申诉书之日起30日内作出处理决定
■女职工对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处理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法院起诉 5未成年工的特殊保护 ■未成年工的范围
?未成年人是指年满16周岁未满18周岁的劳动者 ?禁止用人单位招用16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 ■限制性规定
O不得安排从事矿山井下、有毒有害,四级体力劳动强度和其它禁忌从事的劳动 O用人单位应对未成年工定期进行健康检查
O用人单位招收未成年工的,还须向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劳动行政部门办理登记 6. 劳动者的社会保险与福利(养老、医疗、工伤、生育、失业5险) 6. 1基本养老保险
?由用人单位和个人共同缴纳
?统筹养老金帐户和个人帐户养老金
?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15年的,按月领取 6. 2基本医疗保险 ■—般规定
?由用人单位和个人共同缴纳
?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退休后不再缴可以享受基本医疗保险 6. 3工伤保险 ■ 一般规定
?由用人单位缴纳,职工不缴纳
?建筑施工企业必须为从事危险作业的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 ■可以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费用 O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〇住院伙食补助费
〇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〇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〇生活不能自理的生活护理费
O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1 一
4级伤残津贴
〇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〇因工死亡的丧葬补助、工亡补助和抚恤金 〇劳动能力鉴定费 ■用人单位支付的费用 ?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
O 5、6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用人单位原因的先行支付
?第三人原因造成工伤的,第三人不支付费用或无法确定第三人,由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工伤保险基金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规定
〇丧失享受待遇条件的?拒不接受劳动能力鉴定的?拒绝治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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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失业保险(由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 ■失业保险金的领取的条件
?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年 ?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己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领取失业金的期限
?累计缴费15年的,领取最长12个月 ?累计缴费5—10年的,领取最长18个月 ?累计缴费10年以上的,领取最长24个月
?重新就#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期限与前次应领而未领的期限合并计算,最长不 超过24个月
■领取失业金期限有的关规定
?享受基本医疗待遇 ?失业人员应交的医保费从基金中支付,个人不缴纳 ■办理领取失业保险金的程序
?用人单位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并将失业人员名单自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15日内告知社会 保险经办机构
?失业人员执单位出具的终止劳动关系证明到指定公共就业机构办理失业登记 ?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自办理失业登记之日起计算 7. 劳动争议的解决 7. 1劳动争议的范围
■劳动者退休后,与尚未参加社会保险统筹的原用人单位因追索养老金、医疗费、工伤保险待遇和其他 社会保险而发生的争议
7.2劳动争议的解决方式(四种) ■调解
?主体一用人单位内部的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
?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的组成(三类代表):职工代表+用人单位代表+工会代表 ?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主任:由工会代表担任 ?非必要程序;形成调解协议,不具备强制执行力
■仲裁(仲裁是诉讼之前的必经程序,这是一个特殊点) ?主体一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组成(三类代表):劳动行政部门代表+同级工会代表+用人单位方面代表?劳动 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由劳动行政部门代表 ?仲裁时效一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 ?仲裁裁决一应在收以申请的60日内作出 ■诉讼
?对仲裁不服的,自收到仲裁裁决书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1Z304026工伤处理的规定 1. 工伤认定(6+3) 1. 1工作认定
■下列情形之一,认定为工伤(六条)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工作)
?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 ?患职业病的
?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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