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充合同的日期距离原合同签订日期,原则上不得超过1年。
第九章 工作时限要求
第四十条 集团公司批准采用非招标方式进行采购的项目应严格遵从以下时限要求:
(一)采购工作实施方案于拟征集供应商20日前以正式文件上报。
(二)采购文件应提前编制并在采购工作实施方案批准后5日内修改完善,于拟征集供应商7日前以正式文件上报。
(三)评审报告应在采购完成5日内以正式文件上报。
第十章 档案管理
第四十一条 与采购有关的文件资料,应逐项目建立专门档案,由采购单位长期保存。
第四十二条 档案资料的整理归档应符合行业主管部门的规定,没有规定的参照公路行业规定执行。
第四十三条 档案资料一般应包括下列内容: (一)采购工作实施方案及审批文件 (二)采购文件及审批文件
(三)澄清和补遗资料,控制价上限编制资料(如果有) (四)报价文件
(五)评审专家抽取记录 (六)专家打分原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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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评审报告 (八)监督报告
(九)投诉举报及处理资料
(十)采购结果审批会议纪要(或会签单) (十一)其它备案材料
第十一章 考核
第四十四条 非招标方式采购工作纳入年度经营绩效考核,集团公司招标采购中心负责制定考核办法,对权属单位实施考核。
第四十五条 考核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 (一)采购文件是否按规定的格式、内容编制; (二)是否按规定的程序和时限要求进行报批、备案; (三)是否按要求编制了控制价上限; (四)是否按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评审; (五)评审资料是否按规定整理归档; (六)评审工作是否存在违规违纪问题。
第十二章 附则
第四十六条 采购工作中有违反有关规定,以及泄露秘密、徇私舞弊的,视情节轻重给予当事人批评教育或追究党纪政纪责任,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四十七条 权属单位依据本办法制定相应实施办法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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细则,报集团公司备案。
第四十八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集团公司发布的其它相关办法、规定与本办法有冲突的,以本办法为准。
第四十九条 本办法由集团公司招标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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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项目采购工作实施方案(格式)
一、项目概况
包括项目主要实施内容、规模、标准、概算、计划工期及实施时间等。
二、采购条件
按集团公司《非招标方式采购管理办法》规定填写。 三、采购单位及采购工作负责人 1、采购单位: 2、采购工作负责人: 3、联系人: 电话: 四、采购规模及合同段划分
本次采购共划分为 个合同段,合同段划分情况见下表: 合同段 项目位置 合计 主要实施内容 估算合同价 备注 五、采购方式及理由
选择何种采购方式并说明理由。 六、评审方法
按集团公司《非招标方式采购管理办法》的规定选择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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