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部门同意,必要时应在其监督下开挖。
3、 开挖时,应及时对地下设施实施保护,可采取支护、加固、悬吊等措
施。
4、 对浅层的地下管、线路,本工程管道应穿越其下;对于与本工程管道
相同标高的地下管、线路,则应根据其属性、材质、特征等情况,采取不同的措施:
(1) 对于能中断且能改变走向的地下管、线路,应在征得有关方面
和其管理部门同意后,进行切断后施工(铺设管道),施工后应立即将被断得管线路接通,连接时应确保连接质量,并应得到相关部门确认。
(2) 对于不能中断得管、线路或其他地下设施,则应在征得监理、
设计或业主同意后,将本工程管道进行避让。避让的几何尺寸应符合相关规程、规范和验评标准要求。
二、电杆、广告牌、通讯设施的保护措施
1) 管沟开挖前,应先对相邻的电杆、广告牌、通讯设施等,进行风险
预测-引起地基松散,容易造成倾覆、倒塌。 2) 对风险预测进行分析评估
3) 对预测和评估结果进行统计、并制定预防、保护措施,根据各种地
形条件可选用支撑、牵拉和加固(条石、混凝土、打桩)法。 沟槽沿途有电杆(含电力杆、通讯杆等)。管沟开挖时,会对它们造成影响,稍不留意或考虑不周将会发生倒塌、中断电力,造成重大事故,因此,必须高度重视。
经过多次现场踏勘,对此区段的电杆,可采用下列几种方法: (1) 支撑法:
先在电杆中上部加设一抱箍,然后再用数根DN50管作支撑,其上端与
抱箍连接,下端用打桩法将其固定牢,此法适用于地域较宽的地带。
(2) 加固法
即在电杆有倾覆可能的方向,并排打入地桩,以防止电杆周围的土石
方跨塌。
三、保护施工现场周围建(构)筑物。
1、 对施工现场周围建(构)筑物应加以保护,不得随意损坏,不得随意利
用。
2、 若施工中必须利用、占有或改变现场周围的建(构)筑物,则必须通过
业主、监理与拥有人友好协商,妥善合理解决。
3、 在开挖管沟、运输和吊装管道时,必须对周围的建(构)筑物的影响程
度进行分析、评估,对有影响的,则必须制定针对性的技术措施。 4、 对需要恢复的建(构)筑物,其质量和规格档次不能低于原等级。
施工组织设计附图、附表
附图1:组织机构网络图
技术负责人 项目经理 施工员质检员资料员预算员材料员安全员 施工进度计划图
施工进度横道图
时间 工序名称 施工准备 测量放线 沟槽开挖 垫层浇筑 电力管安装 砼包裹 电力井 回填 路面恢复 竣工验收 1 3 5 7 9 11 13 15 17 19 21 23 25 27 29 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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