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适应证:所有LVEF下降的心衰患者必须且终身使用,除非有禁忌证或不能耐受(Ⅰ类,A级)。阶段A为心衰高发危险人群,应考虑用ACEI预防心衰(Ⅱa类,A级)。
2.禁忌证:曾发生致命性不良反应如喉头水肿,严重肾功能衰竭和妊娠妇女。以下情况慎用:双侧肾动脉狭窄,血肌酐>265.2 umol/L(3 mg/d1),血钾>5.5 mmoL/L,伴症状性低血压(收缩压<90 mmHg,1 mmHg=0.133 kPa),左心室流出道梗阻(如主动脉瓣狭窄,肥厚型梗阻性心肌病)等。 3.制剂和剂量:参见表4。
4.应用方法:从小剂量开始,逐渐递增,直至达到目标剂量,一般每隔l~2周剂量倍增1次。滴定剂量及过程需个体化。调整到合适剂量应终生维持使用,避免突然撤药。应监测血压、血钾和肾功能,如果肌酐增高>30%,应减量,如仍继续升高,应停用。
5.不良反应:常见有两类:(1)与血管紧张素Ⅱ(AngⅡ)抑制有关的,如低血压、肾功能恶化、高血钾;(2)与缓激肽积聚有关的,如咳嗽和血管性水肿。 (三)β受体阻滞剂
由于长期持续性交感神经系统的过度激活和刺激,慢性心衰患者的心肌β1受体下调和功能受损,β受体阻滞剂治疗可恢复β1受体的正常功能,使之上调。研究表明,长期应用(>3个月时)可改善心功能,提高LVEF;治疗4~12个月,还能降低心室肌重量和容量、改善心室形状,提示心肌重构延缓或逆转。
这是由于β受体阻滞剂发挥了改善内源性心肌功能的“生物学效应”。这种有益的生物学效应与此类药的急性药理作用截然不同。
3个经典的、针对慢性收缩性心衰的大型临床试验(CIBIS-Ⅱ、MERIT-HF和COPERNICUS)分别应用选择性β1受体阻滞剂比索洛尔、琥珀酸美托洛尔和非选择性β1/β2、α1受体阻滞剂卡维地洛,病死率相对危险分别降低34%、34%和35%,同时降低心衰再住院率28%~36%。β受体阻滞剂治疗心衰的独特之处就是能显著降低猝死率4l%~44%。
1.适应证:结构性心脏病,伴LVEF下降的无症状心衰患者,无论有无MI,均可应用。有症状或曾经有症状的NYHAⅡ~Ⅲ级、LVEF下降、病情稳定的慢性心衰患者必须终生应用,除非有禁忌证或不能耐受。NYHA Ⅳa级心衰患者在严密监护和专科医师指导下也可应用。伴二度及以上房室传导阻滞、活动性哮喘和反应性呼吸道疾病患者禁用。
2.应用方法:推荐用琥珀酸美托洛尔、比索洛尔或卡维地洛,均能改善患者预后。LVEF下降的心衰患者一经诊断,症状较轻或得到改善后应尽快使用β受体阻滞剂,除非症状反复或进展。绝大多数临床研究均采用美托洛尔缓释片(琥珀酸美托洛尔),比酒石酸美托洛尔证据更充分,但部分患者治疗开始时可用酒石酸美托洛尔过渡。
β受体阻滞剂治疗心衰要达到目标剂量或最大可耐受剂量。目标剂量是在既往临床试验中采用,并证实有效的剂量。起始剂量宜小,一般为目标剂量的l/8(表5),每隔2~4周剂量递增1次,滴定的剂量及过程需个体化。
这样的用药方法是由β受体阻滞剂治疗心衰发挥独特的生物学效应所决定的。这种生物学效应往往需持续用药2~3个月才逐渐产生,而初始用药主要产生的药理作用是抑制心肌收缩力,可能诱发和加重心衰,为避免这种不良影响,起始剂量须小,递加剂量须慢。
静息心率是评估心脏β受体有效阻滞的指标之一,通常心率降至55~60次/min的剂量为β受体阻滞剂应用的目标剂量或最大可耐受剂量。
3.不良反应:应用早期如出现某些不严重的不良反应一般不需停药,可延迟加量直至不良反应消失。起始治疗时如引起液体潴留,应加大利尿剂用量,直至恢复治疗前体质量,再继续加量。
(1)低血压:一般出现于首剂或加量的24~48h内,通常无症状,可自动消失。首先考虑停用可影响血压的药物如血管扩张剂,减少利尿剂剂量,也可考虑暂时将ACEI减量。如低血压伴有低灌注的症状,则应将β受体阻滞剂减量或停用,并重新评定患者的临床情况。 (2)液体潴留和心衰恶化:用药期间如心衰有轻或中度加重,应加大利尿剂用量。如病情恶化,且与β受体阻滞剂应用或加量相关,宜暂时减量或退回至前一个剂量。如病情恶化与β受体阻滞剂应用无关,则无需停用,应积极控制使心衰加重的诱因,并加强各种治疗措施。 (3)心动过缓和房室传导阻滞:如心率低于55次/min,或伴有眩晕等症状,或出现二度或三度房室传导阻滞,应减量甚至停药。 (四)醛固酮受体拮抗剂
醛固酮对心肌重构,特别是对心肌细胞外基质促进纤维增生的不良影响独立和叠加于AngⅡ的作用。衰竭心脏心室醛同酮生成及活化增加,且与心衰严重程度成正比。长期应用ACEI或ARB时,起初醛固酮降低,随后即出现“逃逸现象”。因此,加用醛固酮受体拮抗剂,可抑制醛固酮的有害作用,对心衰患者有益。
RALES和EPHESUS研究初步证实,螺内酯和依普利酮可使NYHA Ⅲ~Ⅳ级心衰患者和梗死后心衰患者显著获益。晚近公布的EMPHASIS-HF试验结果不仅进一步证实依普利酮改善心衰预后的良好效果,而且还清楚表明NYHAⅡ级患者也同样获益。此类药还可能与β受体阻滞剂一样,可降低心衰患者心脏性猝死率。
1.适应证:LVEF≤35%、NYHAⅡ~IV级的患者;已使用ACEI(或ARB)和β受体阻滞剂治疗,仍持续有症状的患者(Ⅰ类,A级);AMI后、LVEF≤40%,有心衰症状或既往有糖尿病史者(Ⅰ类,B级)。
2.应用方法:从小剂量起始,逐渐加量,尤其螺内酯不推荐用大剂量:依普利酮,初始剂量12.5 mg、1次/d,目标剂量25~50 mg、1次/d;螺内酯,初始剂量10~20 mg、1次/d,目标剂量20 mg、1次/d。
3.注意事项:血钾>5.0 mmol/L、肾功能受损者[肌酐>221umoL/L(2.5 mg/d1),或eGFR<30 ml·min-1·1.73m-2]不宜应用。使用后定期监测血钾和肾功能,如血钾>5.5 mmol/L,应减量或停用。避免使用非甾体类抗炎药物和环氧化酶-2抑制剂,尤其是老年人。螺内酯可引起男性乳房增生症,为可逆性,停药后消失。依普利酮不良反应少见。 (五)ARB
ARB可阻断AngⅡ与AngⅡ的1型受体(ATlR)结合,从而阻断或改善因ATlR过度兴奋导致的不良作用,如血管收缩、水钠潴留、组织增生、胶原沉积、促进细胞坏死和凋亡等,这些都在心衰发生发展中起作用。ARB还可能通过加强AngⅡ与AngⅡ的2型受体结合发挥有益效应。
既往应用ARB治疗慢性心衰的临床试验,如ELITEⅡ、OPTIMAL、CHARM-替代试验、Val-HeFT及CHARM-Added试验等,证实此类药物有效。晚近的HEAAL研究显示氯沙坦大剂量(150 mg)降低住院危险性的作用优于小剂量(50 mg)。临床试验表明,ACEI加醛固酮受体拮抗剂能显著降低心衰患者总病死率,而ACEI加ARB则不能。
1.适应证:基本与ACEI相同,推荐用于不能耐受ACEI的患者(Ⅰ类,A级)。也可用于经利尿剂、ACEI和β受体阻滞剂治疗后临床状况改善仍不满意,又不能耐受醛固酮受体拮抗剂的有症状心衰患者(Ⅱb类,A级)。
2.应用方法:小剂量起用,逐步将剂量增至目标推荐剂量或可耐受的最大剂量(表6)。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