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西县文化煤矿
运输爆炸物品安全技术措施
编 制 人:
编制单位: 生 产 技 术 部 编制日期: 2016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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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 批 意 见
会审意见: 会审人员签字: 调度室 机运部 通防部 安全部 地测副总 通防副总 机电副总 机电矿长 生产矿长 安全矿长 总工程师 矿 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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措施贯彻记录
贯彻人: 贯彻时间:
学习人签字 学习人签字 学习人签字 ·
运输爆炸物品安全技术措施
一、 主要内容:根据生产需要,需将爆炸物品从炸药库运送至工作面,为保证运输安全,编写本安全技术措施。 二、安全技术措施:
1、必须组织施工人员贯彻学习安全技术措施。
2、井上下接触爆炸物品人员,必须穿棉布或抗静电衣服,严禁
吸烟与携带发火物品。
3、地面炸药库炸药领取人员必须是每个区队的爆破工,要做好
登记工作。
4、电雷管必须由各区队爆破工亲自运送,炸药应由爆破工或在爆破工监护下由其他人员运送。
5、爆炸物品必须装在耐压和抗冲撞、防震、防静电的非金属容器内,电雷管和炸药严禁装在同一容器中,领到爆炸物品后,应直接送到储存地点,严禁中途逗留,禁止将爆炸物品存放在井口房、井底车场或者其他巷道内。
6、炸药和电雷管在同一列车内运输时,装有炸药和装有电雷管的车辆之间,必须用空车隔开,隔开长度不得小于3m,,装
有爆炸物品的列车不得同时运送其他物品。
7、在交接班、人员上下井的时间内,严禁运送爆炸物品。 8、待所有爆炸物品运送完毕后,对存放物品进行清点造册,并进行上锁
9、未尽事宜按《煤矿安全规程》及有关规定和相关操作规程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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