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铁路总公司关于印发《铁路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铁总建设[2015]146号)
各铁路局、各铁路公司:
现将修订后的《铁路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实施细则(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在本实施细则发布前,已批复招标计划的仍执行原规定。
中国铁路总公司 2015年4月30日
铁路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实施细则(试
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铁路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工作,维护招标投标各方合法权益,保证铁路建设顺利实施,依据《招标投标法》《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和《中国铁路总公司铁路建设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中国铁路总公司(以下简称总公司)管理的铁路基本建设项目。采用工程总承包的铁路建设项目应同时执行总公司相关规定。
第三条 铁路建设项目符合国家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要求的,必须通过招标选择施工单位。任何
单位和个人不得将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
第四条 铁路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必须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五条 铁路建设项目施工招标由建设单位负责,委托代建工程一般由代建单位负责招标。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涉正常开展的招标投标活动。
第六条 招标人应主动接受国家铁路局等有关政府部门及总公司对铁路建设项目开展的招标投标监督工作。
第七条 招标人应严格按照国家和总公司有关规定编制资格预审文件和招标文件,合理划分施工标段、设置资格条件和范本中由建设单位自主确定的内容。招标计划、资格预审文件和招标文件实行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并签字背书。
第二章 招标计划审批
第八条 施工招标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建设单位(或项目管理机构)依法成立; (二)有相应的资金或资金来源已经落实; (三)施工图已经审核合格; (四)施工图预算已经核备或批准; (五)指导性施工组织设计已经编制完毕。 建设项目的特殊重点控制工程可以分段实施。 第九条 迁改工程(包括“三电”迁改、电磁防护和管线迁改等)应优先采取经济补偿方式。对外发包的“三电”迁改、电磁防护和管线迁改等工程,可在初步设计批复后招标,招标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建设单位(或项目管理机构)已经依法成立; (二)有相应资金或资金来源已经落实; (三)有招标所需的设计图纸及技术资料。
第十条 施工招标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采用邀请招标的须符合《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八条规定,经依法批准后实施。
第十一条 建设项目招标范围、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应在上报可行性研究报告时提出申请,并严格执行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
第十二条 铁路建设项目具备招标条件后,招标人应严格按照标段划分原则划分标段,并按照总公司相关规定编制招标计划,招标计划报总公司审批。
招标计划应包括:工程概况、招标依据、招标范围、承包方式、标段划分(含标段起讫里程、长度、主要工程内容、重点控制工程、招标预算)、时间安排、资格审查方式、评委会组成方案、评标办法、交易场所、签字背书材料等。
建设项目分期分批招标的,建设单位应在招标计划中说明已招标内容、本次招标内容以及剩余招标内容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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