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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工会合理化建议征集奖励办法
公司工会合理化建议征集奖励办法
公司工会合理化建议征集奖励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鼓励职工开展合理化建议活动,促进企业技术改进、发明创造,提高劳动生产率和经济效益,结合公司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合理化建议,是指有关改进和完善公司及所属单位生产技术和经营管理方面的办法和措施,应具有进步性、可行性和效益性。
第三条 合理化建议以提高产品质量和降低物资消耗、提高劳动生产率和经济效益、加强企业管理为重点。
第四条 公司及所属各单位都应组织开展职工合理化建议征集活动。 第二章 征集
第五条 公司和基层矿处一般每年集中开展一次合理化建议征集活动。
第六条 凡决定采纳的建议,应分档次给予奖励。同时以文件的形式公布下发,反馈给各单位和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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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 职工可以随时向矿处工会提交合理化建议;矿处也可以根据矿井生产经营形势和部署,围绕某一重点、难点或者专题开展合理化建议征集活动。
第八条 矿处工会负责收集职工合理化建议,并组织有关单位和专业技术人员进行评审。
第九条 职工提出合理化建议应当填写《合理化建议登记表》,必要时应附图纸、数据、资料等。从填表之日起,建议提出者即有义务向采纳单位详细说明情况、回答问题。 第三章 评审与反馈
第十条 成立煤业公司工会合理化建议征集评审领导小组,负责推动全公司合理化建议工作。各矿处应吸收有关专业人员成立相应组织,负责合理化建议的评审工作,并协调所属单位在评审工作中所发生的争议。
第十一条 在工会合理化建议征集评审领导小组之下应指定相应的工作机构或专管人员,负责合理化建议的征集、登记、整理、传递、存档等日常工作。
第十二条 工会收到《合理化建议登记表》后,应及时对建议进行评议和论证。
第十三条 工会合理化建议征集评审领导小组,应接受职工群众的监督、检查,并回答职工群众提出的问题和质询。 第十四条 广大职工群众可对合理化建议活动进行监督,凡弄虚作假的,公司工会将追究有关单位(部门)负责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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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条 凡决定采纳的建议,由矿处工会合理化建议征集评审领导小组根据建议的性质、类别,决定由某一单位(部门)或几个单位(部门)落实完成,涉及公司内容的,由公司工会协调有关部门落实。
第十六条 经采纳的合理化建议,采纳单位应及时列入实施计划,积极创造条件,并在资金、材料、人力、工时等方面给予支持。 第十七条 公司工会合理化建议征集评审领导小组将不定期组织有关职能部门、有关人员对落实完成的建议进行验收和效益评估。发现造假的,取消奖励,并追究申报单位的责任。 第十八条 合理化建议在实施中经过试验并鉴定成功后,应将有关技术资料归档保存。 第四章 奖励
第十九条 公司合理化建议奖励分为一、二、三等奖。必要时可以设立特等奖和鼓励奖,具体奖励金额由公司工会合理化建议征集评审领导小组研究确定。
第二十条 基层矿处应对合理化建议进行表彰奖励。具体奖励标准,由各单位自定。
第二十一条 提合理化建议获奖者,其事迹记入本人档案,可作为评选先进、考核晋级、评定职称、聘任职务等的依据之一。对于积极提出合理化建议的职工,其建议虽未被采纳,所在单位可根据具体情况自定适当鼓励的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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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二条 各矿处工会可根据本办法,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细则。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由煤业公司工会合理化建议征集评审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为适应徐矿集团创业创新形势的发展和市场价格体系变化的需要,积极开展各级各类职工教育培训工作,严格按照规定的范围和控制额度开支职工教育经费,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和办学效益,根据《江苏省职工教育条例》(XX 年4 月16 日江苏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通过)、《关于职工教育经费管理和开支范围的暂行规定》(财企字[1981]212 号)、《关于职工教育经费管理和开支范围的暂行规定的补充通知》(财企字[1982]37 号)等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集团公司实际,对企业职工教育经费的来源、使用和管理作出如下规定。 一、职工教育经费的来源
根据《关于集团公司职工教育经费提取比例和缴纳的通知》(矿司[XX]105 号)精神,集团公司职工教育经费提取和使用比例定为企业职工核定工资总额的百分之二点五。基层各单位要按照规定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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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时足额提取;其中,基层各单位按照职工工资总额1.5%提取使用;集团公司本部按照集团公司职工工资总额的1%提取,由集团公司统筹使用。
二、职工教育经费的开支范围 1、开支范围 主要包括:
⑴培训(养)费。指集团公司统一组织的职工学历教育培养费;职工岗位培训、安全技术教育、职业资格培训等培训费;各类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干部的继续教育、业务短训和业务进修培训费;职工参加集团公司统一组织的品行习练费用等。 ⑵兼课酬金。指聘请兼职教师的兼课酬金。
⑶开班费用。指由集团公司和矿(厂、处、院)组织的各类培训班开班所发生的薄本费、培训资料费、出卷费、阅卷费、监考费,学员在培训学习期间的住宿、交通费等。
⑷评审、鉴定费。指集团公司在职职工晋升工人技师、工人高级技师所需的评审费,工人技能等级鉴定费等。
⑸公务资料费。指专职教职员工的办公费和资料费,教学器具的维修费,教学实验费,培训教材编印费等。
⑹设备购置费。指购置职工教育用一般教学器具、实验仪器、图书等费用。
⑺学员生活补助费。指各类学员在规定时间内的脱产培训或函授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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