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编号:
景区票务系统合作协议签订地点:签订日期:年月日第1页共12页景区票务系统合作协议甲方:地址:法定代表人:联系方式:
乙方:地址:法定代表人:联系方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为适应互联网技术的高速发展,甲方与乙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就景区开展智慧旅游电子票务系统事宜达成协议并签订以下条款。第2页共12页第一条、合同标的智慧旅游是一种以物联网、云计算等技术在旅游体验、产业发展、行政管理等方面的应用,使旅游物理资源和信息资源得到高度系统化整合和深度开发激活,并服务于大众的全新的旅游形态。景区是国家著名风景区,每年游客量逐渐递增,为改善游客量超载问题,加速低碳旅游业的发展,双方展开合作,以旅游理念,打造业务作为核心,围绕智慧(以下简称“”)旅游产品的实施、系统安装调试、技术支持和售后服务。为景区旅游资源供应方提供全方位、信息化、智能化的技术及信息服务,促进产业转型升级。第二条、项目概况1.项目中双方通力合作,基于线上和移动终端(包括但不限于微信、小程序、网站),打造旅游信息传递与分享、旅游产品发布与交易等服务的旅游电子商务平台,为景区游客、旅行社以及游客提供全面服务。2.项目中甲乙双方通过智慧旅游票务系统共同完成景区电子商务的搭建并对电子分销渠道进行管理和拓展,为实现线下营销和大数据营销提供基础数据。3.甲乙双方充分利用智慧旅游票务系统的功能,整合旅游资源,实现景区间互动营销及景区及旅游消费的整合营销,打造完整的生态环境。4.乙方提供整套智慧旅游票务系统,为智慧景区票务提第3页共1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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