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8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细则——工业锅炉司炉(G1)》团体标准(征求意
见稿)编制说明
二〇二〇年三月
一、任务来源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细则——工业锅炉司炉(G1)》是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规则》等文件,进行起草制定的。
该标准由江门市特种设备协会归口发布,由台山市协成锅炉安装有限公司负责牵头标准起草工作,定于 2020年完成。
二、目的和意义
制定本标准是为了规范工业锅炉司炉作业人员培训机构的培训工作,对培训机构的设立资质、管理制度、人员、场地和设备等内容进行统一要求,保证培训机构的专业性和规范性,确保经培训机构培训的作业人员能正确、安全的使用和运行工业锅炉设备,保护自身和他人的生命安全。
三、标准编制原则
1、原则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法》及其《实施细则》、《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GB/T 1.1-2009进行编写。
2、精简性。在标准的编写过程中,我们遵循精炼、简明的原则,确保文字尽可能易于理解、表达清晰,且不产生歧义。
四、主要工作过程
1、2020年3月上旬,成立编制小组,开展调研活动,结合项目研究内容,对标准的框架、主要内容进行前期讨论。
2、2020年3月中旬,编制小组综合相关文献资料,撰写《工业锅炉司炉培训机构基本条件》草案。
3、2020年3月下旬,2018年5月,召开项目专家研讨会,对标准草案内容进行讨论,根据专家的建议修改草案,形成征求意见稿。
4、2020年4月~5月,对广东省江门市相关企业及单位征求对《工业锅炉司炉作业人员培训机构基本条件》征求意见稿的意见,并根据反馈意见进行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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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020年5月,拟召开审定会会议并报批发布标准。
五、标准主要技术内容
1、格式
本标准在格式上严格按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编写。 2、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特种设备作业人员作业种类与项目》规定的工业锅炉司炉作业人员的培训机构以及涉及工业锅炉司炉培训活动的生产经营单位。
3、标准的主要内容
本标准对工业锅炉司炉作业人员培训机构的基本条件、人员资质、场地、设备及配套系统等进行了要求。
六、其他
1、本标准属性为团体推荐性标准。 2、本标准不涉及专利技术内容。
标准起草工作组 2020年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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