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员管理,做好强制戒毒人员的收治、管理和教育,建立易肇事肇祸精神病人救治专项经费,对有严重倾向的实行强制救治,预防精神病患者极端事件的发生,对无业、长期需要专人照料的困难精神残疾、智障人员的家属发放居家托养补助金。
19、加强未成年人教育管理。强化社会、家庭、学校“三位一体”教育方式,对不在学、无职业青少年、流浪乞讨青少年、服刑在教人员的未成年子女、农村留守儿童等青少年群体,开展排查摸底,尽量解决其就学、职业培训问题。加强对有违法犯罪行为和严重不良行为的闲散未成年人的教育、帮扶、矫治、管治和管理,大力开展未成年人“零犯罪社区”创建活动。建立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工作站点,强化对流浪、闲散未成年人的教育管理,推进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制建设,严厉打击教唆控制、操纵流浪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活动。切实做好青少年法律援助和失足青少年教育挽救,成立管教机构,建立未成年人教育、救助和管理工作考评机制,对未落实相关教育、救助和管理措施导致发生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或其他案事件的,严肃追究有关部门和人员的责任,依法落实未成年人家长监护人的责任。
20、推进城乡户籍制度改革。鼓励引导农民变市民,进一步加快城镇化进程。放宽农民进城落户条件,凡具有中宁农业户口,在县城有合法固定住所的农民工、自由职业者及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在县城有相对稳定职业和稳定收入来源,签订劳动合同在1年以上,并按时继续缴纳基本养老保险的农民工,可根据本人意愿进城落户,其配偶、未到法定婚龄子女和双方父母也可随迁落户;凡在县外就读的中宁籍大中专学生、新增退役的农村籍义务兵等,可根据本人意愿在县城(城镇)落户;凡本县被征地农民,按照自愿、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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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属地的原则,可在县城(城镇)办理落户手续;放活“三投靠”的迁移落户条件:夫妻之间一方在县城(城镇)工作,投靠并共同生活的,可在被投靠方居住的县城(城镇)落户;父母投靠县城(城镇)成年子女共同生活的,可在成年子女县城(城镇)居住地落户;不能独立生活的残疾人投靠县城(城镇)父母并由父母供养共同生活的,可在父母居住县城(城镇)落户;赡养孤寡老人的,凭公安部门证明,准予将孤寡老人的户籍关系迁入赡养人居住地。多渠道保障进城农民住房,加强和完善进城农民公共服务,完善土地承包和惠农政策。依法妥善解决自发移民的户籍管理问题。
六、加强互联网管理
21、健全互联网管理体制。建立党委统一领导、政府科学管理、企业依法运营、行业加强自律、全社会共同监督的互联网综合管理格局。加强互联网管理机构建设,将互联网信息管理职能纳入县政府信息中心,在县委宣传思想文化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开展工作,按照“统分结合、相对集中、职责明确、权责一致”的要求,形成县委宣传部牵头负责,政府信息中心、电信局、公安局分别主管互联网信息内容、互联网行业发展、打击网络违法犯罪,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紧密配合的工作格局。各乡镇、部门、单位结合实际,设立相应的机构,确定专人负责互联网信息管理工作。进一步强化网络应用机构,推进互联网发展繁荣。
22、加强互联网信息监管。加强对域名、IP地址、网站准入、接入服务等互联网基础管理,完善网站实名制,加快推行手机实名制。加快网站从业人员资质认证体系建设,推行持证上岗制度。认真实施《宁夏回族自治区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规范网上信息传播秩序,依法严厉打击网络色情、赌博、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净化网络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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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厉监管网吧、游戏娱乐场所、麻将室,禁防对未成年人的侵害。实行网络公众举报奖励,强化公众监督。
23、加强网上舆论引导。围绕县委、政府重大决策部署和重大活动,精心组织网上重大主题宣传,营造积极健康向上的网上主流舆论。科学制定全县重大公共事件新闻应急办法、新闻发布制度、舆情信息、应急预案、网络舆情监管制度、建立舆论调控制度。按照及时准确、公开透明、正确引导、有效管理的原则,办好政府门户网站,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健全网评工作机制,掌握舆论引导的主动权和话语权,强化网上舆论引导,及时化解网上的负面情绪、防止恶意炒作,做好应急情况下网上热点敏感问题的处理与舆情引导工作,全力维护健康文明的网络环境。
24、加强社会舆情分析研判。继续推进宣传思想工作网络向基层延伸,在村、社区、企业聘请一批专职或兼职信息员,参与社会舆情直报工作,加大设备和技术手段建设力度,加强网络舆情的收集、分析研判,及时了解和掌握真实客观的舆论环境,分析舆情发展的未来态势,关注对社会稳定潜在的错误舆论。完善网上舆情研判机制和舆情通报制度,提高监测、研判、预警和处臵能力。制定《关于加强网上舆论引导的工作意见》,明确责任分工和流程规范,着力完善重大突发事件舆情处臵制度。
七、加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服务管理
25、加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谐劳动关系建设。进一步完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部门、工会组织、企业代表、工商联协调劳动关系机制。加强劳动保障监察,推进劳动人事争议机构实体化建设,完善劳动关系预警、调处机制。全面依法推进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制度,提高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加大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和行业工资指导线制度执行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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度,建立企业职工工资支付保障机制和正常增长机制。强化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为员工依法缴纳社会保险,引导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对员工的人文关怀,改善用工环境,承担企业应尽的社会责任。
26、完善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管理机制。教育引导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依法经营、照章纳税、诚实守信、科学管理,提高非公有制经济经营者的自身素质。根据社会组织的不同类别,加大分类规范、分类管理力度。建立健全民政部门负责登记,相关部门协调配合、分类监管的社会组织管理体制。加强社会组织登记管理,依法堵绝非法组织,加强社会组织登记机构和队伍建设,引导社会组织加强自身素质建设。完善服务功能,健全法人治理结构,加强日常管理,督促社会组织自觉执行法律、法规和政策。深入开展社会组织诚信建设活动,引导社会组织依法办事。建立健全社会组织内部自律、行业自律机制,严厉打击社会组织非法行为,依法注销、取缔有违规行为、运作不规范、公信力较差的社会组织。
27、加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党的建设。把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建设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全县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加大扶持力度,促进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健康快速发展。围绕县委、政府的中心工作,重点培育经济类、文化类、社科类、公益慈善类、民办非公企业单位和城乡社区社会组织。推行村企联建、园区统建、行业托建、楼宇共建、党群促建等模式,巩固扩大党组织在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的覆盖面和影响力。切实做好非公经济组织、社会组织党建工作,加强对县委派驻企业的党建指导员、科技特派员的管理。坚持党群共建互助,推进非公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中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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