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工业企业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检查通用标准
、基础管理类事故隐患(是指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管理体制、机制及程序等方面存在的缺陷)
隐患类别 主要隐患 1.1.1缺少资质证照 检杳标准 应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涉及人体健康、安全生产等生产活动须 经许可审批的,应依法取得相应许可; 参考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 记管理条例》、《无照经营 杳处取缔办法》、《安全生 产许可证条例》、1.1.2资质证照未合法有 效 1.1资质证照 1.2.2未按规定设立安全 生产委员会或安全生产 领导小组或配备足够的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营业执照或其它许可证记载事项发生产变更时,应依法及时办理变更手续;按规 定对有关资《安全牛 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质证照定期进行复审。 按照有关规定并结合企业实际,设立由主要负责人任组长,其它分管负责人、部 门(包括分厂、车间)负责人和安全管理负责人等为成员的安全生产委员会(以 下简称安委会)或安全生产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安全领导小组)。 安委会或安全领导小组每季度应至少召开一次安全专题会,协调解决安全生产问 题。会议纪要中应有工作要求并保存。 《安全生产法》第 4、19条 《企业安全牛产标准化基 本规范》(AQ /T9006-2010) 暂行 规定》第7条等 1.3安全生产 责1.3.1未建立、健全安全 生产根据规定和企业实际建立健全包括各级单位、部门和人员的安全生产职责,明确 各岗位的责任制 责任制 任人员、责任范围、责任内容和考核要求。 隐患类别 主要隐患 检杳标准 企业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应当履行下列职责:①设立 与本企业相符的安全管理机构,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②组织制定安全生 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参考依据 1.3.1.1主要负责人未履 行安全职责 ③组织制定并实施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④确保安 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⑤督促、检杳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 患;⑥组织制定并实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⑦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 事故。 《安全生产法》第 5、18条 安全管理人员应当履行下列职责:①组织或参与拟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 程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②组织或参与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如实记录 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③督促落实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措施;④组织或参 与应急救援演练;⑤对单位安全生1.3.1.2安全管理人员未 履行安全职责 产状况进行经常性检查, 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 《安全牛产法》第 22、43 应立即处理;不能处理的,应报告有关负责人,有关负责人应及时处理;对检查 中发现的重条 大事故隐患, 相关负责人不及时处理的, 可直接向当地安监部门报告; 检查及处理情况应当如实记录;⑥制止和纠正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违反操 作规程的行为;⑦督促落实安全生产整改措施。 1.3.1.3安全牛产责任书 不齐全 《安全牛产法》第 54、55、 企业应签订“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安全生产责任书 56条等,《浙江省安全生产 条例》第22条等 1.3.2未对责任落实进行 考核 企业应当建立机制,严格考核,确保各级人员熟悉并认真履行本岗位安全生产职 责。 《安全生产法》第 19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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