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电力公司文件 鄂电司安?2009?12号
湖北省电力公司
关于印发防人身伤害及人为责任事故
重点安全措施的通知
公司属各单位、恩施州电力总公司、神农架林区电力公司:
为进一步加强现场安全管理,落实现场安全措施,防止人身伤害及人为责任事故,省公司组织制定了“防止高处坠落事故”、“防止配电作业触电事故”“防止电气恶性误操作事故”、“变电站邻近带电体作业”、“线路邻近带电体和交叉跨越作业”、“火电安装现场防人身事故”等六个十条重点安全措施,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学习,及时传达到基层班组和一线作业人员,并在实际工作中认真贯彻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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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六个十条重点安全措施
主题词:— 2 —
责任二○○九年三月十六日事故 措施 通知
安全
湖北省电力公司总经理工作部 2009年3月1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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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防止高处坠落事故十条重点安全措施
一、严格高处作业人员检查把关
高处作业人员应每年进行一次体检,无妨碍工作病症,须持证上岗。登高作业前应确认身体及精神状态良好。高处作业人员应衣着灵便,穿软底鞋,正确佩戴合格的个人安全防护用品。高处作业人员严禁携带手机,特殊高处作业(如高塔作业等)应与地面设联系信号或通信装置并由专人负责。
二、登高工器具、设施必须可靠
登高工器具每次使用前必须对其外观、基本性能、检验标签等进行检查;登高前应检查登高设施是否牢靠;上杆塔前,应先检查杆塔根部、基础和拉线是否牢固;在不坚固的结构上作业前,应先做好防结构失去稳定、人员滑落等安全措施。
三、对登高过程应全程监护
上下杆塔应沿脚钉或爬梯攀登,不得沿单根构件上爬或下滑,严禁利用绳索、拉线上下杆塔或顺杆下滑;上下脚手架应走斜道或梯子,不得沿绳、沿脚手架立杆或栏杆等攀爬;攀登无爬梯或无脚钉的钢筋混凝土电杆必须使用登杆工具,多人上下同一杆塔时应逐个进行;使用梯子登高要有专人扶守,并采取防滑限高措施;禁止携带器材登杆或在杆塔上移位。
四、高处作业必须正确使用安全带(绳)
高处作业人员必须使用安全带(绳),且宜使用全方位防冲击安全带。安全带(绳)和保护绳应分系在不同部位的牢固构件上,不得低挂高用,系安全带(绳)后应检查扣环是否扣牢。禁止将安全带(绳)系在移动或不牢固的物件上[如避雷器、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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