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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县退捕渔民就业创业服务政策

来源:用户分享 时间:2025/5/20 2:02:49 本文由loading 分享 下载这篇文档手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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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县退捕渔民就业创业服务政策

一、就业困难人员认定

(一)政策内容:就业困难人员是指因身体状况、家庭因素、失去土地等原因难以实现就业,以及连续失业一定时间仍未能实现就业,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的人员。

将退捕之日起6个月及以上未就业的大龄退捕渔民(男年满54周岁、女年满44周岁)直接纳入就业困难人员认定范围,对登记失业6个月以上未就业的退捕渔民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实施就业援助。

(二)办理程序:由就业困难人员个人向户籍所在村居、镇就业社保机构、县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中心申请

(三)提交材料:符合上述条件的人员,申请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的,提交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户口簿复印件、《就业失业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申请表、大龄就业困难人员基本情况说明、表格公示图片。

(四)服务部门:和县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中心

(五)业务电话(略)

二、创业培训、贷款

(一)政策内容:凡持有《就业失业登记证》的退捕渔民均可免费参加创业培训。培训后按先后顺序可享受财政贴息创业担保贷款相关扶持政策。

(二)办理程序:由参加创业的个人向县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中心申请

(三)提交材料:

(五)服务部门:和县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中心

(六)业务电话(略)

四、就业见习

(一)政策内容:经认定的见习单位吸纳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和16-24岁失业青年参加3-12个月就业见习。

(二)补贴标准:见习期间,见习单位按照每人每月2000元标准给予见习人员基本生活补助(其中政府按照每人每月1400元的标准给予见习单位补助)。见习期间,为见习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人均100元(一次性),见习指导费人均200元支付给见习单位(一次性)。对见习期满后与见习毕业生签订12个月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且留用人数占当年度

见习毕业生50%以上的见习单位,根据吸纳见习毕业生人数,财政按照每人1000元标准给予单位一次性奖励。

(三)办理程序:由见习单位向县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中心申请

(四)提交材料:由见习单位提交相关表格、协议等材料

(五)服务部门:和县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中心

(六)业务电话(略)

五、职业介绍

(一)政策内容:法定劳动年龄段内的劳动者和有就业愿望的劳动者、合法用人单位可以通过公共职业介绍机构求职。

(二)办理程序:由招聘单位和求职者向县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中心申请

(三)提交材料:

(1)就业失业登记证,并提交就业失业登记证2、3页复印件;

(2)身份证,并提交复印件;

(3)1寸或2寸个人近期免冠照片1张;

(4)学历证书,并提交复印件;

(5)其它技能证书,并提交复印件。

(6) 在安徽省阳光就业网进行手机验证码注册。

(四)服务部门:和县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中心

(五)业务电话(略)

六、公益性岗位

(一)岗位开发

公益性岗位主要包括:

(二)安置对象

公益性岗位安置对象为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的退捕渔民。

符合条件的渔民,需持有《就业失业登记证》,并被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为就业援助对象。公益性岗位安置时间不超过3年,距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可延长至退休。对安置期满后通过开展职业指导、推荐3次以上就业岗位仍然难以通过其他渠道实现就业的零就业家庭成员、大龄就业困难人员、重度残疾人(有劳动能力)等特殊困难人员,可再次按程序通过公益性岗位予以安置,并报送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备案,累计安置次数原则上不超过2次。

(三)补贴办法

用人单位按照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依法按月足额支付就业困难人员工资,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可按季度向人社部门申请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社会保险补贴按照用人单位为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五项社会保险之和给予补助(只补单位缴费部分)。岗位补贴分为个人岗位补贴和用人单位岗位补贴,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发放补贴,其中:直接支付给用人单位的岗位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600元,其余部分直接支付给就业困难人员。目前,按和县最低工资标准每人每月1180元发放补贴,其中:单位岗位补贴每人每月600元,个人岗位补贴每人每月580元。对在公益性岗位就业的退捕渔民,由就业补助资金按照我县公益性岗位补贴办法,给予岗位补贴。

(四)办理程序

由符合公益性岗位开发条件的用人单位向县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中心申请

(五)提交材料

岗位开发、安置对象、申报补贴需提供的表格、花名册等材料。

(六)服务部门

和县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中心

(七)业务电话

0555-5331499

二、临时性公益性岗位

(一)岗位开发

临时性公益性岗位主要包括:保洁卫生、防疫消杀、巡查值守等临时性公益性岗位。

(二)安置对象

临时性公益性岗位安置对象为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的退捕渔民。符合条件的渔民,需持有《就业失业登记证》,并被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为就业援助对象。

(三)补贴标准

对临时性公益性岗位,由就业补助资金按照每人每月不高于所在地最低工资标准50%给予岗位补贴,补贴期限最高不超过6个月。

(四)办理程序

由符合临时性公益性岗位开发条件的用人单位向县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中心申请

(五)提交材料

岗位开发、安置对象、申报补贴需提供的表格、花名册等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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