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廉洁自律合同
甲方:
乙方: 联系电话: 身份证号码:
鉴于乙方在本职工作岗位或项目中的特殊性,为确保甲方各项业务的工作质量和效率,预防各种不正当行为损害甲方利益,营造公平、公正、公开的经营管理环境,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共同签订本合同。
一、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自愿遵守如下承诺: (一)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以及企业竞争有关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
(二)在履行工作职责过程中遵守甲方有关评定程序的规定,不违背诚信与公正原则。
(三)保证不以任何理由和形式接受任何一方提供的不正当利益,主要做到:
1、不接受任何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及其他回扣、好处费、感谢费和劳务费等。
2、不接受任何为本人提供的住房装修、为本人配偶子女及其他亲属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
3、不接受任何为本人购置的通信工具、交通工具、家电、高档办公用品等。
4、不以任何形式索要和收受回扣或变相收受贿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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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不参加任何可能对工作有影响的宴请、健身、娱乐、赌博、色情等活动。
6、不接受报销任何应由本人支付的费用。 7、不接受其他赠与或提供的不正当利益。
(四)不在与本岗位相同或相关联的业务单位、竞争企业兼职服务,不泄漏甲方机密甚至出卖甲方机密获取利益。
(五)在正常的业务交往中,不故意刁难任何工作人员,应当通过正常途径开展相关业务工作,不向任何工作人员赠送或变相赠送有价证券、礼金、贵重物品等影响正常的业务开展,具体参照第(三)项的有关规定。
(六)在工作过程中,不利用甲方名义或职务之便进行倒买、倒卖,从中谋取利益。
(七)不为谋取自身利益擅自与业务单位就有关工作私下进行有损甲方文化的非正常竞争性商谈或者达成伤害甲方利益的默契。
(八)严格遵守公司工作纪律,不越权、不滥用权力、不任人唯亲、不营私舞弊。
(九)不利用职权参与配偶、亲友创办的企业经营活动、不允许他们利用本人的影响谋取私利。
(十)工作中不弄虚作假,按规定收集整理好各类基础资料,不做假帐或帐外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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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不公物私用,不化公为私。不将甲方配发的岗位用品、办公用品、工作服等物品以私人理由带到公司以外的地方使用或者据为已有。
(十二)因公接待时不铺张浪费,不虚报发票。 (十三)在职期间,不帮助其它公司及个人做技术咨询、技术支持、培训、营销方案策划等与甲方业务范围相同或类似的工作。
二、在所参与的项目中,若与业务单位所辖员工存在特定关系,应主动申请回避,防止可能出现的利益冲突;严格遵守保密纪律,不泄露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信息;自觉接受甲方和员工的监督,并承担个人违法违规违纪责任。
三、在开展业务过程中,发现甲方相关人员有违法、违规、违纪行为的,及时提醒对方并且主动汇报给公司主管部门或公司有关领导,以免给甲方造成损失。
四、不擅自以甲方财产为自己或他人提供担保,未经甲方同意,不与甲方相竞争的业务单位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活动。
五、在合同洽谈过程中,乙方应最大限度保证甲方利益,若发现签订的合同单价高出市场价的,甲方有权作出相应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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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在开展业务过程中,如违反上述约定,自愿接受甲方所作出的警告、降职、降级、留用察看、扣发奖金、终止劳动合同、提请执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的处罚。
七、自觉接受来自各方面的监督,随时对饯行的承诺进行对照检查,认真履行好自己的承诺。
八、甲方负责对乙方进行廉洁自律教育,对乙方进行《员工手册》及各项管理规章制度的培训,监督乙方廉洁自律行为。
九、本合同中所列行为之一发生的,一经发现即视为乙方违反约定,甲方有权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乙方自愿接受甲方的一切处罚、处分,并接受司法机关调查及法律追究等。
十、有关奖励:甲方对乙方举报、投诉并得到证实的,甲方对举报、投诉人员予以保护并按照其举报价值程度给予相应奖励金。
十一、甲方有责任为乙方提供的相关举报、投诉等予以保密,否则,给乙方造成损害的,甲方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十二、其他约定:
(一)乙方判断个人行为是否违反本合同的规定,一般标准是该行为是否为集团总经办所认定、以及被公司大多数人认定,在遇有相关行为,及时向集团总经办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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