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用车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县委办、县政府办《关于印发〈弥勒县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弥办发[2016]55号)文件精神,确保我局公务用车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顺利开展,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和基本原则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落实党政机关和领导干部公务用车配置使用管理规定,着力解决突出问题,加强规范管理,建立健全制度,进一步提高公务用车配置使用管理的规范化、制度化水平。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分级负责,齐抓共管。按照分级管理的要求,明确工作职责,健全工作机制,建立公务用车问题专项治理工作责任制,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2.坚持总量控制,规范管理。按照编制核定,严格预算管理,严格配备标准,严格控制我局公务用车数量和经费规模,加强和规范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
3.坚持积极稳妥、注意实施。立足实际,着眼大
局,积极主动开展工作,严格把握政策界限,实事求是处理问题,确保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4.坚持标本兼治,纠建并举。在清理纠正违纪违规问题的基础上,注重治本和制度建设,着力构建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长效机制。
二、专项治理工作的范围和内容 (一)专项治理工作的范围
此次专项治理工作的范围是我局公务用车。 (二)专项治理工作的内容
1.超编制配备作用公务用车,是指违反公务用车编制规定,超额配备使用、未经审批配备使用、不在编制内配备使用公务用车。
2.超标准配备使用公务用车,是指超出中央、省、州规定的公务用车排气量或价格等标准,配备使用公务用车。
3.违反规定换车、借车,是指擅自采取折旧变卖、转送下属单位、提前报废等方式处理能够正常使用的公务用车,利用职权以各种名义借用、调用、换用下属单位、企事业单位或其他服务管理对象的车辆。
4.摊派款项购车,是指向下属单位、企事业单位或其他服务管理对象摊派款项购买车辆,或擅自接受下属单位、企事业单位或其他服务管理对象赠送的车辆,以及摊派、
转嫁车辆运行费用。
5.豪华装饰公务用车,是指增加公务用车高档配置或豪华装饰。
6.享受原待遇配备使用公务车,是指由于年龄因素不再担任实职,从领导岗位退下来,现在还在使用公务用车。
7.车随人走的公务用车,是指领导干部因工作调动,将原单位配备使用的公务用车,一并带入新单位,产权还在原单位,而继续使用公务用车。
8.公车私用,是指将公务用车用于婚丧喜庆、探亲访友、度假休闲、接送亲友、学习驾驶等非公务活动。 三、工作步骤和方法
此次专项治理工作于2016年底基本结束,共公为四个阶段。
(一)动员部署(截至6月6日)
我单位要在6月9日前成立公务用车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要建立工作机制,制定工作实施方案,明确方法步骤、政策界限和目标要求,并将公务用车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联系人及电话)的设立情况、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于6月9日前报县公务用车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召开动员会议,作出工作安排,提出工作任务、措施和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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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清理纠正(6月6日-9月25日) 我单位根据本实施方案的要求,重点抓好三个环节。
1.登记自查(截止6月20日)。对公务用车进行登记,填报《一般公务用车配备使用情况登记表》(附件1)和《执法执勤用车配备使用情况登记表》(附件2),将登记情况在本单位进行公示,时间不少于7日,登记自查面达到100%,对存在的违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局主要领导对登记自查情况负责,登记表于6月13日以前报县公务用车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我局将组织对公务用车进行摸底统计,并于6月13日前将《公务用车配备使用情况汇总统计表》报县公务用车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迎接审查核实(截至7月20日)。对我局公务用车进行登记上报,迎接县公务用车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查核实。
3.纠正问题(截至9月底)。按照有关政策规定,纠正工作中存在问题,制定工作方案,认真组织实施,并于9月25日前将《公务用车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情况统计表》(附件5)报县公务用车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迎接检查(10月至11月)
积极抓好工作开展的落实、编制核定和配备标准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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