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简答题
1、举例说明什么是先合同义务?当事人违反先合同义务应承担何种责任?
一、所谓先合同义务,是指在订立合同过程中,合同成立之前所发生的,应由合同双方当事人各自承担的法律义务。
它是建立在民法诚实信用、公平原则基础上的一项法律义务,是诚实信用、公平原则的具体化。它主要包括合同当事人之间的互相保护、通知、保密、协作及诈欺禁止等义务。
二、缔约过失责任,是指缔约人因故意或过失违反先合同义务,造成缔约相对人损害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缔约过失容易造成两种后果:一是因缔约人的过失导致合同不能成立,而且使相对人因此而受到损害,这主要是指假借订立合同恶意磋商的情况;二是因缔约人的过失导致合同虽然成立了,但属无效合同或应被撤销的合同,从而使相对人受到损害。
无论是哪种后果,都要在缔约人之间产生损害赔偿责任,即缔约过失责任。 因此,对方属于违反先合同义务,需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2、乘人之危订立的合同是可撤销的合同吗?如果是可撤销的合同,谁有权请求法院撤销该合同?如果该合同被撤销,乘人之危者应当承担何种责任?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3、举例说明我国《合同法》规定的哪些制度佐证了“契约的死亡”?
人的理解是,契约的精髓在于意思自治,契约的死亡应该指契约的订立或终止不以当事人的意思为转移。最典型的是《合同法》第三十八条:国家根据需要下达指令性任务或者国家订货任务的,有关法人、其他组织之间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权利和义务订立合同。
我国《合同法》第52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4、甲公司欠乙公司100万货款,后甲公司分立为A、B两个公司。问:原甲公司欠乙
公司的100万货款应如何承担?
5、如果A有限公司的甲股东将公司的财产与股东的财产混同,而公司的财产不足清偿公司债权人,问:债权人可否要求甲股东与公司承担连带责任?为什么?
6.、举例说明什么是先履行抗辩?
甲乙签订合同约定:甲1月1日送货。乙5月1日给款。甲1月1日没有送货,及要求乙先付款。则乙可以行使先履行抗辩权。要求甲先送货后,再付款。
7、什么是契约自由?
契约自由作为私法自治的核心内容,包括缔约自由、选择契约相对人自由、确定契约内容自由和缔约方式自由四个方面的内容,各国以不同的方式,不同程度地在法律中确立了契约自由原则。
法律难以评价纯粹内心的意思,只有意思以一定载体表现出来,即有一定形式,能被人们把握和认定时,法律才能准确地评价。所以在任何社会,合同形式都不可或缺。”现在许多国家对合同形式采取了以不要式主义为原则,以要式主义为例外的立法模式。契约形式的选择自由。缔约当事人对契约的形式可以协商一致决定,法律不得强制当事人采用固定的契约形式。由此推之,法律上要实现这一目的,得规定两方面的内容:契约以不要式为原则,当事人自由约定的契约形式受法律保护。原因在于,既然契约的成立以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为核心,契约自合意达成即成立,故强加形式于契约之上就是限制了当事人的意思自由。契约的意思自由和形式自由构筑了罗马法的契约自由原则。所谓契约形式,是合同当事人意思的载体,如对话、书面以及行为(这是否意味着对默示合同的承认呢,求教于方家。默示合同分两种:法定和实施推断默示合同,后者如乘客登上公共汽车的形为;问题是行为可以构成合同的形式吗)等,(插入一个小问题的讨论:交付、登记、批准是否应当视为合同的形式?有人认为是合同的形式,有人认为不是。合同形式指的是合同当事人意思的载体,而交付能否承载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内容呢,有待商榷。另外,合同内容体现双方的 “合意”,而登记则是政府的干预,体现政府的意志。我国民法学说已正确地指出债权合同的形式与物权变动及物权公示的方式之间的本质差异,现行法中有关登记的规定应为物权变动或物权公示的形式。不动产合同应当为要式合同,否则物权变动公示之规范目的难以达成,但登记为不动产物权变动的方法,不宜同时作为不动产合同的形式,应以书面形式作为此类合同的法定形式。但是我国理论界和实践中经常是将批准登记视为合同形式的,并且意思自治、当事人自由也并非是绝对的)其与当事人之合意为形式与内容的关系。契约形式自由,是指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契约采取什么方式设立,完全依据当事人双方的合意,政府不应该对此加以干预。
8、何谓有限公司?有限公司与股份公司有哪些区别?
限责任公司的含义:所谓有限责任公司,又称有限公司,在英美称为封闭公司或私人公司,它是指根据法律规定的条件成立,由两个以上股东共同出资,并以其认缴的出资额对公司的经营承担有限责任,公司是以它的全部资产对其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
有限责任公司是指由一定人数股东组成的,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的公司。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必须具备法定人数、发起人、资本、章程等条件。 股份有限公司是指全部资本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所持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的公司。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 董事会是公司业务执行机构、经营决策机构;董事会聘任经理, 经理在董事会领导下, 负责日常经营管理工作。另外还有监事会负责监督公司的经营活动。
9、什么是法人?法人与非法人的本质区别是什么?
法人是指法律上具有人格的组织,它们就像自然人一样享有法律上的权利与义务,可以发起或接受诉讼。法人能够以政府、法定机构、公司、法团等形式出现。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法人是世界各国规范经济秩序以及整个社会秩序的一项重要法律制度。
法人企业与非法人企业最主要的区别,就是法人企业可以独立地承担民事责任。而非法人企业,比如:不独立核算的分公司,不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其民事责任由总公司来承担
10、什么是“霸王条款”?请举例说明。
所谓“霸王条款”,就是一些经营者单方面制定的逃避法定义务、减免自身责任的不平等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和店堂告示或者行业惯例等,限制消费者权利,严重侵害群众利益。 某《商品房买卖合同》规定:若乙方(开发商)在下述交付期限20天后仍未交房,每拖延一天按万分之二(每天30元)罚款给甲方(业主)。甲方不按合同规定及时缴款的,超过按每天每套200元付给乙方,如甲方没有履行约定,中途退房,乙方有权扣除所缴房款的50%。
11、什么是诉讼时效?
、所谓诉讼时效,是指权利人请求人民法院以强制程序保护其合法权益而提起诉讼的法定有效期限。换言之,权利人在法定期间内不行使权利,持续达到一定期间而致使其请求权丧失强制力或者胜诉权的法律事实。
12、什么是直接代理?表见代理与无权代理有何异同? 13、举例说明什么是付停止条件的法律行为?
民事法律行为附条件,是在意思表示当中附有决定该行为效力发生或者消灭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民事法律行为生效,就发生效果意思所负载的权利义务关系。当民事法律行为的效果意思确定后,行为人的预期目的没有出现,这时法律行为生效可能会违背行为人的初衷。例
如:某人大学毕业前找到了工作单位,单位要与其签劳动合同,但他又考了研究生,如果现在签合同,考上了研究生就不可能再履行劳动合同,这样就会违约;如果现在不签合同,万一考不上研究生再签合同该单位可能就已另有人选,就会面临失业。如果允许劳动合同附条件,将考不上研究生作为合同的生效要件,一旦考上研究生合同因条件不成就不生效,考不上就生效,就完全符合了行为人的内心意思,达到两全其美。这类民事法律行为就是附条件法律行为。
14、举例说明什么是单方法律行为?
单方法律行为(unilateral act)是“双方或多方法律行为”的对称。指当事人一方实施即产生法律效果的行为。单方法律行为的标准是以当事人一方的意思表示即可成立为标准。即法律行为效力的产生,仅以当事人一方意思表示,如同意、撤销、认领、遗嘱等。
15、实践性民事法律行为是不仅要求对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而且要交付实物才能成立的法律行为,又称要物民事法律行为,比如保管、自然人之间的借贷等行为。
15、举例说明什么是实践性法律行为? 16、举例说明什么是股权式企业? 17、举例说明什么是契约式企业?
契约式合营(contractual joint venture)是指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国家进行合作的各方,通过协商签订合同,规定各方的权利与义务,据以开展经营活动的一种直接投资方式,又称合作经营。
中外各方的投资一般不折算成出资比例,利润也不按出资比例分配。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包括投资或者提供合作条件、利润或者产品的分配、风险和亏损的分担、经营管理的方式和合同终止时财产的归属等事项,都在双方签订的合同中确定。举办中外合作经营企业一般由外国合作者提供全部或大部分资金,中方提供土地、厂房、可利用的设备、设施,有的也提供一定量的资金。中外合作者在合同中约定合作期满时企业的全部资产归中国合作者所有的,外国合作者可以在合作期限内先行回收投资。
18、举例说明什么是“要约交错”?
交错要约(cross-offers),又称要约的吻合,是指当事人一方向相对人为要约,适值相对人亦未同一内容的要约(two identical offers),且双方当事人彼此均不知有要约的现象。例如,甲向乙发出了愿以6万元的价款将其二手车出卖给乙的要约,而乙恰巧同时向甲发出了拟以6万元的价款购买其二手车的函件。乙的函件所表示的意思不得叫作承诺,因为承诺是对要约而作出的,此为交错要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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